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献给情人节

个人日记

    在情人节前夕,如果我们留意一下花店,就会发现,买花的人多是青年男士为未婚情人,或是已婚男士为妻子买花。当然,会有为婚外情人买花的男士,但是,多半是比较隐蔽的,不公开的,或者谎称是为妻子买花。

    什么是情人?
    我前面介绍的观察到的情况,已经用实践给情人做了注释。
    但是,一些现实和网络朋友却有这样的界定:情人必须是双方或一方是已婚者;情人间一定存在性关系。概括起来就是:情人是已婚者的婚外性伙伴,或者是未婚者的已婚性伙伴。
    很显然,这种界定和我们观察到情人节买花者的实际是不相符合的。如果稍作思索,就会发现,这种界定是很不严密的,因此,也是不科学的。

    情人,就是有情之人,是一个很古老的词汇,原意是指“相爱中的男女一方”。这和我们观察到的情况相符,而且,在我们的民歌中早有印证:把未婚男女称作小情人,或情哥、情郎、情妹的。
    我们分析一下“相爱中的男女一方”这种界定的内含。男女是主词,什么样的男女呢?只有一个修饰定语“相爱中”的,这就揭示了情人的本质属性:相爱的男女,情人是以爱情为基础的。
    应该特别指出,夫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结合,所以,双方也是互为情人的。以前,我曾写过一篇文字,就是说明:丈夫、妻子、情人是三位一体的。

    只要我们把两种界定一对照,就能发现,前面的那种界定是不科学,不严密的。这种错误界定产生的原因是:

    概念混淆。
    
把情人与情夫和情妇混淆了。夫与妇是指已婚男女。情夫与情妇是指已婚男女和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称呼,这恰恰符合这种给情人的错误界定。这不但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是不正当行为。事实上,这仍然违背现实的道德观念,也不符合婚姻法。
 
 
    背离了情人的本质属性。
    情人产生的本质属性是相爱中的男女,是以爱情为基础的。
开始的那种界定,只看行为,忽视了行为产生的原因,这样就扭曲了情人的概念:产生了“情人就是婚外性伙伴”的错误。
 
    概念内涵缩小了。
    把情人限定在婚外情和存在性关系,这样就排除了未婚恋人、精神恋人和夫妻。          
    除了夫妻互为情人外,我再举三个例子加以说明:
    金岳霖和林微因是恋人,当然也是各自心中的情人。林微因自己亲自告诉丈夫梁思成说她爱上两个人,就是梁思成和金岳霖。而金岳霖对林微因的爱情更执着,他终生
守望而未娶。据我所知,他们不存在性关系,是精神恋情。
    网络恋情所产生的网络情人,不管双方是已婚的还是未婚的,基本上都是精神恋情,也不存在性关系。
    再有,两个未婚青年恋人,不管他们存不存在性关系,也都是情人。
    所以,按照开始的那种界定,上述三种情况都被排除了。很显然,这种排除是错误的。
 
    概念的外延扩大了。
    
把情人界定为婚外性伙伴,就把情人的外延扩大了,把本来不是情人关系的两性关系也拉入了情人关系中。
    例如嫖客和妓女不是情人,那是性与金钱的交易。可它符合婚外性伙伴的界定,也就成了情人,很显然是错误的。
    再有,一夜情往往不是爱情行为,而是一时冲动,或是两个性饥渴者的行为。一夜之后就拜拜了,相忘江湖了,根本不是情人,充其量是一夜性伙伴。
按照那种界定,就出现了一夜情的双方也是情人的错误。 

    综上所述,很显然,开始的那种对情人的界定,由于混淆了概念,丢掉了概念的本质属性,产生的后果是不好的。把本来是一种美好情感的产物,变成了龌龊行为的产物,无疑,玷污了情人的纯洁性。

    
爱情是一种美好的情感。爱,是以奉献为本质属性,相爱的人以为对方奉献获得满足,在对方的幸福、快乐中感受幸福、快乐。情人是相爱中的男女,是伴随爱情产生的,情人关系就应该是这种美好情感的体现。
    当然,那种为了获得感官刺激,不断寻找和更换性伙伴的人,不是以爱情为基础,而是以获得自己的生理性满足为目的,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并伴随着对他人的伤害。这种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乱性的行为,不是美好的,是不可取的。 这种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情人。  

                   





文章评论

深谷幽兰

我们认知的情人就是有真情实意相互爱恋的男女,无论婚否

深谷幽兰

祝先生情人节快乐[em]e112[/em][em]e112[/em][em]e112[/em]

小溪

请人节到来之际,祝水节日快乐![em]e177[/em]

小溪

搞学问的就是不一样,分析得条条是道,对于情人的界定也很到位,赞同![em]e179[/em]

小溪

其实情人应该是很纯洁的那种感情,是有情之人,可是现如今很多人已经玷污了这个纯洁名称,情人也就变了味道,真希望在这个世界上人与人之间是那种理想化的有情之人!

小溪

祝福空间里的朋友们,在元宵节,情人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