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案开庭&gt律师辩词&gt案情回放&gt新闻发布

个人日记

辩护律师说得好,但死者何以瞑目!
一:开庭了
突袭网
周秀云案事件最新消息 处理结果进展:法院开庭审理 女儿旁听遭拒
2015/5/19 18:00:40 评论

1213事件震惊全国,轰动一时的“河南农妇太原非正常死亡案”有了最新进展。5月18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涉案警方人员受审。
据开庭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被告人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
律师质疑 死者女儿王倩未能进入法庭旁听
周秀云的女儿王倩经过几番申请,也没能进入法庭参加今天的庭审旁听。
5月18日上午,王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前他们(法院)让我整理好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然后昨天下午3点多交给他们,然后一直让我等到9点多没有办,他们后来给我说已经锁门了,又让我今天早上7点多过来办。”今天早上7点,王倩早早来到法院,结果也没有顺利拿到旁听证。
王倩之前的代理律师郭乘希称,“昨天晚上去办(旁听证)的时候,拿着好几个人的身份证,法院说这是旁系亲属不能办,王倩说自己是直系亲属,也不能给她办。一直拖到9点下班了。”
“无论是旁系亲属还是直系亲属,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都是可以进去旁听的,即使不是亲属,公民也可以凭身份证进去的。”郭乘希说。


二:辩护有据

王文军无罪! 律师辩护词
作者:首席辩护律师柴冠宏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备受关注的太原12.13案件,终于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十分感谢法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体现了公平与公正,我也希望并且相信法庭能够把公平和公正坚守到最后的判决。
上午我们向法庭播放了一组视频,希望法庭和诉讼参与各方能够通过视频对12.13案发现场的事实有一个梳理,将现场每一张面孔、每一个声音都牢记下来,特别是不要把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搞颠倒,如果把顺序搞颠倒了,很可能是非就颠倒了,责任也就颠倒了。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要对本案的死者周秀云以及坐在“被害人”席上的王友志表示同情,这是出于一个职业法律人对生命的尊重,这的确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坦率地讲,为被告人王文军辩护我是有压力的,因为我要对被网友称作“恶警”、被他的上司称为害群之马的王文军作无罪辩护;但同时我清醒地认识到我肩上的责任要远远大于压力,因为我不是在为王文军个案行为辩护,而是在为中国警察的执法权辩护。下面我分三个问题发表我的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王文军不构成起诉书所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公诉人当庭发表的公诉词对王文军和郭铁伟等人在12.13案发现场所实施的执法活动、处置措施给予了肯定,对此我很欣慰。本辩护人之所以认为被告人王文军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基本观点是:王文军对妨害公务的周秀云采取徒手制止措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执法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下面从两个方面阐述理由。
1、合法性和必要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即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王文军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周秀云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就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其一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处理治安案件到达现场的第一要务就是“迅速恢复秩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引用《警察法》第5、6、35条和《治安处罚法》第50条),我手里拿着的这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条更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处置措施受法律保护。

其二警情需要。通过视频证据我们把12.13案发现场的警情做一个归纳就会发现如下特点:一是王友志、周秀云一方人多势众,身份不明;二是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淡漠,根本认识不到强行进入工地和殴打保安的违法性;三是与警察情绪极端对立,对警察的要求和命令不屑一顾;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周秀云的突然加入,无所顾忌地对警察谩骂、抓挠撕扯使现场情况更加复杂,正如王文军、郭铁伟所说,像周秀云这样的女人很少见。我们看到事态发展到最后,就是周秀云紧紧抓住王文军的裤子不松手,王文军刚开始被迫挪动脚步,最后只好抓住头发将其控制。刚才公诉人讲在接下来长达七分钟的时间,“现实危险已经消除”,辩护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视频证据显示,这七分钟现场情况并不平静,有不断高喊“警察打人,警察打人”起哄的,有拿着手机到处拍摄,扬言要传到网上进行挑衅威胁的,甚至还有民工站到周秀云跟前说“别丢开他,他不敢动你”进行怂恿的,最为关键的是,周秀云紧抓警察裤子阻碍执法的行为属于持续状态。因此,现场的紧张气氛远不是我们坐在这个舒服的法庭内能想象得到的,王文军选择时机进行解脱是完全必要的。
其三符合操作规程。王文军对周秀云采取处置措施完全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先提出警告后徒手制止。周秀云双手紧抓王文军裤子阻碍执法属于轻微暴力,王文军可以进行徒手制止。我们注意到王文军向周秀云连声命令“放开,放开”,然而周秀云坚定地说“不松,就是不松”,周秀云果真说到做到,就是不松手,于是我们便看到了下面的情况,王文军徒手将周秀云按到进行解脱,王文军的措施完全正当、合法。
2、相当性和适度性。我想从三个方面分析。
一是相当性,就是指王文军采取的徒手制止措施的强度与周秀云实施的违法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当。先举个例子,比如警察面对一个持棍行凶的人,警察同样手持警棍与他对打,强度基本相当;如果对方拿的是棍,警察用枪还击,强度相当吗,如果各位有疑问,我可以告诉你这同样叫强度相当,因为前不久发生的庆安事件就是证明。由此看来,周秀云两只手紧紧抓着王文军的裤子,而王文军抓着周秀云的头发往下摁,这两个动作的强度是不是相当呢,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今天上午辩护人当天播放了一段视频资料,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制作的警务训练教材“擒拿格斗教程”,我个人认为它就是警察徒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技术规范,完全可以实战应用,比起“教程”中的“拧颈解脱”,王文军对周秀云所采取的动作是非常轻微的,可以证明强度相当。
二是适度性,就是采取徒手制止行为所用暴力的适度性。暴力是警察执法行为的特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是国家法律许可并且保护的。就本案而言,王文军用两只手抓住周秀云的头发,没有击打动作,也没有起诉书指控的“扭”的动作,而是用了一个顺势往下压的动作,这个事实有河南民工徐前进和实习警察姬腾飞、目击者王红飞、杨轩忠可以证明。既然王文军处置措施强度相当,暴力适度,那么周秀云的死又说明了什么呢?我们不否认王文军的行为与周秀云的损伤之间存在联系,我们要强调的是,王文军的处置动作是合法的、适度的,还有一个大家都忽略了的原因,也是导致周秀云颈部损伤的重要原因,就是周秀云妨害公务拒不放弃抵抗的行为导致她颈部损伤致死。王文军连声命令“放开,放开”,周秀云坚决地说“不松,就是不松”视频显示,在王文军将周秀云摁倒的最后一刻她才松开紧抓裤子的双手。庭审中有一幕让我们印象深刻,鉴定人刘良教授出庭,王文军含着眼泪求助刘教授“如果在我往下按周秀云的时候,她及时放手顺着力的方向下去是不是可以避免这个结果发生?”刘教授明确回答“是的!”辩护人有理由认为,如果周秀云死于钝性暴力作用,那么这个“力”就是王文军合法的、正当执法的力和周秀云妨害公务、抵抗执法的力的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
三是合规性。按照《操作规程》的专家解释,徒手制止措施分为攻击型和控制型两种,第20条规定,警察采取徒手制止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本案被告人王文军没有实施击打动作,他采取的是控制性徒手制止的解脱动作。《操作规程》第3条规定“尽量避免人员伤亡”,我查了《中华大辞典》,“尽量”的意思就是“力求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要求行为人最大限度的努力,辩护人认为《操作规程》之所以规定“尽量避免”而不是“必须避免”,就是考虑到警察采取执法措施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绝不可能万无一失,否则难以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综上所述,王文军对周秀云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合法的、适度的,是没有社会危害性、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王文军滥用职权罪的五种行为,辩护人经过分析认为,违法情节轻微,尚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1、将违法嫌疑人王友志等人带回派出所后没有经过批准,采取了违法留置措施,应当属于滥用职权,这一点,尽管王文军结合龙城派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作了解释,但辩护人是同意公诉人意见的。
2、辩护人不认同公诉人关于王文军和郭铁伟在出警现场存在粗暴执法、激化矛盾的滥用职权行为。我记得在昨天的庭审中,有一名出庭证人河南籍民工李康,这位23岁的孩子说他之所以没有及时配合王文军核实身份,是因为王文军等人到现场后没有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可能是假警察,才敢于大声指责王文军和郭铁伟态度不好,于是,王文军厉声说出“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吗”便成了公诉人所说的“粗暴执法”。在这里辩护人不得不对警察的职能和警察的职业特点作一点分析,来澄清人们对警察执法的错误认识。警察是什么?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权威,他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以及采取执法措施时具有明显的国家性和强制性。警察的职业特点也与众不同,执法对象复杂性,工作具有艰苦性和危险性,职业形象具有严肃性,其严肃性体现在纪律严明,警容严谨,形象威严。警察的工作语言带有命令性,他在事发现场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是必须执行的。我们或者可以把这样一种现象理解为警察的职业病,但是这就是警察,这就是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场从事执法行为的警察。我们通过视频回放,发现郭铁伟和王文军刚开始是心平气和地去了解情况,然而十多名民工表现的情绪异常激动。不是王文军等出警警察激化了矛盾,而是十多名民工凭借人多势众引发事端,警察不得已采取了严厉的口头制止措施。公诉人将王文军根据警情需要发生的态度转变认定为“粗暴执法”毫无道理。我们同意王文军的说法,当时的言语不够规范,但是充其量是个违纪问题。
3、关于脚踩头发侮辱他人的问题,辩护人认为王文军采取的是对嫌疑人后续控制措施,在当时是必要的,只是现在看来行为不够文明,传到网上影响扩大便成了侮辱他人,这是王文军意识不到的。
4、所谓派出所内泄愤报复殴打王友志、李康,这一点辩护人不持异议。
5、关于违法传唤王成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在现场王成本来并不是执法对象,本应配合警察执法,但是王成在现场有手持手机对着警察恶意拍照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警察执法,所以辩护人并不认为将王成带回派出所是滥用职权。值得一提的是,警察对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或者叫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按照规定可以“先带回,后审批”,所以王文军的这个措施不构成滥用职权。
第三,关于12.13案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坏国家机关声誉的问题。辩护人坚决反对这种错误认识,起诉书把它作为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或者量刑条件,是不能成立的。
1、12.13案件之所以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与王友志、王奎林等所谓的受害人谎言欺骗记者,个别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借题发挥,一些别有用心的公益人士肆意制造一个又一个新闻事件,恶意炒作推波助澜有直接关系。从2014年12月26日中国网发布第一篇文章到2015年1月17日中央电视台发布“12.13案件系治安纠纷引起,与讨薪无关”,期间的全部主题都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有关。请问公诉人,用谎言包装一个悲情故事,利用敏感的社会问题招来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种恶果是王文军造成的吗?
2、王奎林和不负责任的记者用视频截图制造轰动效应,让公众在不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的情况下产生错误判断,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导向,造成恶劣影响。这不是12.13事件的真相,也就不可能是12.13事件的真实舆情。辩护人当庭已经举证,中央电视台2015年1月29日“焦点访谈”播出“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节目之后,“凤凰视频”网站有1411位网友跟帖,可以发现真相揭露后有关12.13事件的舆情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把全部言论划分成四类,通过分析发现“支持警察执法,谴责受害人周秀云和王友志抗法行为”以及呼吁公正、公平处理该事件的网友占到了76%,而“同情死者,谴责警察暴力执法”的只有24%。

3、12.13事件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恶劣影响,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王文军所在的主管机关太原市公安局和小店区分局,在事件发生后没有主动介入调查,作出调查结论,没有积极、及时地应对媒体,导致了事件迅速发酵而得不到控制,沿着有罪推定的态势发展。在此,辩护人不得不提到不久前黑龙江庆安车站派出所发生的警察开枪事件,这个枪击事件同样后果严重,但是公安部立即组织了一支专业调查队伍,及时作出了调查决定,认定警察是合法执法,使事件及时平息,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辩护人还想指出,12.13案件发生后一些领导同志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表态,指责王文军是“害群之马”,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辩护人并不质疑“12.13执法警示日”,但我严重质疑“害群之马”的表态。事实上,关于本案的舆情还在继续发生着变化,随着判决作出,相信更多的人会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得到有益的启示。
尊敬的各位法官,辩护人在办理12.13案件的三四个月中也思考了很多问题,我们这个正在走向法治的社会需要怎样的警察,需要怎样的警民关系,我们的警察队伍如何树立执法权威;当涉及警察的侵权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如何及时介入调查和应对舆论,让警察的公信力不受影响。辩护人在办理12.13案件中,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向太原市的公安局和小店区公安分局提出要求,出具调查结论,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出具,令人遗憾。通过这个事件,也希望能唤起全民守法的法治思维。鉴于本案前期受到了舆论的强烈干预和影响,辩护人恳切地希望法庭能够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精神独立审判,公正司法,因为一个错误的判决,影响的不仅仅是两个警察的个人命运,它可能动摇一支队伍的职业信仰,这是十分危险的!
在即将结束辩护发言之前,我想引用一个专家,就是我手中这本《操作规程》的作者、中国公安大学国际警务管理学院教授刘宏斌的一句话,他说,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确实很多,但是警察的权威不容削弱,警察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我们的管理体制,我们的国民教育,我们的媒体,我们的司法判例一定要尽其所能,为保障和维护警察执法权作出努力,如果听任各种侵警袭警事件、挑战警察权威的事件不断发生,我们的国家,我们全社会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谢谢法官!

三,案情回放,冤屈而亡

原标题:太原 12 13 案件涉案民警被批准逮捕

新华网太原12月30日电(记者晏国政)记者12月30日从山西省太原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该市小店区发生的 12 13 案件,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已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仍在依法进行中。

据太原公安部门此前通报,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 龙瑞苑 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

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围绕周某死亡和王某控告公安民警在派出所殴打致其肋骨骨折问题,先后询问了派出所民警、民工、 龙瑞苑 工地保安等相关人员22人,调取了医疗部门救治记录资料,调取和分析了执法记录仪、 龙瑞苑 工程项目部监控视频资料,组织了辨认,并走访了附近群众,已获取部分违法犯罪证据。据此,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太原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在案发后及时启动了调查机制,对涉案人员和违反公安机关纪律的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检察机关查处。

专案组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尸体解剖检验是查明死者周某死亡原因的必经程序。为了保证公开公正,专案组按照家属意愿,为其提供了几家异地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供选择,也同意由家属选择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正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争取其尽快同意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以便早日查明真相,给死者以告慰、给罪犯以严惩、给社会以公正。

案件回顾:

女工身死派出所续:中间人曾提百万元 私了 

大河报报道:周秀云死了,这个精干强壮的47岁河南农妇,如今躺在山西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同在一个医院的8楼病房内,则躺着她被打断了四根肋骨的丈夫王有志。陪在床边的一双儿女如今还无法面对与亲生母亲阴阳相隔的现实。

在医院对面的一家小宾馆内,住着周秀云生前的11名工友,他们此前本来是等在十几公里外的一处建筑工地,讨要工头欠他们的八万多元工钱,现在却拒绝了中间人百万元的 私了 赔偿,只希望山西省检察机关给个说法:周秀云究竟是怎么死的?

12月27日,大河报记者赶赴山西太原,采访到了周秀云生前有过接触的数十人,以期还原她生死24小时内所发生的事件。

【前夜】最后一次为丈夫打洗脚水

2014年12月12日晚7时,47岁的周口郸城农场职工周秀云提着一个塑料桶去接热水,然后回来为丈夫王有志洗脚。

与她同岁的丈夫王有志也是郸城人,但在离农场不远的另外一个乡,两人婚后都在农场工作。

我们和农民还是有些区别,我们户口都是城镇户口,再者种的地都是国家的,每年都要给国家交钱,住的房子也是农场统一建的,但我们自己也要掏钱,现在农场效益不好,我们农忙时回家种地,农闲时出来打工挣钱。 王有志说。

伴随着大女儿王倩和小儿子王奎林的先后出生,王有志开始常年外出打工。他做木工活,主要在全国各地的建筑工地上支壳子(一种建筑用的木制工具),早前去了东北、湖北、湖南,最近两三年,他在山西比较多。

他说,前些年,周秀云要在家里照看上高中的儿子王奎林,她包了家里的十来亩地,春种秋收,全靠她一个人。王有志说: 她身体很好,没生过什么病。 

去年,周秀云的大女儿王倩中专毕业后也开始到郑州打工,儿子王奎林上到高中二年级也不愿再上,这样她就带着儿子一起跟丈夫到了山西,与丈夫到工地上干活挣钱,她与丈夫、儿子,还有儿子的另外两个同学组成了一个 小组 。

在工地干活期间,周秀云对丈夫照顾周到。 她每天晚上给我打洗脚水,早上打洗脸水,不让打她都不愿意。 王有志说。

没想到,12月12日会是她最后一次为丈夫打洗脚水。

【讨薪】 这边的工资太难要了 

安顿丈夫洗完脚睡下,她把自己和丈夫、儿子的衣服都抱到楼下去洗。

躺在床上,王有志并未很快入睡,他与另外几名工友闲唠。山西比河南冷,他们想尽快把工地欠的八万多元工资要出来后返乡。 年前没几天了,都不出去了,过完年再找活。 工友们抱怨, 这边的工资太难要了。 

王有志他们打工的工地一共有三个小包工头,其中两个已经结清了工资,只有一个还欠八万多, 他一直拖着说没钱,说上边的大老板不给他结。 

这是一个三层的简易集装箱房,王有志他们住在三楼的一间集体宿舍内,11个工友中只有周秀云一个女工,她与丈夫居住在最里边靠墙的地方。大河报记者昨天隔着门缝朝里观望,上下铺的铁架铁床,一只红色皮箱及衣物堆在上面一层,床上的被褥凌乱地堆在一起。而这间宿舍的门口及窗口也已被封条封死。

当晚8点30分许,周秀云洗完衣服,她远在郑州打工的大女儿王倩给爸爸打了个电话,周秀云随后过来接电话,她本来也有手机,但已欠费一个多月了。

王奎林说,前一天晚上9点多,他还在玩手机玩游戏。两天前,妈妈给了他2500元钱,让他买了这部新手机。 她身上的1万多元钱是俺爸前几天要出的一部分工资,但大头还没要出来,俺爸临睡前还向我交代明天去项目部再问问。 

【矛盾】儿子讨薪,与保安起了冲突

12月13日早上,一行人步行来到一个名叫 小马(音) 的市场附近吃过早饭。王奎林与另外三个年龄相仿的小伙也已起床,约着去买手机了。 前几天看奎林买新手机了,他的高中同学孟林也要买。 王有志说。

回到宿舍,王有志与另外几个工友开始玩牌,打麻将。周秀云就一直站在丈夫身后看,他们打的也不大,输输赢赢也就是十元八元,因为不干活,他们又很少出去,这些天他们一直都是一天吃两顿饭。

下午3点多的时候,王奎林与另外三个小伙子也回来了,从一家医院院内穿过,避开龙城大道的车流,王奎林第一个跑到了他们平时干活的工地门前,而另外三人因车流所隔晚过来五分钟左右。

昨天,这个名为 山西四建集团经贸 龙瑞苑工程 字样的大门已经上锁,大河报记者赶到时,几名保安表示: 工地放假,谁也不让进。 

王奎林向大河报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况。他说,那天下午4时许,他像往常一样推开虚掩着的工地铁大门,一脚刚迈进去,一个光头保安从大门口的保安室内冲过来把他一把拉了出来说: 谁让你进的? 

王奎林说: 我进去要工资哩,你咋不让我进? 保安说: 工地有规定,不戴安全帽不让进。

我在这儿干活好几个月了,就在这工地里住,现在又不干活,我们等着要工资,戴啥安全帽? 王奎林感到奇怪。

王奎林硬要往里进,光头保安不让进,俩人刚开始相互推搡,继而开始肢体冲突。 他打我一拳,我打他一拳,都不重,后来他上来掐我脖子,指甲把我脖子划了一块,你看。 昨天上午,王奎林指着自己红肿的脖子对大河报记者说。

随后赶到的王奎林的三名工友及保安室内出来的几名保安很快就将俩人劝开,光头保安用对讲机向队长报告: 有人在门口打我们保安了。 而王奎林也给爸爸打电话说: 我在门口被保安打了。 

【激化】民警赶到现场开始抓人

王有志并没太把儿子的这个电话当回事,他甚至还坚持打完了手中的那把牌。

周秀云却慌了,她一听说儿子挨打了,就一路小跑赶了过去。从宿舍到工地大门口也就几百米,周秀云几分钟就到了,据推断,当时的时间可能是下午4点10分左右,随她一起赶到的还有另外一名工友。

据王奎林回忆,当时母亲先是找到自己问了情况,然后就开始与保安理论: 我们在这儿等着要工资,为啥不让进? 这时,父亲王有志也与另外几名一起打牌的工友赶到了大门口,与保安理论起来。

随后,保安队队长从屋里掂根橡皮棍也出来了,说: 不行就报警吧?工地有规定,没有安全帽坚决不让进! 

讨薪的工人同意了保安队长的提议,一致要求他报警。

110的出警人员差不多快5点才到。 是一辆白色轿子警车,从车里下来3名警察,都穿着警服,我当时在保安室里和光头保安等着警察处理,我爸妈和他们都在外面。 王奎林回忆说。

王有志回忆说: 一个警察下车后先和保安队长说了几句方言,然后过来谩骂着说, 对你们这些犯罪嫌疑人就不能态度好 ,一边骂,一边就把我摁到地上要用手铐铐,我老婆看见警察铐我,就过来拉,一名胖警察就用手抓住她的头发往地下拉,当时场面很混乱,我是第一个被警察铐住塞进车的,他们让我半躺着头朝下,也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 

爸爸被摁到地上铐起来时,王奎林已经从保安室跑了出来,他看见妈妈正被一名胖警察抓住头发往地上摁。 我妈妈一边挣脱,一边抓住警察的衣服。对方就骂着说 还敢打警察 ?就把我妈狠狠地摁到地上,我妈抱住他一条腿,他就一只手抓住我妈头发,一只手拧我妈的脖子,把我妈拧躺倒在地,我妈就不再动弹了,随后他用一只脚踩住我妈的头发,然后开始打电话,我这时已经和另外两名工友先后被推到了警车上,我们三个坐后排,我爸半躺在中间坐和前排坐之间,我从窗口往外看到我妈躺地上不动了。 王奎林回忆说,自己当时还拨打了 110 。 我说 警察打人了,你们管不管? ,可还没等110回复,车内一名警察过来打我一耳光,叫我 老实点,到所里再收拾你 ,我赶紧把手机装起来。 

【证据】整个冲突过程被手机拍下

王奎林的说法得到了一份视频录像的印证,这份视频是和他一起买手机的孟林拍的。他先是用新买的手机拍,但很快被警察发现,并与另外几名工友一样,被警察抢走了手机,他就用以前的旧手机断断续续地拍。

他一边骂一边把我婶往地上摁,然后蹲那儿用膝盖顶住我婶肚子,一只手抓住我婶头发,一只手往一边拧我婶的脖子,后来我看我婶躺地上不动了,警察就用一只脚踩住我婶的头发,我婶一直躺地上不动,他踩一会还换了只脚继续踩,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又过来一辆车下来几个警察才把我婶抬起来扔到警车上,当时我婶不动了,脚在外面,他们就又朝里推了推,推进去之后开着车走了。我一边拍视频一边躲着警察,他们不断追着我要手机,我跑得快,屏幕都撞树上撞碎了。 孟林昨天下午对大河报记者说。

【死讯】周秀云直挺挺被人抬着走了

龙城派出所离工地不远,十几分钟后,警车开进派出所院内,周秀云第一个被两个人抬着扔在地上,一名警察还朝她踢了一脚说: 装死装哩还挺像哩。 

王有志紧随其后被拉下警车,他跑过去想看看周秀云的情况,可警察不让,直接把他拉进一个房间,紧接着进来十几个人, 有的穿警服,有的没穿,他们有的用鞋底子朝我脸上嘴上打,有的用手朝我身上乱打,也不知道打了多长时间,打得我眼里冒血,他们才把我手铐解开,让我自己去洗 ,王有志昨日指着自己的脸对大河报记者说: 你看我这脸,现在还肿着,我拍了片子,肋骨打断了四根。 

接着被拉下警车的王奎林先是被拉进厕所内脱掉鞋子,抽掉皮带, 十来个人轮流把我打倒在地乱打,我抱住头,也不知道打了多长时间,后来把我关进一个小屋里,我听见我爸拍着门喊我 出大事儿了,你妈不中了 。

当晚7时43分,王有志隔着玻璃门看到两个人抬走了直挺挺的周秀云, 这是我见她的最后一面 。

第二天凌晨4时许,王有志和王奎林被带到派出所附近的一个小宾馆内并被告知: 周秀云死了。 

当天早上天色微亮,王有志和儿子王奎林被警方带着赶到武警医院太平间,看到了赤条条躺在冰柜内的周秀云: 她上半身全是紫青,眼还睁着。 王有志说。

昨日上午,一个太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与两个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医院病房称,已立案调查此事,涉事警察已被控制。

昨日下午5点左右,包工头也过来协商工资事宜,称将尽快结清。

[来源:未知]


四:悉事宁人,难解民愤

太原市通报“1213”案调查进展情况

2015-01-05 01:29:00 来源: 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道歉本报讯

(记者 赵全磊 王清文)“12·13”案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案情;公安机关要吸取教训,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太原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加快推进案件侦办。1月2日晚,太原市政府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案依法调查进展情况,并对受害者家属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的部分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小店区委书记车建华出席了发布会。发布会现场,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恳道歉。太原市检察院、公安局、小店区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宋立纲介绍了“12·13”案件依法调查的进展情况。宋立纲表示,“12·13”案件发生后,太原市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2014年12月26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2月30日决定逮捕。12月31日,对郭某、任某,依法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当前,决定案件的性质以及如何进行依法查处的关键在于,查明周秀云的死亡原因。而查明原因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从2014年12月19日至今,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同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并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目前,正在与家属进行协商,争取家属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尽快获取办案需要的关键证据。

发言人表示,太原市检察院一定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查办此案,给死者以告慰,给罪犯以严惩,给社会以公正,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太原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对违法违纪民警行为绝不包庇、绝不护短;对涉事民警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对案件中负有责任的,不论涉及哪一级、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都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太原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整顿公安队伍,全面排查整改执法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清除漠视群众生命、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害群之马。对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一律予以清除。小店区政府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在加强对受伤人员救治的同时,对死者家属的生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

据悉,太原市把该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典型案例,在正在开展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刻反思,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待案件事实查清后,坚决依法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

记者:案发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为什么直到2014年12月26日检察机关才立案侦查?

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有法定条件的,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2014年12月13日19时。我们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12月14日,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于是决定抽调两级院办案力量成立12·13专案组。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2014年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我们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2014年12月26日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记者: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而要以滥用职权罪立案,是不是故意为涉案民警减轻罪责?

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秀云的死亡与王文军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我们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了四家全国著名鉴定机构(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供其选择,也同意由其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于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我们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连日来,我们一直积极与家属沟通,希望其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便早日查明事实真相,给逝者以告慰,给罪犯以严惩。

记者:目前,王友志等人已经辨认出11个打人民警,为什么检察机关仅对其中三人立案侦查?

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检察机关之所以对郭铁伟、任海波两人立案侦查,是因为我们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目前,我们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记者:案件什么时候能够侦查终结?将会是个什么结果?

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案发以来,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我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

记者:“12·13”案暴露出太原公安哪些问题?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12·13”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太原公安队伍治警不严的积弊,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暴露出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作为公安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正风肃纪,势在必行!说句心里话,案件发生后,我内心十分沉痛。连续三任局长出现问题,太原市任命我来担任公安局长,是对我的信任和重托。这是我工作的责任,更是我把工作干好的动力。面对问题,怕的是不敢直面问题,不能勇于担当。作为一把手,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只要我在这个岗位一天,就绝不会任由害群之马损害太原公安形象。乱象不除、绝不收兵!

记者:太原公安在“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中,有什么具体整改措施?

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新年首日,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制定出台正风肃纪责任制,向队伍积弊开刀,向执法乱象亮剑,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尽快扭转太原公安形象。这是我们今后常抓不懈的根本要求。

一是牢记教训。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警钟长鸣。二是整顿班子。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凡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班子,一律调整;凡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一律撤换;凡是领导责任不落实的,一律免职;凡是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一律严处。三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整肃警风。全面排查执法执勤和窗口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纪民警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凡是排查出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凡经整改再次发生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四是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严格按照王儒林书记“六权治本”的要求,依法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谁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败坏公安形象,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五是规范执法不容情。警纪警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凡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凡群众危难时不挺身而出的,凡工作纪律懈怠、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律严肃处理。

记者:小店区在安抚和服务家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小店区区委书记车建华:“12·13”案件发生后,我们对死者的不幸遭遇深感悲痛,对家属表示慰问。在安抚和服务家属方面,我们首先为务工人员王某治疗,积极协调驻地医院,尽最大努力给王某提供一个好的治疗条件。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分两个陪护组轮流陪护,悉心照顾。做好情绪安抚和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在太原的死者亲友及其他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我们安排专人与他们保持沟通,妥善安排他们的吃住等生活需求。为依法解决“12·13”案件,我们还提出可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也可以由家属自行选择服务律师,目前还在与家属沟通。

作者:赵全磊 王清文

太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进展情况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要维维)1月2日晚,太原市政府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案依法调查进展情况。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恳道歉。太原市检察院、公安局、小店区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讨薪女丧命派出所 太原公安局长道歉(图)



综合新华社电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并表示要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

讨薪女丧命派出所 太原公安局长道歉(图)(2015-01-03 3:37:36)



综合新华社电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并表示要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

五:死者安息,生者知过,期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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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藤

法与理,只有用事实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