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
杂谈
在南海争端中,中国声明以九段线为界,拥有界内的南海权益。如果以通行的国际标准来说,这个要求确实有点欺负人。
按照通行的国际法则,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是以陆地为基础的,海洋权益附属于陆地。按照国际法则,每个国家拥有十二还是二十四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如果领海或专属经济区跟别的国家的有重叠,那就以中线来划分,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不能单独获得。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任意在海洋上划线来声明其海洋权益。现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里还有大片的国际水域,没有谁能够去画一个圈,然后声称这一片水域就是自己的。
所以,以九段线为界声明我国的南海权益,明显不妥。恰当的做法是以九段线为界,声明拥有界内的岛礁。然后以我们所拥有的岛礁,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取得相关的海洋权益。
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在南海的权益可能就要少很多了,因为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都是礁石。称得上是岛屿的没有几个。而且,还有别的麻烦,怎么区分比较小的岛屿和比较大的礁石呢?它们的专属经济区相差十倍。还有那些礁石,有的露出水面了,有的即便是低潮的时候也没露出水面,这些常年在水下的礁石可以当作领土申请专属经济区吗?比如在黄海的苏岩礁,常年都在水下,是中国先发现了苏岩礁,但是中国没有声称拥有苏岩礁的主权,而韩国说苏岩礁位于韩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他们在上面修建了科研设施。就苏岩礁问题中韩两国已经达成基本协议:苏岩礁不拥有领土地位。也就是说以后无论谁拥有苏岩礁,都不能以苏岩礁为领土申请相关海洋权益。《联合国海洋公约》是个大概的约定,没有很精确的条款,就算南海岛礁都收回来了,都是我们的,以它们申请海洋权益也是纠缠不清的事情。所以跟周围国家资源共享应该是不得已的事情。
中国声明拥有南海岛礁的主权,依据是历史上对南海岛礁的首先发现和使用,以及二战后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对南海岛礁的主张。后来才有了《联合国海洋公约》,中国签署该条约的时候附加了条件,即中国对南海岛礁的主权主张不受该条约的约束。我没看过这个条约,根据这个附加条件猜测,该条约应该规定了专属经济区内的岩礁属于拥有该经济区的国家,我们对南海岛礁的主权不可以被这个条约剥夺,所以我们签署的时候专门附加了该条件。韩国人说苏岩礁是韩国的,似乎他们笃定苏岩礁位于韩国专属经济区内。露出水面的礁石应该可以单独声明主权,比如日本的冲之鸟礁,日本甚至想以此岛礁当作岛屿申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菲律宾以前没跟中国争抢黄岩岛,现在他们企图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规定要求黄岩岛的主权。
不知道中国以九段线为界声明南海权益的范围,是种真实的意图还是谈判手段,如果是真实的意图,似乎有点欺负人,如果是谈判手段那还说得过去。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的主权也一样,如果是他们真实的意图,那他们就是在跟中国过不去,如果是谈判手段,那也还行。毕竟中国以岛礁来主张南海权益的话,菲律宾的大部分专属经济区权利都能得到保证,那他们还来抢黄岩岛就太嚣张了。
明确属于我们的东西不可以被人抢夺,但是确实模糊不清的东西我们不必要拼命的抢,大家差不多都分一点好了。
当今社会,财富主要来源于技术。比如越南和菲律宾在沿海开采石油,他们自己没有这个技术,就把开发工作交给欧美一些石油公司,欧美国家在南海没有一点领土和领海权利,可是他们通过所掌握的技术就获得了南海的石油权益。所以,提高技术水平才是我们获取资源的根本之道。为一点纠缠不清的利益去拼命完全没有必要。如果有了技术,别的国家领土上的资源我们都可以合理的分到一部分。
抢夺利益是不可取的,提高技术水平才是王道。
文章评论
空心菜
[em]e113[/em]那是关系到主权领土面子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