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个人日记



           从微信,同事转发的那篇文章知道,我这个小地方又开始出事了!四个小孩集体自杀,真可谓骇人听闻!

            不知道这次该追究谁的责任,是学校还是救助机构,还是他们的监护人。可我认为,首当其冲,应该拿监护人开刀,四个孩子,他们都未成年,还不能独立生活,爷爷奶奶已去世,外公外婆年老体衰,而年青的俩口子竟然丢下这老老少少,双双出外打工,导致惨剧不幸发生!其实这一切,完全可以避免,父母临走时,可以安排好一切,按月给孩子们汇来生活费,然后把外公外婆接到家中住,适当看护一下这几个孩子!
             其次,这几个孩子中的老大实在无能!他已经有十三岁了。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可这个大孩子竟然带着弟弟妹妹服毒自杀,以这种惨烈的方式结束生命!这使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部电影,一个家庭中,父母因车祸,双双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四个孩子,大的十五岁,小的两三岁,可十五岁的哥哥并没有带着弟弟妹妹一起去死,而是帮他们找新家。他到处打听愿意收留弟弟妹妹的家庭,从小到大,逐个安排。和这位哥哥相比,这家的大孩子实在太无能,也太不负责任,十三岁的孩子不小了,在父母都不在身边的情况下,早该有点儿担当了,怎么会随随便便带着弟妹奔赴黄泉!

            具报道,学校老师已经尽到了责任,他们经常上门家访,政府部门也并未袖手旁观,他们每月能领到低保啊!他们的生活并未陷入绝境啊!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孩子自闭、内向,不合群,不愿与人交流,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呢?只能有一点,亲情的缺失,他们感受不到父母的关爱!刚看报到,夫妻长期当着孩子吵闹,最后双双弃孩子于不顾,他们是罪魁祸首,不拿他们开刀问轫不足以平民心,四个孩子,四朵含苞未放的花朵还来不及开放便匆匆枯萎了,特别是那猪狗不如的父亲,听到这样的噩耗,竟然如此淡定,天理难容啊!


           这几个孩子也不值得我同情,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特别是那个十三岁的孩子。这事还让我想起了不久前看过的一段视频,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和奶奶独自住在离人群很远的地方,她住校,一星期回家一次,每次都要走很远的山路,八十多岁的奶奶还要她侍候,小小年纪,她学会了种菜,干家务,侍候奶奶!和这个小女孩相比,他们算得了什么,所以我认为他们不值得同情!

            崖缝里的小花都能顽强的存活,更何况人,还没惨烈到活不下去的地步!干嘛要放弃生命?无能!太无能!太懦弱!没出息,死有余辜!而且很多所谓的可怜之人,不会感恩,认为国家会救助的,学校会负责任的!这个年代还真奇怪,当教师的,既要拿出优质的教学质量,又不准责罚学生!教学成绩出不来,没说的,怪老师无能,不负责任。不出事则己,若出事,老师就是替罪羔羊!因为社会上有一套理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呜呼,就连教育界的圣人孔子,他三千门徒,称得上优秀的不过才七十二人。而今天,对教师的要求,比对孔圣人的还要高啊!记得周冲在她的博客中提到,孩子需要的是爱,以及和谐的家庭的环境,如果家长首先做不到这些,教师真的沒法担负起拯救灵魂的责任,因为这不是单凭一两个人的力量所能解决的!

           这又让我想起曾经在农村教书时发生的一件事。一次,听办公室的一位老师说起他们班上有两位孩子也是这种情况,我记得,当时办公室的老师们纷纷捐钱,大概是每人十元,好像有一百多元钱,这位老师负责拿这些钱给这些孩子买一大袋米,剩下全买成面条,还买了油盐之类什么的,我甚至还从家里收了两大袋衣服给他们,后来,听说这几个孩子在一件衣服的兜里发现了一百元钱,但他们并没有把钱交给老师,而是私自花了,后来班主任发现以后,已经所剩无几了!

           总之,还是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几个孩子不值得我流泪,这样的父母更是畜牲,他们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通过这件事,让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知道:既然给了孩子生命,就必须养育他,否则,就是严重失职,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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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叶问兰心

天啊,怎会出这样的事?读了文章后,给我的第一感觉是:孩子们的思想太复杂。(先抛开谁的责任)

临海观潮

四个孩子的死,主要是以那个大孩子为主的心里缺失、和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的而造成的,看他们的家庭状况,其父,常年在外打工,其母,被人拐走,首先这起时间是其家庭造成的,其次也是个社会问题,在农村很多留守儿童得不到关爱和生活上的照顾,使他们看不到希望,造成心理上的扭曲,事出后据说 处分了当地的领导,把责任全归罪到领导身上,就能保证以后再不出现类似的事情了吗?!

临海观潮

是这起事件,不是时间打错了,我看以后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方面要形成个有力的制度!

石老太

孩子是无辜的,可憐的,责任在父母。

ζ水映月

那天这条新闻是头条,我看到了感到不可思议!

溯源流年

应反思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惨剧

感恩你我

这新闻己经成为历史,你细读新闻的原文,你会发现四个孩子的母亲己有新家,而且距离仅一公里,我认为孩子母亲是直接导致孩子自杀的真凶!

顺心

蔷薇的观点是对的,赞同!

顺心

计生政策规定,一对夫妇最多只能生两个孩子,你们那里难道计生的春风不渡玉门关吗?

顺心

母亲已有新家,说明他们已经办过了离婚手续,那么四个孩子分别判给谁呢?也就是扶养人是谁,应该有着落了吧?据此,可以追究扶养人的责任了。

世间微观察

特殊的时代;特殊的人群;特殊的性格;特别的落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