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网友“悠悠钢铁”鼓与呼
个人日记
“悠悠钢铁 ”是网友曹钟菊大姐的网名。一年前,我顺着朋友的足迹来到了“悠悠钢铁”大姐的空间,“悠悠钢铁”大姐文章行云流水,字字珠玑,篇篇经典。特别是长篇自传小说《含泪的选择》更让我驻足流连忘返,爱不释手。在人生这个亘古的旅途中,“悠悠钢铁”大姐在坎坷中奔跑,在挫折里涅盘,忧愁缠满全身,痛苦飘洒一地,但她不屈不挠,敢于向命运抗争,敢于做时代的弄潮儿,她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努力进取的毅力,成就了辉煌的业绩,是中华民族千百万妇女的杰出代表。应该说,我被她的不平人生经历所震撼,被她的永不休止的拼搏精神所折服,也深受教育。从此,我们在虚拟的世界里成了朋友,她长我6岁,我叫她大姐。
我在小说《含泪的选择》中知道, 曹钟菊大姐出生在旧上海的一个大户人家,家境富裕,只因为父母的世俗偏见,出生后被人说成是有克父母之之相,结果父母不得已含泪把出生不到两天的她送给了别人。由于养父不顾家,家境十分贫寒,她从小就在吃苦受累中度过的。特别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受生父的影响,从小就受到了《黑五类》后代的牵连,受到不公正待遇,考学无望,下乡吃尽苦头,以及爱情婚姻等都给她带来了无法承受的打击。年轻的曹钟菊,自卑自己出生不好,天真的想通过婚姻来改善自己的身份,结果恋爱了半年,在距婚期28天时被抛弃。就在她被一切抛弃的时候,就在她无路可走的时候,就在她因为被骗走手表而被人取笑得抬不起头的时候,她现在的丈夫陆企良,接过了她这件被人抛弃的黑衣服。陆企良说:曹钟菊善良、真诚、人品好,即使结婚后离婚出来我也接受,她就是我一生最爱的人。多么崇高的爱情啊,给了曹钟菊巨大的精神支撑。在她事业越做越大的时候,先生陆企良又辞去了工作,和她一起共同创业,同舟共济,在夫妻俩共同努力下,终于创建了小有名气的大型现代化民营企业。
我在小说《含泪的选择》中知道, 曹钟菊一开始是在村里的养鸡场上班,因她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受到村干部和众乡亲好评,但是由于成分的原因,又被赶出了鸡场。后来到启东带教养鸡,她刻苦钻研学习,对养鸡技术精益求精,所以她每到一处,都给当地留下非常好的声誉。偶然有一次机遇她承包了一个连年亏损的一个养鸡场,头一年就扭亏为盈,还盈利分得几千元钱,作为渴望知识的曹钟菊就带上这笔钱自费报考了扬州农大家禽班学习深造,实现了她梦寐以求的掌握专业养鸡知识的愿望。当时她已是为人妇、为人母的大龄学员,可想而知,她的学习是多么的艰辛,但是,知识的翅膀给她以后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在小说《含泪的选择》中知道, 曹钟菊大姐在后来的创业中,经历了风风雨雨、坎坎坷坷。养殖业本身就面临两大风险,市场风险和养殖风险,这些风险她都经历过,可是所有风险没有击垮她。曾一度从破产到一无所有,负债累累,她顽强的从困境、低迷中振作起来,重整旗鼓,吸取经验教训,从零开始,一步步跌跌撞撞的继续前行,她以百折不挠的毅力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优异成绩。她有一颗善良和豁达的胸怀,自己事业越做越大,可是她没有忘记去帮助别人脱贫致富,经常无私的援助他人,为了帮助同行提高养鸡水平,她办了个养鸡沙龙,把在大学里学到的养鸡知识,免费传授给同行,努力践行“先富带动大家富”的理念,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
我在小说《含泪的选择》中知道,曹钟菊大姐有过辉煌业绩,先后被评为是江苏省劳动模范、南通市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曾经担任过江苏省启东市人大代表、南通市人大代表、江苏省妇联候补执委。她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勤劳致富的典型,当年在多家媒体经常宣传她的光荣事迹。这些光环和荣誉的取得,应该说都是她艰苦创业、努力拼搏的结果。
读曹钟菊大姐《含泪的选择》一书,就是在读曹钟菊,她的人生可以说是坎坷多舛,也可以说是多姿多彩、波澜壮阔。读《含泪的选择》,不但让我深深的了解了曹钟菊大姐的人生经历,也让我读懂了曹钟菊大姐的为人,她不但是改革开放的弄潮儿,也是很有品位的一位女性,应该说,她是我虚拟世界里的偶像,心中很敬佩她。就这样的一位好朋友,前几天在她的空间里了解到她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麻烦,也有一肚子的委屈和不平。说她的小说《含泪的选择》第七章被人告了,原告委托律师发来了《律师函》,我看后很诧异,为曹钟菊大姐抱不平,我要为网友曹钟菊大姐鼓与呼!
律师函中说道:对别人的看法和感觉以发行的图书形式公开化,就已经上升到了公众层面,并已经造成公众对XXX先生的负面道德评介和人格的贬损。也让为国家民族解放事业献身的革命烈士蒙羞!众所周知,生活中长相和知识层次是个人都非常在意的,涉及到自尊和在其他人心目中的位置。鉴于以上严重侵权的事实,本律师经与XXX确认,《含泪的选择》一书第29页所涉及XXX的情节并非事实,且属个人隐私范畴,您公开出版发行图书行为,已构成对XXX先生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的侵害,将XXX刻意描写成为一个缺少品味和知识,在婚姻上背信弃义的人,对革命烈士XXX及烈士后代XXX先生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负面影响,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革命烈士及XXX先生的合法权益,本律师代表XXX先生依法向你提出如下要求:一,2013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致函方式向XXX先生道歉;二,2014年01月01日之前,在侵权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就道歉的内容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三,删除《含泪的选择》第一版第七篇中与XXX有关的内容(含标题《天下掉下个新郎》及再版中可能涉及的章节内容并销毁底稿,收回已经出版发行的图书;四,赔偿XXX精神损失20000元, 逾期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被XXX先生接受,XXX先生保留委托律师向你和上海三联书店提起诉讼的权利。
看到朋友们在“悠悠钢铁”大姐空间里对《律师函》讨论的很激烈,我也想说几句。为了搞明白曹钟菊在《含泪的选择》小说里是否存在侮辱、诽谤他人的情节,我反复学习了《侵权法》和《民法通则》,同时用《民法通则》对照了《含泪的选择第七章》的全部文字,没有发现一处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字样。《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可知,侮辱、诽谤他人名誉或人格的,应视为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判断的标准是: (1)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2) 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 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4) 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诠释,我明白了 《律师函》关键是曹钟菊大姐在小说里写的这样几句话原告有些不舒服了,曹钟菊大姐是这样写的:她从前有个对象是烈士的儿子,这个人长的不怎么样,交流中觉得知识层次也不高。就从这几句话来分析,我认为没有一点侮辱、诽谤他人的意思,这只能说被告曹钟菊对原告的一般定位和认知。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对原告的相处了解过程中的基本看法,够不成侮辱和诽谤,也就是说没有侮辱、诽谤的故意。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律师函所谓的侵权问责:一、对革命烈士XXX及烈士后代XXX先生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负面影响。中国的烈士有几百万,请问原告是哪位烈士的儿子?是方志敏,还是江竹筠呢?“烈士”是对为革命而牺牲的革命者的统称。只能冠以某某烈士的儿子才能把原告准确定位,何况是自传小说,有虚构的成分,没有指名道姓,你原告怎能对号入座?这也太荒唐了吧!就说一句是烈士的儿子,就造成对烈士伤害和负面影响了吗?这也太牵强了吧!二、这个人长得不怎么样,原告也是很在意的。小说中就这么一句这个人长的不怎么样,就是侵权了?笑话,哪里长的不怎么样?要有准确的面部特征。比如:哪里长一个痦子、痣,哪只眼睛斜视......,请原告查查百度看看,百度说长的不怎么样是咋解释的,告诉你,百度说就是长的一般化。你长的不怎么样这是当时你女朋友对你的形象描述,咋能楞贴是侮辱和伤害呢?如果你长相酷似民国梅兰芳、张学良、汪精卫三大美男子,还有商榷的余地。否则你就认输吧!三、交流中觉得知识层次也不高,这句话我因为也没有污蔑诽谤他人的意思,只能说是被告在和原告相处过程中觉得原告的知识水平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水平而已,在侵谁的权了?何谈已经造成公众对XXX先生的负面道德评介和人格的贬损?如果原告有郭沫若、毛泽东等人的渊博知识,那被告可真的贬低你了,否则你就别自找没趣了!(这里参考了盘锦.闲云野鹤老乡的观点)
我认为,曹钟菊的小说是自传体,既然是自传体小说,人物也有虚构的成分,只有小说里的人物的特征十分相像原告的特征、行为等,原告可以对号入座,也可以去告,因为这又不是抄袭有证据可以拿出来。如果不是这个样子的,原告就是告到那里也赢不了的,可以说原告连一点胜算的机会都没有。敬告原告XXX,我们都是男人,男人要有男人的气魄,不要小肠嫉妒,鸡毛蒜皮大点的小事,闹得满城风雨,有意义吗?你们过去那段婚姻我不清楚,但我从曹钟菊的日记里了解了她,她很了不起,她可以说是中国千百万妇女的杰出代表,她的事迹感动了我,她真实可信。假如说,《含泪的选择》小说里关于烈士的儿子真的是你原告的话,那就是你原告的不对了,最起码你用虚伪欺骗了一个单纯女孩的心,比如说,你不择手段骗走了定亲的手表;又比如说,还有28天你们就结婚了,结果你悔婚了。如果这样,我真的瞧不起你,在你和曹钟菊的婚姻上你应该自责、忏悔,你严重伤害了一个女孩的心。时隔几十年后曹钟菊在小说里轻描淡写的叙述了你们那段婚姻,那只是自传小说中人生经历越不过去的一段小插曲,她还没有真正的揭露你的卑鄙,结果你就暴跳如雷,以侮辱、诽谤之罪名状告一个无辜的女人,欲想用莫须有的罪名再次伤害这个女人,请问你居心何在?原告XXX,想一想吧,有你这样做男人的吗?有你这样保护自我尊严的吗?希望你自省!人啊,还是要讲良心的,特别是到了古稀之年的人了,要积德行善啊!如果《含泪的选择》小说里的烈士儿子和你原告对不上号,我劝你该收手了,搞些无中生有的事没啥意思,何必挑起不必要的争端呢!都到这个岁数了,在家含饴弄孙,享天伦之乐,开心快乐才长寿啊!
我们坚决站在曹钟菊这一边,支持曹钟菊,也相信曹钟菊一定会打赢这场官司的!
文章评论
医闾文竹
[ft=,5,][/ft]看来老乡确实为曹钟菊大姐的故事所感动,用这么多的笔墨为这位姐姐呐喊,正义之声啊[em]e179[/em] ,《含泪的选择》拜读过几个章节,遗憾还没有更多的时间读完全书、、、为钟菊大姐的非凡人生喝彩[em]e142[/em] [ft=,5,][/ft]
语中散步
[em]e179[/em] 老赵大哥用犀利的笔,不惜泼重墨,洋洋几千字,为网友呐喊抱不平,不但有理有据,而掷地有声,就单凭这一点,就够朋友。曹大姐是个什么的人,过去我不了解,今天在你的文章里有了大概的了解,了不起的女中豪杰,大哥能赞扬的人一定错不了,有时间我也去曹大姐空间看看去,看看赵大哥心中的偶像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新年到了,提前给大哥拜年了!
心梦
支持赵大哥!
吉利顺子
老弟一腔正义,侠肝义胆,对事实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分析论证,佩服你。
秋叶
赵老师说出了我想说的话,钦佩您的文笔!我也是在空间认识的曹大姐,敬佩他的创业精神!坚信曹大姐的一定打赢官司,法律会还一个人公证的。
巧手慧心
【祝】福祥和又一天【你】来他往我缘连【马】如流水繁华景【年】复一年朋友牵【快】举金杯来敬酒【乐】观网络笑屏前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永远相信好人有好报……支持赵哥
海燕
[em]e185[/em] 祝老哥马年春节愉快!支持你!!
月下赏荷
[月下赏荷】给您拜年了!祝您和嫂嫂:马年快乐、吉星高照、财运亨通、阖家欢乐、福如东海、寿比南山!![em]e183[/em] [em]e177[/em] [em]e177[/em]
月下赏荷
[月下赏荷】给您拜年了!祝您和嫂嫂:马年快乐、吉星高照、财运亨通、阖家欢乐、福如东海、寿比南山!![em]e183[/em] [em]e157[/em] [em]e157[/em]
田野春天
既然是小说,就有虚构的情节,仅仅因为感觉疑似就告侵权,真是令人气愤,相信正义永远站在真理一边,悠悠大姐也是我的网友,佩服她积极向上,宁折不弯的个性。
老树
为一位非常了不起的女性鼓与呼,支持老乡!祝您和您的朋友们新春快乐,马年好运![em]e160[/em] [em]e177[/em] [em]e183[/em]
人生如梦
祝马年春节愉快!支持你!!
镜花水月
[em]e1000038[/em]
芬芳 芬芳
富有正义感的赵大哥,你不怕他们打击报复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