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享玩》12星座旅游卡购卡合同

个人日记

 本 合 同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仅供购买《天天享玩》12星座旅游卡使用。

2、本合同由《天天享玩》12星座旅游卡隶属的河南招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购卡人:

旅游产品服务提供商: (以下简称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购卡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在购卡人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双方签订合同。

 
第一章 旅游卡使用说明
 

第一条 旅游卡说明

1、「天天享玩」12星座旅游卡由河南省招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策划推出;

2、面向全国范围內,进行线上提供售卖,线下进行产品服务,〇2〇旅游模式。

3、旅游卡指定旅游产品1年有12次免费旅游机会,但需要收取每次旅游服务费;

4、旅游卡服务费用:1200元/年/张


第二条 旅游卡使用
 


1、购买条件:

A:不限年龄,地区,任何人可购买;

B:清晰合同条款,认可旅游产品及网络线上旅游服务模式;

C:需一次性支付每张旅游卡的旅游服务费1200元/年;

D:1张旅游卡可单人购买,也可多人一起购买;


2、使用条件:

A:
23岁--55岁年龄;

B:
每张旅游卡每次出游人数最多可为3-6人;

C:本省人不游本省产品;

D:使用时间不限,一年之内都有效;

E:出游时,需要提前10天报备一对一专属旅游顾问安排出行;

F:只能用于指定旅游线路免费旅游;


第三条 购买使用流程;

第一步:了解「天天享玩」12星座旅游卡;

第二步:清楚购卡合同条款;

第三步:付费购买;

第四步:持卡人直接扫描旅游卡背后的二维码,加《天天享玩》客服QQ号;

第五歩:向《天天享玩》客服告知卡号及相关信息;

第六步:提前10天向旅游顾问提出出游计划(包含出游人数、名字、时间、目的地)

第七步:旅游顾问会为持卡人提供文字版出游说明书;

第八步:持卡人按照出游说明书上的指导,在约定好的时间出发就可以了。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购卡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购卡;

2、核实购卡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购卡人收取旅游服务费用 : 1200元/年/张

4、在旅游过程中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购卡人安排的旅游者配合;

5、有权利拒绝购卡人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可以要求购卡人安排的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可以要求购卡人安排的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行程单》(看附件1)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购卡人安排的旅游者提供服务;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诱骗旅游者;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
     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提醒购卡人安排的旅游者保管其证件、行李等物品;

7、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8、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9、提示购卡人安排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依法对购卡人及其安排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六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5、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6、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七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购卡人信息表》,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其他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九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自行购买说明,详见补充条款)

□放弃购买。


第十条 拼团约定

旅游卡提供的旅游产品均为旅游目的地当地拼团方式。


第十一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需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购卡人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旅行社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附件一: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购卡人出行的组成部分。

《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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