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个人日记

 为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日常地为规范》,

《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处分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是对学生关爱的另一种形式。但对学生必须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处分要慎重,必须在弄清事实情况,由班主任、年级组做

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二、处分等级

(一)违纪学生由年级组给以公开点名批评,无悔改者交政教处处分。

(二)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其他学校规章制度及有

关法规的学生,应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校纪处分。

1、警告处分:凡有下列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①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②不尊重老师,谩骂或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

③无故旷课累计达七节课以上(包括七节),态度又不好(迟到3次作旷课一

节)。

④考试作弊(含毕业考)

⑤当月累计各种作业不交达18次或以上者

⑥在校内外发生打架事件,挑起事端或先动手打架的一方

⑦多次进入电子游戏机房、营业性舞厅或网吧等不听劝告的

⑧凡有偷看、抽烟、赌博、敲诈行为之一的

⑨破坏公物,损坏校园整洁和环境卫生情节严重者(如踢门,损坏课桌椅、

涂画墙面等)

⑩因严重违纪送政教处处理达三次以上或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情节严

重者。

    2、记过:凡有下列情况给予记过处分

①    受警告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有各种违纪行为。

②    敲诈同学钱财,严重殴打侮辱同学;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勾结

外校的人用武力或威胁的手段来解决的。

③其他严重违纪造成极坏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学校声誉。

④赌博并且金额较大。

⑤多次偷窃,情节严重。

3、学生处分呈报审批程序

由班主任提出书面处分报告和学生违纪情况,经年级组长核查后报政教

处,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布,记过以上处分由校长室审批公布。

三、学生处分的撤消

1、受处分学生从处分即日起按月填写《情况反馈表》,填满6张后有资格

申请撤消处分。

2、受处分学生确有明显进步,并填满6张汇报表者,可以撤消处分。申

请撤消处分手续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同意,任课老师认可,班主任、

年级组同意报政教处。按批准处分权限,经审批可以撤消处分或降低处分级别,

校政教处批准公布。从撤消处分之日起,其处分决定不再载入学生档案。

3、学生毕业时未撤消处分者,不予毕业,材料随档,本条例解释权为校

长室。

文章评论

烟云过客

看来是对方家长不依不饶。应该强调孩子骨折一事,毕竟在民事案件中属于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