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的是与非

杂谈

通常警方执法都是在有人受到侵犯后报警,警方再做工作。但是有些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这种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是不确定的,这时候警方可能需要主动出击,打击犯罪。这种主动出击的行为一种是监控,一种是钓鱼执法。
 
例如,买卖毒品,卖淫嫖娼,酒驾,非法运营,贿赂,出卖情报等,这些行为发生的时候一般并没有直接受害者,但是这些行为比较可能产生受害者,所以法律把这些行为也定为犯罪进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当事者并不会报警,事后通常也没有证据,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当事者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因为其他意外原因才会暴露,警方又如何打击这些犯罪行为呢?所以监控和钓鱼执法是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最近几年,看到过一些新闻报道,有几个中国人被美国情报人员以出售商品为由骗到美国和欧洲,然后以他们违反美国法律中的禁止出售军事技术的罪名控告,犯罪证据就是他们企图购买美国情报人员提供的含有军事技术的商品。这就是钓鱼执法。
每个国家的安全机构通常也会派出情报人员,试探本国有可能出售机密情报的人员,如果他们被引诱,表示愿意提供情报,这种成功的引诱一样也会成为犯有间谍罪的证据。这也是钓鱼执法。
警察机构为了抓捕毒贩,常会派出人员,假装要买毒品,当毒贩跟伪装的警察交易的时候,警方执行抓捕,还是钓鱼执法。
香港电影中常有这样的故事,警方为了打击黑帮,派出卧底加入黑帮取证。可是一个什么关系都没有的新人,如何在黑帮得到升迁呢?通常都是警方给与配合,让他成功的为帮会做事立功,这样他才会得到赏识升迁。最后黑帮会利用他的能力进行犯罪活动,而警方会在这时候进行抓捕。这也是钓鱼执法,因为这个犯罪行为中也存在有警方提供的方便。
深圳龙岗一官员酒驾被抓,他不服气,说警方是钓鱼执法。警方躲在路边看他过来的时候把他拦下来了,他又没撞人,又没撞车,警方凭什么拦住他要他做检查?这个官员说这也是钓鱼执法,明显是胡说八道了。这个不是钓鱼执法,警方又没派人劝他喝酒,又没在他喝酒以后劝他自己开车,怎么会是钓鱼执法呢?但是这个检查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是一种监控行为,可是这种监控也是必要的。如果不可以进行这样的监控的话,酒驾入罪的法律就失去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的作用,因为大部分酒驾并不会发生事故,只是酒驾的事故发生率比正常驾车的事故率高一些。要等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警方才能进行检查,大部分人还是会毫不犹豫的酒驾的,那样这条法律也就没有了意义,不如直接把交通事故的惩罚力度加大好了。这种设卡检查和警方在街上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一样,是一种必要的执法行为,对公民自由的侵犯微乎其微。
 
上海发生的那起钓鱼执法案件中,当事者砍断自己的手指发誓他没有非法运营,他是被人陷害的。这个案件说明的问题不是钓鱼执法行为本身的是非问题,而是钓鱼执法的行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嫌犯是真的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案件中,警方以看到坐车的人给了十元钱放在司机的驾驶台上为由,证明司机犯有非法运营罪,而司机说,他都没有要收钱,是那个人自己非要放钱放在驾驶台上,陷害他。司机的说法也是很可能的,因为很多政府部门收取罚款给自己发奖金,对他们来说陷害是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因为钓鱼执法是警方预先安排的行为,因此他们有条件作充分的准备,对整个钓鱼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来证明嫌犯确实有意图作违法的事情,而不是凭借一两个证据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样的钓鱼执法才有说服力。
 
任意的使用钓鱼执法也是不恰当的。法律对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惩罚有不同的轻重,对那些破坏性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加以较轻的惩罚,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这类犯罪行为的宽容。例如卖淫嫖娼,由于社会管理并不能做到非常公平,总有些人因为生活压力,或者因为对物资的追求比较强烈,会想要去做这样的工作,也有些人因为性格原因,对性的需求特别强烈,这种情况下,严格禁止卖淫嫖娼可能会带来别的问题。性欲强烈的可能会用强奸或欺骗他人的方式满足自己。追求财富的可能会利用一两次的外遇关系要挟他人,或者用其他的方式诈骗钱财。在法律本身对这些行为比较宽容的情况下,如果再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去严格打击,就有点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意思。尤其是当执法机关能利用对这类行为的处罚,从罚款中获得奖金的时候,钓鱼执法行为很容易变成栽赃嫁祸、徇私枉法、假公济私的手段。所以对那些惩罚手段为罚款和拘留的犯罪行为,用钓鱼执法就不适合了。现在这样的钓鱼执法行为常用在对付乱扔垃圾,卖淫嫖娼,非法运营等方面,而执法的目的给人的感觉不是为了打击犯罪,就是为了罚款给自己发奖金。
 
 

文章评论

云淡风清

这名称,时尚!还以为说的是钓鱼岛呢!

无非

对某些犯罪行为,法律的惩罚比较轻微,例如小偷小摸,卖淫嫖娼等。由于社会管理并不能做到特别公平、理想,总有些人会存在生活的压力,或者追求的无能为力,他们为了自己的目标不介意触犯法律。法律禁止这些行为,但是打击力度又不大,本身就是给这些行为留下一个狭窄的存在空间,如果再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去打击,把其存在空间压缩到没有,就是逼迫这些人,要么压抑自己,要么进行更危险的犯罪行为

无非

非法运营的存在跟政府的垄断行为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政府垄断了车辆运营权,从车辆运营中获得高额利润,使得非法运营具有了很大的利润空间,对渴求财富的人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吸引人参与这样的犯罪行为。 比如深圳,的士司机除了自己挣的收入,每月还要上缴一万五左右的费用,一年差不多就是十八万。如果从事非法运营的话,就算只有三分之一的生意,一年下来也能挣个七八万,这么高的收入对打工一族来说难道不是非常具有吸引力吗?所以要减少非法运营,政府更应该做的是破除垄断,而不是用警力去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