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才能保持社会繁荣稳定

个人日记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带头宣传依法治国主张。

邓小平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制度好,可以使人充分做好事,不做坏事。制度不好,可以使人走向反面。

法治是一个国家及各级政府走向现代文明的显著标志。没有法治国家就没有法治政府。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中央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表明了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雄心壮志。

依法治国,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必须保证法律的绝对权威,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只有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才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予以追究,才能控制市场腐败使社会繁荣。

将各级党政机关的权力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依法治国梦想中,权利应当受到责任的限制!任何个人行使权力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责任范围内。任何人的行为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也只有用岗位法律责任才能有效地约束岗位职权,才能有效防止腐败!实现全社会在法制轨道中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各种权利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中活动,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大于法”的痼疾必须开刀处理。周永康、蒋洁敏等曾经的“一把手”高官受到处罚,就是依法治党的先例。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做到依法治国,绝不能允许有任何党派和个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作为中国执政党,更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活动,才能保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宪法原则的实现!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针对曾经是党政各级“一把手”的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人的查处,已证明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上确实是在动真功夫。“运动式反腐”仅仅是序幕,用国家法治手段控制各级岗位权利的“法治反腐”才是维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国策。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必须遵守,这是法治国家对各级党政负责人最起码的要求!给各级权利套上责任的笼子,才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体制,消除腐败根基,清除恶习障碍。

总之,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已奏响依法治国“最强音”,“法治中国”的呼喊已经响彻中国大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表示:中国将向着国际现代化法治轨道和法治体系迈进,绝不是“做做样子”,而是“事实求是”的法治真功夫。希望各级党政负责人一把手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议为法治新起点,努力开创机关、企事业单位法治工作新局面,让中国的职工享受社会主义的法治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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