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贴吧:致辽宁省省长陈政高的信函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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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辽宁省省长陈政高的信函

尊敬的陈政高省长您好:
    辽宁省凌源市北炉乡南炉村猴山沟组我弟弟王殿国的六岁小儿王铭于2013.1.31跌落村旁深水池库不幸身亡.
    该水池库始建于七十年代初.四周原铺砌石板并筑红砖花墙围栏,设有铁门及看管小房,安全设施齐全.集农田灌溉、休闲纳凉、游玩为一体.是村民非常喜欢的地方.但承包给个人后, 因缺乏管理,年久失修.原红砖花墙几经风雨侵蚀已倒塌,坝体滑坡.村委会等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及时维修和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为这起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导致了村童落水身亡的悲剧.
    据韩玉臣{村组长}对外说:上级拔40万元维修,他包工包料就可以挣到十多万;然而至今未见维修。下拔维修专项资金去向何方,从未有人向村民交代.
    池库附近住着众多村民.男女老幼常来常往.活动频繁.
原有防护围墙的破损、无人监管、未设警示标志等是造成王铭落水这一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虽然监护人负有责任,但当地乡村政府及塘库承包人也难辞其咎.难逃其责.
事故发生,噩耗传来,我们全家悲痛欲绝.年近八十,久病卧床的老母多次昏厥,险些丧命.
    当我弟媳报请乡村领导处理解决此事故时:乡党委书记于凤春说:你家孩子死了与我有关系吗?给我打电话?等等。后来村领导又对弟媳说:“人命关天我们管不了.没有谁敢承担这责任,你愿意咋办就咋办!”我弟媳听了非常生气,就说“你们不管我就一级一级往上找。”村领导说:“你找到哪都不好使,最后还得回来我们处理。”(难道作为一级政府的父母官就没有监管责任吗?就不能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吗?为什么非要等回来在处理呢?)组长韩玉臣[该池库承包人]说:“我不怕.我法院有人.”可谓狂妄之极.(难道法院有人就可以枉法吗?难道法院有人就可以草菅人命吗?难道法院有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作为村级父母官的承包人如此狂言,真不知道这样的村官能为百姓做些什么。这正与当今全民奋斗,努力实现中国梦的美好理想背道而驰.
    悲剧发生后,我家人多次与乡、村以及池库承包人协调未果。为此本人要求当地乡、村政府以及池库承包人依法承担该事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尽早修复红砖花墙围栏及护坡,加强监管.以防悲剧重演。
上述事由敬请省领导为民做主,尽快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村民 王殿国胞姊王凤兰 2013.4.1



 
 

  • 1楼
  • 2013-04-12 09:37


安心的幸福莫过于三件事:有人信你,有人陪你,有人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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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2013-04-12 09:41

  • 尚志森麦尔地板: 威胁的话语还是收起来吧,当地百姓谁都知道‘组长见有钱可乘,没有通过村委会私自转包下水池后,从2011拨款年到现在水池未修,依旧破烂不堪,事实存在不用谁信与不信,40万巨款不去修水池,老百姓的眼睛不是揉沙子,事实胜于雄辩,以后谁陪谁、谁等谁也许出乎你的意料之外吧! �
    删除 | 2013-4-13 06:27 回复
  • 寻找囧人: 回复 尚志森麦尔地板 :太普遍了,没地方说理,现在公检法的枉法者大都抱起团 见 http://tieba.baidu.com/p/2265404683 都帮忙顶顶顶!
    删除 | 2013-4-15 09:23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在这说有啥用,告诉你个地方.电脑上搜索<民心网>去那反映吧,会有人管

  • 9楼
  • 2013-04-13 06:30


作为网民看到这样的事件,真是很痛心。说句公道话,这件事家长有责任,但涉及到的水池承包者有责任,乡村领导也有责任。家长是监护责任,承包者是安全防护责任,领导是监管责任。现在国家实行干部问责制,辖区出问题第一个担责的就是相关领导,这在一些事件中领导被撤职法办的案例不少。

  • 12楼
  • 2013-04-14 14:29


作为涉事的有关人员,都要把良心放正,面对现实,勇敢的站出来承担那份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沸沸扬扬,有些事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总有公平解决的那一天。一个人讲的是道德,一个政府讲的是公信力。这件事处理不好,周围人会怎么看你,百姓会怎么看你,这些都是无形的影响。涉责者深思。

  • 13楼
  • 2013-04-14 14:31


可爱的天朝,你没处说理去…

  • 14楼
  • 2013-04-14 14:58



  • 15楼
  • 2013-04-14 15:32


政府责任90%,家长责任10%,有理走遍天下,老百姓支持你,孩子一路走好!!!!!

  • 16楼
  • 2013-04-14 15:35



  • 17楼
  • 2013-04-14 15:43



  • 18楼
  • 2013-04-14 18:38


为人民服务的吧主们,这类帖子是怎么管理的?怎么不弄到政府网站?,这类帖子根本就没有必要在贴吧里发,有此类发帖者建议当事人到政府投诉网站去发,发到这里纯是扯淡,就等于到幼儿园讲政治一样。楼主发到这无非就是抒发一下内心的感触,如果解决问题反映问题还是建议走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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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楼
  • 2013-04-14 18:44

  • 尚志森麦尔地板: 按网吧规定登记注册.遵守吧规.以网吧作平台揭发现实生活中乡村基层于部行政不作为.上级拔40万巨资躲躲闪闪不向村民交代.防护安全没施毫未建造.基层政府监管不力.塘库毫无安全防护是导至村童落水身亡事故的主因.
    删除 | 2013-4-15 05:30 回复
  • 尚志森麦尔地板: 网民合法在网吧发表意见.澄清事实真柤正本清源.40万工程款不建护栏又不敢爆光.此中必有猫腻.网民在何处发表完全是公民个人自由.不必受道貌岸然伪君子说三道四甚至将申张正义归纳为址淡.古人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薄情寡决非君子也
    删除 | 2013-4-15 05:30 回复
  • 快乐鸟A: 呵呵,这个帖子发不发到政府网站,和吧主没有关系,吧主只能管理本吧事物,吧主不是万能的,,感谢你的参与
    删除 | 2013-4-15 06:12 回复
  • 尚志森麦尔地板: 落水村童家长亲友属弱势群体.在相关网吧及媒体叙述苦情伸张正义企求合情合理解决问题何错之有?我们素味平生.豪无瓜葛.你幸灾乐祸投井下石用心何在.
    删除 | 2013-4-15 08:21 回复
  • 尚志森麦尔地板: 村童落入危塘家长职责自负未涉他人.村官村政责任为何躲躲闪闪.想方设法逃脱水池防护与行政监管责任.国人俗话说有米交米无米交袋.那上级下拨的修建水塘40万巨资久久不建护栏.
    删除 | 2013-4-15 08:22 回复
    • 尚志森麦尔地板: 资金去向为何不理直气壮公开向广大村民交代.那资金是纳税人的钱.是党和国家的钱.落水村童家长与亲友虽属弱势群体.但工程巨款是国家的容不得胡作非为.党纪国法难容
      删除 | 2013-4-15 08:23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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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情楼主

如果你为了孩子的死而投诉,那么孩子的死是家长的大部分责任
如果你为了从水库方面找个理由让自己有所补偿,那另行别论

希望吸取教训,不要事故发生了去埋怨水库没栏杆、汽车没牌照、阴天看不到路、牛奶掺水没劲游泳导致溺水,等等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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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楼
  • 2013-04-15 08:36

  • 树欲静哈: 这话说的好像有点离谱,站着说话不腰疼,事件的发生和你的比喻没有可比性。孩子的意外家长的监护缺失,但这是一种偶然,任何一个家长也不会整天把好孩子拴在裤腰带上。可水池不是一个小泡子,那是灌溉农田的水库,是有人承包而且以营利为目的。当初修建水池为何修建防护墙?就是人们意识到了潜在危险。
    删除 | 2013-4-16 08:50 回复
  • 树欲静哈: 现在从视频里的相片看到,防护墙破损到了一定程度,可以说是残垣断壁,安全隐患加大了是谁都知道的,领导看到了,所以拨款40万来维修,从楼主材料上看,40万不翼而飞,防护墙依然破损,安全隐患依然在。承包者看不到吗?政府领导看不到吗?是昧了良心吃了40万吧?还是于危险而不顾的渎职行为?利者知!
    删除 | 2013-4-16 08:59 回复
  • 树欲静哈: 每个人都要用一颗公正的心去看待这件悲惨的事件。人们常说:“事怕颠理怕翻”换位思考一下,你还会那样说吗?
    删除 | 2013-4-16 09:07 回复
  • cy纳微凉: 你必须要明白,你的监护不到位是首要责任。为你孩子的事惋惜;为水池的问题感到气愤; 好的生活习惯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比如:日常遵守交通规则,可以避免出事后再熟读交通法找漏洞,打官司。
    删除 | 2013-4-16 22:03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支持王凤兰大姐!!

  • 24楼
  • 2013-04-15 23:47

文章评论

尚志森麦尔地板 ,

一切都准备好,等法庭裁决后是否合理,看相关人员的态度,合理就此罢休,不合理就实行第二策略,请求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及社会媒体与网友支持关注。只有老驾主持正义的记者喽,在此先谢谢愿意帮我讨回公道的记者们!谢谢![em]e160[/em] [em]e160[/em] [em]e160[/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