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中国企业美国告赢奥巴马 ...

个人日记

 

    匪夷所思:中国企业美国告赢奥巴马

    [转载]
  


     


    

  


  
  世界真奇妙,一看吓一跳。

    凡是来自美国的消息总是抓人眼球,说好听点叫“大开眼界”,说不好听点叫“匪夷所思”,但它就是这样发生了。

    40多年前,当我们听说美国总统尼克松搞了“水门事件”黯然下台时,我们觉得不可思议:堂堂一国总统,窃听算得了什么?况且还不是本人亲自偷听。

    30多年前,当我们听说美国总统里根的孩子都失业了时,我们一方面嘲笑美国真正是“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等着看美帝国主义“日落西山”的笑话,另一方面斥之为“虚伪”、“作秀”,有些人甚至说是假新闻。

    20多年前,当我们看到美国总统克林顿被“拉链门”事件搞得焦头烂额时,我们又一次嘲笑美国政客的荒淫,全然忘记了我们身边大小老虎、苍蝇情妇滚滚的现实。

    今天,震撼我们神经和眼球的竟然是中国企业,在美国告赢总统奥巴马!

    已经不是新闻,但它有其他新闻不曾有的新闻价值。

    告赢奥巴马的原委是这样的:据多家媒体报道,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7月 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在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中胜诉。法院裁定,美方行为侵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中方应当被允许质证。判决书说,奥巴马的禁令违反了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2012年 9月,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 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 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CFI⁃ US也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又是不出意外引来中国上下的一片欢呼:有媒体说“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利用美国司法程序,成功突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中的不合理障碍,对美国政府为中企提供更公平的投资环境起到了‘敲打’作用。”更有人引用所谓美国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三一集团胜诉的消息,《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在与白宫的对决中,中国公司取得前所未有的法律层面的胜利,奥巴马政府遭遇挫折”。

    难道当真是我们中国人胜利了吗?

    何以胜诉:奥巴马违宪了

    还是听听《华商报》记者的一线专访吧。主要负责美国风电项目的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先生如是回答:

    1、美国是讲法治的国家,那什么是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效武器?就是法律。打赢官司主要的还是法律因素。

    2、其实很多人都这么认为,一个民营企业,去挑战世界上最强国家的元首,是很可怕的事情。但我们依据的是美国的宪法,,我们的逻辑是,假定一个在美国正当的商业经营企业,得不到美国的宪法保护,那美国是个什么国家?其实我内心是比较清楚的。

    3、我们不属于民事,也不属于刑事,而是属于法理官司。就是有没有违反美国的宪法和行政法。(告奥巴马)有没有超越法律赋予他的权力?我们并不认为总统不该下这个命令,只是说这个命令违宪了。

    4、按照我们的逻辑,刚开始想看找关系行不行?于是找了北约前盟军总司令韦斯利·克拉克四星上将。但是去了后人家把他撅回来了。

    诚如一些方家分析所言:胜诉的关键点在于三一重工的律师团队,明智地没有挑战奥巴马总统依法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本身,而是主张奥巴马总统令本身违反了程序正义,未能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流程,处理三一重工在美投资项目,未经告知和任何适当理由,就侵害和剥夺了企业的合法财产。简言之,三一重工律师团队成功地运用美国的宪法来制约总统令,用法律来制衡行政命令。

    投资环境:美国歧视中国企业了吗?

    三一的项目违反了什么重要的规章,以至于美国总统要亲自下拆迁令?

    三一收购的风场和美国海军的某轰炸演习区相距只有 7英里,部分场地甚至在限制区域以内。

    看到了吧,这就是惊动了奥巴马的原因。

    试想,如果美国人在中国西昌的二炮基地附近,或者在青岛海军基地附近投资建设风场,我们国家的军委主席能不下令拆迁,会无动于衷。

    中国企业、华商在俄罗斯和朝鲜投资企业被打、被抢、被没收,最终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可曾有起诉俄罗斯和朝鲜胜诉的先例?而这恰恰是中国的友好“战略同盟”国家。美国则是“亡我之心不死”,世界最“丑恶、霸权”国家。

    尴尬现状:在中国企业连基层的乡镇长都告不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仅就目前反腐风暴披露的事实而言,全国大大小小的老虎、苍蝇的犯罪恶行不知践踏了宪法多少次、多少回,可中国公民有谁能拿起宪法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有几家企业能想起用法律保护企业利益。

    老子就是法,有权就是爷!这就是当下中国官员天王老子思维。

    中国企业在美国告赢奥巴马,实质并不是中国企业的胜利,而是人类普世价值的胜利!民主、法治、自由、公正更不会只是美国人的专利,而应是全世界人民的广泛权力。

    所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人类普世价值,打掉了周老虎,行将开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

    告赢奥巴马不会匪夷所思,在中国能不能也变得稀松平常呢?  




    三一在美国告奥巴马为何胜诉?
 

  
  
  凤凰财经综合 7月 16日消息,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也于 16日早晨证实了这一消息。向文波通过微博称:“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向文波指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 cfius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 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

    2.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 Ralls俄勒冈在 BC项目的总统爱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 Ralls在 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 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3、Cfius就 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而下达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 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早在 2012年 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 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 (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三一在美国告奥巴马胜诉,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拒绝外资开启了一个缝隙。

    美国法院裁决总统败诉,也值得隔岸观火的中国人,认真思考美国的司法体制。这样的裁决显然只会发生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特别是保持司法独立的国家。

    美国的三权分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司法独立的基石。所谓立法权(国会,地方议会)行政权(总统、白宫,地方政府),司法权(首席大法官,各级法院)互相独立,互不干涉,互相制衡,堪称当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示范。
 
    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避免产生独裁者。美国司法独立的基本框架由宪法保障,宪法明确美国的司法独立,保证司法对行政和立法加以约束,防止滥用权力。宪法也要求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对独立彼此制衡,由行政和立法部门掌握联邦法官的来源,使行政和立法部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司法部门的意识形态,彼此协调工作,同时,也防止不称职的人掌握司法权力。

    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审议、认可,再由总统正式任命,且为终身制,这条规定说明联邦法官并不是民选产生。倘若法官民选,在判案时难免要考虑其选民的利益与态度。倘若没有终身职,就更要自觉不自觉地照顾选民利益,以求再次当选。宪法规定法官由总统任命和参议院认可,并享有终身职,可以消除法官的后顾之忧,维护司法的独立性。

    虽然总统在任命法官时,有一定的政治倾向,但由于法官就任后,基本上不会失去职位或薪酬,所以,不会受制于总统。因此,法官可以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在审理案件时更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对法官的任命权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那么对法官的罢免权则由立法部门执掌,对联邦法官的弹劾权属于国会。法官若犯有或涉嫌犯有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与轻罪,众议院可发起弹劾案,但必须获得多数票通过,这些严格的程序保证了国会,虽然有权罢免触犯法律的法官,但却无法干扰法官正常的司法。   

    尽管法院和法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但仍然要受到监督。总统对法官的任命和国会对法官的弹劾,构成了对司法部门的监督,但总统在任命法官后,便基本失去了对法官的影响力;只要没有违法行为,任何法官都不必担心国会进行弹劾。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官更有效的监督来自美国的判决体例与大众传媒。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判决任何一个案子都采用判决书的形式。判决书把法官对一个案子的思考和推理完整地记录下来,从而使任何人都能据此对法官的判决进行分析与评价。一件案子判决后,判决书通常马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图书馆查询、借阅,甚至可以通过电子媒介,在互联网上检索和阅读。这种判决体例给司法活动带来了极大的透明度,成为对法官判案质量的有效监督和促进。

    司法案件在美国一直是传媒报道的重点,尤其是著名的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全国各大报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有详尽报道。近年来,更有摄像机进入法庭,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现场实况转播。全美各大电视台都设有专门的司法节目,甚至还有专门的法庭电视频道,全天播放美国各地的司法新闻,报道和分析重要案件等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道,保证了美国司法的公正性,使美国公众更加尊重宪法和法律,并且熟悉司法程序了解办案过程,从而大大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