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件一的事件而对我小孩的处分提出几点疑议,希望校方给予答复

个人日记


  1、校方明确说明学生在校外的事件与校方无关,由学生及家长承担,为什么校方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还对我小孩的行为作出处罚,这不矛盾吗?
  2、 我小孩在第一次被B同学殴打时是在课间休息时间,而且已没有反抗能力,也因我小孩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好,听到上课铃声后没有继续打斗理论行为,而是选择继续上课,没有影响老师及同学正常上课,没有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我认为我小孩已做出了很好的措施,是值得表扬的行为。为什么校方在决定处罚时不予考虑?而校方在通报批评的时候说是B学生没有处理好,我认为校方对另一方的处理有避重就轻的行为。我想请问校方:是无故打人挑起事端者的责任大?还是主动平息事件者的责任大?
  3、校方在回答第一次课间打斗事件时,说我小孩没及时反映情况,老师不知道,这又一次把责任推给我小孩。事后我听说,B同学殴打A同学时,是在听到上课铃声后,听到老师的脚步声才停止的,既然学生能听到老师的脚步声,那么我想老师更应该能听到打架那么大的声音,如果在第一次的打斗行为能及时处理好,也不会有校外的第二次打斗行为,我请问校方怎么能又一次把责任完全推给我小孩?
4、我小孩在受伤后,B小孩在课间休息时又一次挑起事端,碰撞我小孩骨折部位,这一次我小孩没有像第一次默默忍受,而是向校方老师如实反映,这种又一次主动退让平息事件的行动
是不是给同学做了很好的榜样?是不是应该受到校方的表扬?在对我小孩作出处分决定时是不是要考虑减轻?请问校方:B同学的再次挑起事端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给我小孩及其他同学造成的影响不大吗?影响不恶劣吗?应该给予什么处分?
5、同样是打斗,我小孩因为无故被打,在校外八小时外找其理论时再次发生打斗,却被校方给予记大过处分;而另一方学生在校内无故打人, 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我想问问校方这样的处罚是否公平合理?另外,学生在一起打打闹闹的,这不是第一起,也绝不是最后一起,请问校方都是这么处理的吗?
6、校方一再说做了全面调查,可事后从我小孩口中得知,校方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为什么只找B家长,而没有找我们?这是否公平?
7、校方既然要双方对质,还原事件,为什么让B家长出面,而不是由B同学本人出面?并且在我小孩申述时,为什么允许B同学家长一次次的大声反驳:不是这样的,不是那样的,我小孩是怎么怎么说的等话语?而导致我小孩惊吓过度,出现心悸,心律不齐,早搏等。请问校方这样做到了保护所有学生?关爱所有学生吗?体现了处理事件的公正、公开、公平吗?(别说B同学没在校,当时B同学在早自习)
8、校方在调查我小孩的时候只问他:你到底打没打?我小孩说:他先打我的我才打他的。调查者又说:我就问你打没打?我小孩只得说:打了。请问校方:这就是你们做的全面调查?然后就断定:既然承认打了就行,就是最大的责任人。请问校方有这么做调查的吗?打架不问原因,不管轻重,那是以什么为依据?以什么为标准做出处罚的?
9、校方说我小孩行为影响恶劣,请问校方:我小孩行为影响到什么程度?什么范围? 难道无故被打后连问明理由的权利都没有吗?无论是谁喷水到B同学身上,如果B同学能心胸宽广大度些,至于闹得这么严重吗?这本应是一个正常人都能做到的,由此可见B同学平时的表现是什么样的。如果我小孩找B同学理论时,B同学能主动道歉,会有第二次的打斗吗?B同学的蛮横,不讲道理的品行校方难道在这两件事当中还看不到吗?两个细节我不得不说明一下:一是在正校长找我们问话时,说给我们调解,调解不成校方是不管的,说:你们不都不想舒服吗?给你们调解你们不愿意吗,那就一便都给处分。这让我们感觉到:不是我小孩的行为有多恶劣,影响不好,而是我们做家长没听取校长的调解而影响了校长的情绪才做出这么重的处分。二是,在十八日当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我小孩作出处分之后,我电话问副校,校外八小时外的事件不是不归学校管吗?怎么处分起来学校这么积极?力度这么大?既然校方不负责任,那么责任理应归我们监护权的家长负责,不觉得处分有点大了吗?回答是:是你小孩找人打仗,你把大校惹火了。这更印证了我的猜测是对的,我想问问校方怎么能因个人情绪来处理问题?对家长有意见可以找家长谈吧?
10根据附件二 的处分等级规定,我小孩行为最多是警告处分,甚至警告都够不上,为什么要给予记大过?而且作出处分的同时,是不是要考虑学生平时的表现?是不是一个经常违犯校规校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即使是犯错,那么偶犯初犯都不给改过机会吗?况且我小孩一直默默接受来至校方的若干老师的批评,无论批评的对错都没有顶撞老师的行为。我想问问各位校领导,各位老师:换做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会有何感想??
11、根据附件二的处理原则规定 ,处分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是对学生关爱的另一种形式。但对学生必须坚持
正面教育为主,处分要慎重,必须在弄清事实情况,由班主任、年级组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可我问过班主任,班主任说她并没有参与,对于处分结果并不知情,作为家长的我就更不得而知了。我认为这种处罚并没有起到教育的目的,而是让我小孩感觉到谁的家长厉害谁就有理,谁的家长能闹谁就有理,我小孩对我说:妈妈,以后别人打我我也不敢问了,打起来还要妈妈来还钱,还要妈妈来操心,我对不起你。我想问问各位校领导:听到这样的教育结果,你们又作何感想?换做你小孩,你会不会心痛?我想,这种不负责任,不合理的处理教育出来的孩子,不是成了我小孩这样逆来顺受,任人宰割胆小怕事的羊;要不就会破罐子破摔,能搬弄是非,颠倒是非,胡搅蛮缠是硬道理,那就变成了一个欺软怕硬的无赖。我想问问校方,这会不会严重影响到孩子健康的身心发展?
12、校方在没事先通知我们家长的情况下做出了处罚决定并公布,我们家长在得知后也口头校方询问处罚是否合理,得到答复是我小孩表现良好过几日就解除记过处分,我想请问校方:在我要求校方校,希望校方能重新考虑我小孩的处罚决定后,及B小孩的两次挑起事端属于什么行为后,是否依然会遵守你们的决定:既是过几日我小孩表现良好即解除处分,而不是因我家长的个人行为,而迁怒于我小孩,故意拖延或永不解除处罚的决定?
13、请问校方是怎样看待B同学事后又碰撞我小孩骨折部位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校方的处罚教育目的?还是助长了B同学的匪气?加重了B同学对我小孩的敌对情绪?影响团结?
14、处罚最终是要做到受罚者心服口服才起到教育目的,不公平的处罚只能适得其反,几年之后他们都将成人并且走向社会,也许成才,也许平平淡淡,无论怎样,当他们再次站到你们面前时,你们会是什么感受?
 

       最后想问清一点:校方一直强调是我小孩找人打仗,我一直以为你们这个“找人”是指我小孩找B同学本人打仗,所以每次校方说你找人打仗你自己打坏了你找谁?我都没反驳。现在看来你们所谓的“找人”应该是指纠结其他人来打B同学的意思吧?到底是不是纠结其他人员的行为,请你们仔细看看我的附件一里的详细说明。

文章评论

等太阳·

说句实话就这样就可以把学校告了,他们不是怕内方告他们吗,好啊,既然他们不仁就不要怪我们不义了,明明他们就没有考虑到事情的经过,明明先动手的人有错,如果像他们这样处理事情的话,内小孩见一次揍一次,反正先动手的又不给处分,我想说,他们的做法,真让我觉得恶心,根本就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