女性的维权法律【反家暴法】

个人日记

 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北京女孩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当时他刚刚结婚10个月。在此之间,董珊珊遭遇家暴,拘禁和绑架。为了逃离董珊珊先后8次报警,也曾向法院申请离婚,想询问伤势的一生讲述遭遇家暴的经历,警察干预,民事保护令,都没起到作用。董珊珊报警后,得到的回复是:你们是夫妻关系,不好管。你报案,丈夫就会被送进监狱,这个家就毁了。这是警察站在施暴者的立场上的暗示,而不是积极的保护受害者。还有的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董珊珊的丈夫最后被法院一【虐待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这也在法律界一起很大的争议。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反家庭暴力而设的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何为家庭暴力,没有规定到底有谁来负责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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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一名女性被家暴后逃出来,躲在一家宾馆里。可第二天一早,丈夫就出现在门口,原来丈夫与派出所一个警察有私交,通过住宿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查到了妻子的下落。还有一名女性因为遭受家庭暴力,收到丈夫发来的威胁短信后报警,警察已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拒绝处理,结果一天后女子被丈夫杀死。最后该警察因渎职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屈死的生命无法复活。
在中国,每四个女性就有一人曾遭受家庭暴力,很多妇女和儿童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恐怖阴影下,身心俱伤。【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意味着在法律面前,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文章评论

傻丫头

打只会让两个人的心越走越远,早就该有这样的法律了[em]e179[/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