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及其他
杂谈
婚姻法新规规定,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归房产登记者所有,不在离婚财产分配之列。在我看来这一规定表达了两个意思,一个是婚姻关系回到解放前的传统状态:结婚就是主人家娶媳妇招女婿,如果将来这个媳妇或者女婿不合适,就让他卷铺盖出门,不能带走主人家的财产。另外一个意思是,婚姻不再是两个人一生的承诺:我们要同甘共苦,白头偕老。婚姻只是两个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有限合作关系,不是终身的全部的承诺。
有关方面说,这条新规对相亲相爱的夫妻并不会产生影响。确实,对于相亲相爱的夫妻,婚姻法基本都是不需要的,婚姻法要处理的主要就是夫妻离婚带来的问题,所以这一条新规当然也就是要处理离婚的问题。
不知道制定这条法律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如果他是觉得一个有房子的人跟一个没房子的人结婚,以后离婚的时候没房子的人也分一半房子走,是不合理的和不公平的,所以要做出这条规定来保护有房子的人的权利,避免有钱人被人以结婚骗去财产。那么他有没有想到,经济条件也是一个人选择结婚对象的重要条件,一个经济条件好的人会更容易找到结婚对象,如果离婚不需要他承担财产损失的话,他可能就会轻易的结婚离婚,这样的规定也给有钱的流氓提供了害人的方便,或者说给有钱人骗色提供了方便。
而且,在婚姻中,两个人的感情免不了变淡的,吵闹也在所难免,这时候如果一方觉得离婚没有损失的话,就会更容易下决心离婚,不会有意愿去忍受度过这一段困难时期。如果离婚让双方的生活条件都变得困难,那两个人通常就会有更多的忍耐,去度过这一时期。
所以,平分财产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婚姻的稳定;而个人财产属于个人,会给有钱人欺负穷人提供方便,会让婚姻关系丧失平等性,因为贫穷的一方离婚的损失更大,而有钱的一方没什么损失,所以贫穷的一方需要忍受更多的委屈。
通常两个人结婚就是在相互承诺,承诺从此以后两个人共同生活,同甘共苦。这种承诺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这个契约约定两个人的未来是同命运的,所以财产当然也是共同拥有的。如果将来两个人发现不合适了,要离婚,这时候平分家庭财产,也体现了婚姻这一契约精神,以及夫妻平等的精神。
有些人拥有比较多的财产,或者对自己的财产特别看重,在结婚前跟对方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其他方面的约定,这是个人的事情,只要对方接受。事先增加一些契约条款,也说得过去。但即便这种情况,拥有较多财富的人通常也会同意,在离婚时给予对方额外补偿,以表示自己结婚的诚意。做婚前财产公证只是自己对未来没有十足把握,不想被可能遭遇的离婚影响自己的未来。给予额外的离婚补偿,表示自己是愿意跟对方走进婚姻,共享未来的,自己并不是把婚姻当作一个临时的合作交换关系。
现在用法律规定来保护一个人的婚前财产,说明这个社会已经把婚姻关系看作一个人的临时契约关系。现在这个社会更看重个人的权利,而不是家庭的稳定。家庭不再是社会保护的最重要关系,家庭只是一个人人生的一部分,如果你高兴,你有能力,你可以像换车一样换掉它。
如果婚姻法新规要体现这种个人权利优于家庭权利的意思,那就应该做的更多一些,所有的私人财产都应该得到保护,而不仅仅是房产,包括现金以及其他的财产都应该一样的得到保护。
婚姻法还要计算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作用,为他们各自的贡献和代价计算薪酬,这样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才公平。女性由于自然进化和文化发展的原因,需要生孩子照顾孩子照顾家庭,这使得她们更多的把精力放在家里,失去了在社会上打拼的机会。如果她们生了孩子,养大了孩子,在重新进入社会开始独立的工作和生活,能力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婚姻法也应该立法给她们补偿,或者让她们在生孩子前先跟老公签好离婚补偿协议,这样才能保障她们的个人权利。
原本婚姻关系是先君子后小人的过程,两个要结婚的人承诺会一辈子共同生活,万一以后过不下去了,再来计算分配家庭财产。现在婚姻法新规让婚姻关系变成了先小人后君子的过程,两个要结婚的人先点算好个人财产,再定好离婚时的分配方案,然后再结婚,试着看看能不能过一辈子,不能过就拿着自己的东西走人。
好像以前有这样的规定,婚前财产婚后五年就视同共同财产,这一条本来已经保护了一些人,防止婚姻诈骗,如果觉得不够,还可以把婚前房产的分配期限再加长一些,一样可以既保护财产也不干涉婚姻的本来意思。不知道为什么要取消这条法律,换这条新规。
这条新规还反映了法律秩序的倾向性,保护有钱人。这种倾向还有其他一些例证。比如有些人包养情人,给情人赠送了财产,分手后再让老婆出面要回来。如果一个人赠送财产超过家产的一半,那他妻子是有理由要回来的,因为确实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可是如果赠送的财产没超过家庭财产的一半,那就没有侵犯妻子的财产权,因为如果做妻子的想离婚,她还能得到一半的家产,她哪里有损失呢?如果说共同财产不能单方面支配的话,那就麻烦了,以后任何已婚的人花钱都要跟另一半一起花才行,否则另一半就可以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把对方花出去的钱再要回来。我还看到一个法官说:包养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从被包养行为中获利的行为法律不能给与支持,所以要剥夺这种赠与。可是,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道德的问题法律应该插手干预吗?如果法律要干预道德的问题,法律该怎么惩罚包养的一方呢?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赔偿是减刑的条件,也体现了对有钱人的保护。虽然法律规定在表面上是公平的,谁都可以用赔偿换取减刑,可是客观上必须是有钱人才有足够的钱给予赔偿。
文章评论
空心菜
[em]e133[/em]制定法律的人都是有钱有权之人,什么时候代表过广大老百姓呢
饭桶
[ft=#545454,,tahoma]……婚前财产婚后五年就可以视同共同财产,这一条本来已经保护了一些人,防止诈骗,如果觉得不够,可以把婚前房产的分配期限加长一些,一样可以既保护财产也不干涉婚姻的本来意思,体现婚姻的平等,承诺。[/ft][em]e179[/em]此法最为合理。
安安
现在的人民大会都不向着人民。
素面
法律是有权势人定的来制裁无权无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