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

宗教相关

丛林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禅 林,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 林制度而称丛林的。中国禅宗从曹溪慧能 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 相授受,多岩居穴处,或寄住律宗寺院。 到了唐贞元、元和间(785—806),禅宗日 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办道。 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尊卑不 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 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此即丛林之 始。丛林的意义,旧说是取喻草木之不乱 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云(《禅林宝 训音义》)。

丛林规模开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 间,南方有发展。如洪諲住浙江径山,道 膺住江西云居山,僧众多至千数;义存住 福州雪峰,冬夏禅徒更不减一千五百人 (《宋高僧传》卷十二)。入宋,丛林建置益 臻完备,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凡名德 住持的丛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 隆二年(961),延寿自杭州灵隐移住同地永 明寺(今净慈寺),学侣多至二千(《景德传 灯录》卷二十六)。

北方丛林,亦始盛于宋代。仁宗皇祐 元年(1049),内侍李允宁施住宅创兴禅 席,仁宗给与寺额为十方净因禅院。庐山 圆通寺怀琏应命为住持,禅道大弘于汴 京。神宗元丰五年(1082),又命京师(今开 封)大相国寺,创立慧林、智海二大禅院, 后都成为京师有名的禅林。至徽宗崇宁二 年(1103),宗赜集《禅苑清规》时,丛林制 度已灿然大备。宋室南渡以后,禅宗名僧 辈出,所居丛林,皆极一时之盛。如克勤 所住江西云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径山、正 觉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 住真州长芦崇福寺等,其住众常至千人以 上。史弥远因而请定江南禅寺为五山十刹 (余杭径山、杭州灵隐、净慈、宁波天童、 育王等寺为禅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 道场、温州江心、金华双林、宁波雪窦、 台州国清、福州雪峰、建康灵谷、苏州万 寿、虎丘等寺为禅院十刹。见《七修类 稿》),俾拾级而登,于是丛林制度遂遍行 于江南,迄后世不衰。

丛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 堂和寮舍。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 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不 立佛殿,唯建法堂(后世乃立佛殿)。所集禅 众无论多少,尽入僧堂,依受戒先后腊次 安排。行普请法(集体劳动),无论上下,均 令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又置十务(十职), 谓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领一人,管理多人 事务,令各司其局(《景德传灯录》卷六 《禅门规式》)。

在这以前寺院的首脑为三纲:即上 座、寺主、维那(或称都维那),都是领导大 众维持纲纪的职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 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补 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为西明寺上座,其 位居寺主、维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事。 如后周陟岵寺、隋大兴善寺等,皆有寺 主。维那意为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或 称为悦众;但后世常以悦众为维那之副, 其职有数人,以大、二、三、四等别之 (《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

至于丛林古规的职事,则有首座、殿 主、藏主、庄主、典座、维那、监院、侍 者等名目。如黄檗希运在池州南泉寺为首 座、遵布衲为湖南药山殿主、雪窦重显为 南岳福严寺藏主、南泉普愿于庄上为庄 主、沩山灵祐在江西百丈山为典座、克宾 于河北魏府(今大名县)兴化寺为维那、玄则 在法眼会下为监院(见元道泰《禅林类聚》 第九)、兴化存奖为临济义玄侍者等。

后世丛林组织日渐庞大,各寺家风不 同,为住持者多因时制宜、自立职事,名 目层出不穷。宋宗赜《禅苑清规》的序文 说:“庄严佛社,建立法幢,佛事门中,阙 一不可。岂立法之贵繁,盖随机而设教”。 在《禅苑清规》所载丛林职事名目即有二 十三种。宗赜还撰了一篇《龟镜文》(弍咸 《禅林备用清规》卷七称之为《百丈龟镜 文》),概括地说明设立各种职事的必要。 文云:

“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 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 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 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直岁,为众 僧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 状,为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 待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 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 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为众僧御 寒故有炭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 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 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 人”(《禅苑清规》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来通行甚久,少有 更改。至于今日可行的,则根据元代《敕 修百丈清规》更有增益,且分成东西两 序。东序序职(资格)有都监、监院等二十一 员,列职(实职)有化主、库头等二十六员; 西序序职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员,列职有 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员。细分职别可达八 十种,可谓繁杂(见清仪润《百丈清规证义 记》)。

丛林职事人员之多寡,各依其规模建 制大小而定。方丈为禅林正寝、住持所居 之处,故称寺主为方丈,他为全寺诸堂之 头,故又称堂头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职 员,则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后堂、 堂主、书记、知藏、藏主、知客、寮元(云 水堂首领)等。东序为监院(即古之寺主, 俗称当家)、副寺(即知库)、维那、悦众、 侍者、庄主等,是一般丛林所常设的。此 外,列职各专一务者,还有饭头、菜头、 火头、水头、碗头(通称行堂)、钟头、鼓 头、门头、园头、浴头(亦称知浴)、圊头 (即净头)、塔头(亦称塔主)、树头(巡视山 林、栽补树木)、柴头、磨头、茶头、炭 头、炉头、锅头、桶头、灯头、巡山、夜 巡、香灯、司水(禅堂专任)、照客、听用 等。以上各种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可统 称为知事人员(一级)、主事人员(二级)和头 事人员(三级)。规模较小的丛林,即以主事 兼知事。规模较大的丛林,则有很完备的 组织。方丈之下有库房、客堂、维那寮、 衣钵寮四个机构(通称四堂口),是为丛林的 基本组织,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 首与四堂口首领共议进行。此外有首座寮 以处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处初学新参, 有行者寮以处杂务行者和童行,有众寮(云 水堂)以临时接待过往禅衲。又有蒙堂以处 知事职僧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处副寺 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处老病僧人, 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各堂又各立规 约以资遵守(参看本书《清规》条目)。

现今丛林,以其住持传承的方式不 同,又可分为子孙的与十方的两类。本来 从宋代起,丛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 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种之分。甲乙徒弟 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轮流住持甲乙而 传者,略称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系公请 诸方名宿住持,略称为十方院。敕差住持 院,是由朝廷给牒任命住持者,略称为给 碟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种师资相承的世袭 制,故又称为剃度丛林或子孙丛林。十方 住持院由官吏监督的选举,故称为十方丛 林。后世即大体沿用其制度,无大变动(现 无其第三种)。

另外,十方丛林中依住持继承制度的 不同,还有选贤丛林与传法丛林之分。有 如镇江金山寺名刹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 传的,称为传法丛林;宁波天童寺自清末 寄禅(敬安)重兴后,改为十方选贤制度,称 为选贤丛林。1924年厦门南普陀寺改子孙 丛林为十方选贤丛林,即依天童寺选贤方 法,订立“十方常住规约”二十条。并规定 选举法、住持任期及进院退院等手续(《厦 门南普陀寺志》)。这种选贤制度是丛林住 持史上的一个进步。

关于丛林制度详见于《百丈清规》和 它的注书《百丈清规证义记》等。至于丛 林中行事和古德风规,则有道融《丛林盛 事》、慧彬《丛林公论》、慧洪《林间 录》、净善《禅林宝训》、无愠《山庵杂 录》等可资参考。

(林子青)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