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审美标准

个人日记

“丑”之为美—兼谈书法的审美標准
时间:10-05-02 13:34:54

一、美与丑

艺术的审美,常常令大众迷惑不解,因为艺术家的创作形式,并非一定符合大众的欣赏口味与习惯,有时甚至离大众的要求距离甚远。看过十九世纪西方艺术家罗丹的雕塑作品《思》,那种细腻、素净的创作手法,让人感觉美不胜收。但有谁会想到,能创作如此美的雕塑的罗丹,在后来却创作了极“丑”的《巴尔扎克》!如果有人想说这是西方艺术家走极端,那么中国的艺术家又如何呢?我们看看齐白石,这位二十世纪美誉度最高的中国画家,画风朴实清新。他能画十分工细的虫鸟,但代表他的画风的是老笔纷披及结构的拙,这从他的人物画中尤其可以明显感觉到;黄宾虹,二十世纪最难被人理解的中国画大师,其早中期画风缜密雅静,晚年则“乱头粗服”中写出浑厚华滋,如果让看惯“四王”一路的人们看黄宾虹,他们肯定会说;“怎一个丑字了得”;李可染,经歷过中国最革命时期的山水画家,将自己对綫条与笔墨的深刻理解融入写生画中,赋予中国画一个全新的境界,其风格沉涩鬱勃,也有一副“丑”态……

中国书法,在歷史上也并非都是漂亮一族。三代金文,古朴自然;两汉隶书,茂密沉厚;南北朝碑版,峻拔奇伟;大唐书风,雄杰鬱勃……即使被后人尊崇为书圣的王羲之书风,也沉着痛快,风规高远。然而,由于歷史上对二王书风的误读和讹传,人们往往把漂亮、甜美视作王书的代名词了。时至当今,一些对传统认识不深而位高名显的书家,则借二王传统的名份,把有些并非高雅的通俗书风粉饰成新时代的代表书风,让人哭笑不得。更有甚者,以漂亮、甜美反对朴实、厚重、肃穆、沉鬱、雄肆、古拙等等,将之一律视作“丑”,颇有些书法“革命”的味道。鉴於此,我们有必要对艺术审美中“美”与“丑”的概念及内涵有所辨析。

美是什么?它是能够使人感到愉悦或引起人们心灵共鸣的事物。而丑是难看、卑贱、阴暗、虚伪、邪恶等的代名词。生活中美与丑的概念是截然对立的。美便是美,丑便是丑,美不可能是丑,丑也不可能成为美。但美与丑除却生活、道德意义上的概念外,在艺术审美中的涵义却是极为复杂的。譬如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罗中立的油画《父亲》,画的是一个布满皱纹、饱经风霜的父亲形象,如果我们在生活中见到这张苍老、粗糙的脸,有谁能说这是美的?確实,“父亲”形象并不美,但表现在艺术作品中,他却反映出含辛茹苦、善良朴实的美感,并引起观赏者的心灵共鸣。由是,艺术创作中“美”与“丑”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一些形式上具有“丑”相的艺术作品,并非一定不具备美感;反之,漂亮、好看的形式,未必就是至美的东西。就书法艺术而言,朴实、原始、奇、古、疏、拙、生、涩、苍、老、辣等审美特征,虽与漂亮、匀称、秀美、巧作、熟练等相对立,但并非一定不具备美感。相反,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比漂亮、匀称等具有更为复杂、深刻的审美内涵,亦正因为复杂而深刻,故为一般人所不解。

二、中和美的层次

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中的一支,它与绘画、戏曲、音乐、文学等同属艺术门类,在创作与审美活动中,具有相同的规律性与普遍性。但书法也有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殊性。就形式而言,书法以汉字为载体,以綫条与字体结构为表现媒介,因此比绘画等具有更强的抽象性。通过对綫条、结构等的有效表现,传达中国传统的美学精神,使作品达到一种审美高度与深度,这与绘画、音乐等传统艺术的目的又是相同的、一致的。

中国的传统美学基于传统哲学,它是中国人对自然、人、社会的深刻理解后的经验总结。作为自然世界的主体,人惟有与客体(自然)的和谐才能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保障。艺术美学的理念亦便从此而来。在中国古代哲人与艺术家看来,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无时无处不存在矛盾,而对立的双方互相激荡,互相转化,和谐共处,由此构成事物的变化与发展。在书法艺术形式中,綫条的刚柔、浓枯、燥润、粗细、方圆、断连等与结构的虚实、开合、聚散、巧拙、奇正等皆表现为对立的矛盾,而这些对立体的统一与和谐,便构成书法艺术形式的美。

矛盾对立因素的统一,古人喻之为“和”。它与多样统一相比,更接近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如《老子》:“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隨。”孔子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种相反相成、中和统一的审美观,成为几千年来中国艺术的追求目標及审美准绳。

当代书坛,除一部分人将笔法视作书法艺术的全部审美内容外,人们对笼统意义上的中和美大都有所理解,并将中和视作书法创作与审美的终极目標。不过,对中和美的高下层次之别,不论是理论家或创作家,却多不作深入探究,这实在是防碍书法艺术向纵深发展的癥结所在。本师章祖安先生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表《书法中和美层次剖析》,指出古人将中和美分为“平和”、“偏胜”、“大顺”三个层次,笔者以为对当前书法创作与审美具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并为我们建立书法的审美標准指明了方向。

三、“丑”——美——“丑”

中和美的大顺之境,即极刚又极柔、大实而虚、虚室生白、大巧若拙、返朴归真的境界,是书法美的极致。如果我们把孩儿体视作未经雕琢的天真稚拙,大顺即是在经歷大雕大琢后的返朴,两者在外態上貌似相近,其实相距天壤。稚拙与大拙,是我们通常在艺术审美中所说的“始境”与“尽境”。赵之谦《章安杂说》曾曰:“书家有最高境,古今二人耳。三岁稚子,能见天质;绩学大儒,必具神秀。”这天质与神秀便是“始境”与“尽境”。何以稚拙能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在于不雕,天然。但我们绝不能把孩儿体等同于艺术作品,儘管我们经歷雕琢后必须充分吸收它的稚朴可爱。这一点,不惟书法如是,绘画亦如是。近现代东西方艺术大师,多有对儿童画的借鉴吸收,但他们的作品绝非儿童画。

就书法而言,怎样区分稚拙(始境)与大拙(尽境),这关係到对书家水平高低的认识。在当今书坛,確实存在一大批崇尚质朴自然但功力欠佳的“眼高手低”者,他们往往成为“笔法”论者的非议对象。这些书家大多没有经歷雕琢(求美)的过程,怀着对自然、朴素的理想与追求,创作出虽有一些拙味但笔力羸弱、结构扭曲的作品,使书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如同“儿戏”。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书家,具有一定的书写基本功,但这些基本功尚没有达到一种高度,便走入求朴的阶段。这些书家的作品,也会出现诸如綫条粗率或结构怪诞之类的问题。故返朴之“朴”,绝不是简单、粗疏、怪僻的代名词。只有经歷求精求美的过程后的返朴,才能真正具备“古”、“厚”、“拙”、“朴”的大顺之美。

令人遗憾的是,新世纪以来, “古”、“厚”、“拙”、“朴”的审美特徵,大多被一些追求“平和”(中和美中的初级阶段)美的书家所唾弃,并被冠之以一个“丑”字。他们视表现古朴拙厚的作品为“丑书”,视追求、创作古朴拙厚的书家为“丑书家”,归根到底,是他们对中国文化传统认识不够全面、深刻造成的。艺术创作固非让人们追求清一色的风气,客观上因艺术家眼力、观念、能力的不同也不可能趋向一律,但对一位有事业心与责任感的书家来说,对美的追求是无止境的。那些自以为已经获取美的学书者,应该多作一些反思与探索,尤其要放下成见去学学你认为并不美却在歷史上被许多人肯定、实践并流传的东西,只有真正潜心于艺术,探索相反的审美事物,才能使自己的创作与审美到达一种新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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