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15毛泽东严处的四起腐败案

个人日记

                                                    毛泽东严处的四起腐败案
2008年08月02日 10:19上海法制报 】 【打印
 
       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对反腐败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与心血,特别是他对谢步升案、左祥云案、瑞金贪污腐败窝案及肖玉璧案等四大腐败案的亲自过问与关注,就足以证明我党惩治腐败、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

  谢步升案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仅3个月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当时一批反腐大案都是中央领导亲自抓的。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谢步升,瑞金九区叶坪乡人,共产党员,原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家境贫穷,12岁时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虽然这个官职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驳回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当日下午,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

 

  左祥云案

  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中央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

  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审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大洋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案查个水落石出。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近5个小时。

  法庭认定:“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7元。勾结徐毅开介绍信到下肖区,准备有计划地逃跑,勾结反动分子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刘良芹卖给左犯路条一张花10元,刘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给了5元),盗窃苏区军事秘密图去献给白军,并企图逃到湖南组织蒋介石的游击队来进攻苏维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到雩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做反革命的活动。”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作了相应判决。1934年2月18日,左祥云被执行枪决。

 

  瑞金窝案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部长何叔衡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问题的复杂、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他说:“我们强调举报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为匿名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于是,他当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进展不大的情况下,他又派员到群众家里住下,进行明察暗访,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

  对此,工农检察部报告中央政府,并于1933年12月11日在《红色中华报》上予以公布。苏维埃中央政府指令加紧调查对瑞金县苏维埃的检举。因此,工农检察部与苏区工会、少共中央取得联系,从中抽调力量组成“轻骑队”,在何叔衡部长的亲自领导下开展了调查。“轻骑队”从12月15日开始工作,侦查工作步履维艰,经过轻骑队员的努力,县苏维埃贪污浪费的事实大部分被检查出来。取得结果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在瑞金县城召开苏维埃工作人员大会,通报工作经过和检查结果,并以《轻骑队通讯》为题在1933年12月26日《红色中华报》第138期予以公布。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判决,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报》第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唐达仁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决定将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死刑,并没收其个人财产;蓝文勋隐瞒唐的贪污案件,有放纵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职查办。

  这一窝案的查处,在当时引起很大轰动,推动了在苏区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肖玉璧案

  抗战时期的反腐斗争增强了法制色彩。陕甘宁边区政府1938年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理论界研究反腐败法理问题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

  1940年,是陕甘宁边区经济最困难的年头,连毛泽东都穿着打补丁的衣服,十分消瘦,广大战士普遍生活很苦。初秋的一天,毛泽东去医院看望住院的干部和战士,当看见老战士肖玉璧病得皮包骨头,很是心痛,便问医生肖玉璧究竟患了什么病。医生告诉毛泽东:“外表看,肖玉璧百病缠身,其实非常好治,只要给他吃一个月饱饭就行了!”毛泽东听了心情很沉重,便当场决定把中央特批给他的每天半斤牛奶的取奶证送给肖玉璧,还嘱咐医生每天清早到中央机关管理处取奶。这样一来,肖玉璧很快恢复了健康。

  肖玉璧出院以后,上级安排他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肖玉璧打过多年仗,仅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有90多处,可谓战功显赫。他认为,当个小小的主任是大材小用,便找到毛泽东,当着他的面解开衣扣说:“你数数我身上有多少伤疤!”毛泽东一听就火了,厉声对他说:“我不识数!”

  肖玉璧不得已上任后,仍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人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部队,影响极坏。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

  毛泽东问:“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他想起了黄克功案件。他对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就这样,贪污犯肖玉璧被依法执行枪决。(据《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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