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6.11事件经过说明)

个人日记

一.事情起因
  六月十一日下午第三节课间休息时,现已清楚,当时是一女同学喷水到另一男同学B的身上,B同学认为是我小孩A的行为,遂先动手殴打我小孩,我小孩因事发突然,加之较B同学瘦小不及对方,被其殴打一直无还手,(A被B狠打并撞在黑板上,希望校方能查看黑板后是否有裂痕)继而上课铃声响起,我小孩自我控制能力较好,听到上课铃声后没有继续与B打斗理论行为,而是选择继续上课,没有影响老师及同学正常上课,没有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我认为我小孩当时的息事宁人行动是应该受到表扬的,不知道校方怎么看待?事后我小孩因无故被打而感觉委屈,在忍受一节课的伤痛后,在放学路上找其理论,受到对方的又一次得辱骂,继而发生争执打斗。打斗中另一回家到半路的C同学听到打斗声后又折返回来拉架(有若干军人可证明),却也被B同学打在腹部,C同学事后说被打的冤才动手打了B同学一下。当时B同学本人及家长都在场,如B同学认为C同学所说是谎言,那么为什么当时没有反驳C同学的说法?D同学是跟我小孩同路回家,是看到A、B打在一起,怕我小孩再次吃亏才出手拉架,进而撕扯在一起,这也叫打群架?难道你们被别人欺辱殴打时会不还手?不希望别人过来拉架?拉架的人被打后会站着不动任其继续打下去?事后我们了解并不像B家长说的那样三个孩子打B一个孩子,如果三个孩子打一个孩子,B同学会没有任何伤害?三个打一个还没打过B,我小孩还被抓伤,勒伤,打至骨折,这三个小孩是不是太笨?请用正常人的思维分析一下,B同学的证词真实可信程度有多大?证人的证言是看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还是断章取义?校方说A、C、D同学在同时打B同学的时候,B同学一直没有还手,说有人证在。那么在这里我强烈请求校方,能不能请人证出来解释一下,既然B同学一直没有还手,我小孩脖子上的掐痕,挠痕,还有手部骨折是怎么来的?(我们也有当时的照片为证)。如果真如证人所言:B一直没还手,那么只能证明A的骨折是在教室内被B第一次殴打所致,可见B出手有多狠毒。第一、是B同学先挑起事端,第二、是B同学造成严重后果,请问B同学的情节严不严重?危害影响大不大?应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当A因在校内无故被打而向B讨说法的时候,B不但不主动道歉,反而进一步辱骂A同学,进一步激化矛盾,引起纷争,请问B同学是什么品行?如A骨折是在校外打架时所致,B同学没还手,骨折是怎么来的?即使是防卫行动,给A造成骨折等严重后果,是不是有防卫过当的责任?这些能说明A、C、D同学是事先勾结好的吗?C同学都已经回家了后又折返回来,这能说明是勾结打群架吗?就在六月二十一日晚,当我听说C,D家长确实各付给B家长五百元钱,我电话问是因为什么给B家长钱?回答:因为B家长总去学校闹,学校就打电话要我们去学校解决,我们俩家都是做买卖的,为这事总关门,她闹得起,我们还陪不起呢。不就五百元钱嘛,就当花钱消灾了。再说,他总去学校闹,就怕给学校闹火了再给我们孩子处分,这以后要是孩子有出息那天还背个处分,受影响了怎么办?这钱冤不冤,我们都是为了孩子。我再次分别问C,D本人及家长:我小孩到底有没有事先约好后去打B同学?回答:没有。现在有传闻说C同学说是A唆使他打B同学的,如果真是C同学所说,那么C同学为什么会有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换位思考:我想只有一种可能:就是C同学想通过这种说法来减轻自己在B家长及校方所认定其勾结打架中自己的责任。C、D小孩担心的不仅是来自校方的批评处罚,更逃不脱来自家长严厉的批评,所以是在实在逃不掉处罚认定时,能有机会为自己开脱就为自己开脱,
我想这是人之常情,何况一个孩子,不难理解。在六月二十二日,我再次向C同学求证:A同学有没有让他去帮助打B同学?C同学十分肯定:没有,课间时A的脖子已经被B打出血,我们都看到了。再次证实A让B去打C是假。这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小矛盾,是谁将这个矛盾激化?演变成校方所谓的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请大家接着看事件经过。
 
 
二.事件经过:
  
事后我小孩立刻找到我,并如实说明情况,(他们是一对一的打斗)当时我认为是很平常的同学之间的打闹行为,小孩之间打完就好了,哪个孩子没闹过矛盾,过后还不是一样和平相处。就问我小孩自己能不能处理,用不用告知老师,我小孩说不用,反正他先打我的。再看到孩子手部肿起的大包块,还有脖子上的抓伤和勒伤这么重,估计对方不会吃亏。我的原则是,如小问题,孩子的事情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家长的意见作为指导和参考。所以没先与老师说明,这一点是我家长的过失。当时先入为主就好了。就在我们还在继续和孩子谈论查看我小孩的伤情时,班主任老师及时赶过来,对我说,B同学被我A、C、D三小孩同时打,现在头痛,要求去医院检查,(我没来的及再次跟我小孩核实情况,偏听偏信B小孩的说辞,现在看,这是我最大的失误,以至于以后的一步步错误决定,给B家长的无理要求带来了可乘之机)我立即赶赴医院看望,另C、D同学母亲也在班主任的通知下及时赶到医院,我们三方均买了礼品看望(过程均由人证)。在等待诊断治疗过程中,我们三方均表示如有问题我们绝对不推卸责任。(再次说明,当时我们三方家长还是都听信了B同学的说法——三个打他一个,没有来得及再次询问核对事情经过,所以我们当时认为,要是真那样可能打得比较厉害,本着先治病再解决问题的原则,所以都引起重视)。经过医院的拍X片等一系列的检查后,确诊B小孩没有外伤,没有骨折,轻微的擦皮伤都没有,并一切正常。我再次询问我小孩到底有没有三个打一个?有没有使用棍棒之类的?回答都没有,我才放心医院的检查结果。但B小孩母亲不放心医院检查结果,提出要出岛到市内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而且说什么,要是打坏了他小孩,就是给他当孙子当儿子都不放过我们。我们明知B父母在放泼,也没跟他计较,还是同意他的要求。医生也明确说明检查没问题,B母亲就是不放心可以进一步检查,证实我院诊断。而后医生看我小孩的手部肿胀严重,建议我小孩拍X光片子检查。真实讲,我当时并没想到我小孩会这么严重,也没想给小孩拍片。结果在当事B小孩俩家长的目视下拍片,结果我小孩有手骨骨折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很气愤,但我们还是接受B小孩提出继续出岛治疗的要求,当时的医药费也全有我垫付。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买食物给B小孩当晚餐,B说头痛就给他冰敷头部,安慰照顾他,而我们自己的小孩他们至始至终都不曾过问一下。事后才知道,B家长四处扬言说我态度恶劣,诽谤污蔑我人格,请问B家长:我在哪一时哪一刻有态度恶劣的情况?我强烈要求B家长给我说明。现在想想,当时我就不应该对你们讲以上的那些仁义道德,但凡我态度硬朗一点也不会给B家长感觉我是软弱可欺的。在得知我小孩骨折后,我就应该立刻跟B母亲一样,对B家长不依不饶,然后到学校大吵大闹,说我小孩被B小孩打得头痛,肚子痛、胳膊痛等等,要学校来解决,不解决就告到教育局。肯定不是现在的结局。我回家还因这事跟小孩父亲讨论:这家人怎么这样不近人情?要是调换过来,我小孩先打了人家,后又把人家打伤,我肯定会很惭愧,给人道歉,给人治疗,这家人怎么感觉像是放赖,不会是碰瓷吧?后又互相安慰,我们做到了就行,不和他计较。其实我们心里都清楚,他小孩什么事都没有,我们就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小孩打仗没什么大不了,过了今天,明天就好了。现在想想,我们当时真错了,就像大家说的那样:你的大度能忍,换来的却是人家认为你们没有理,才会表现出这样的态度,所以才会有以后的一步步的紧逼。现在想想真后悔。因当时检查完已是晚上二十许,错过船期,无法出岛,只能等到第二日有船再出岛。所以院方交代B家长:小孩可以留院观察,但他要求回家。我们又说如小孩有其他的不良反应随时来院检查治疗。双方家长及小孩达成共识回家休息。第二日早上六点半接到电话,B家长给我们告到学校,说我们不管他,关机的关机占线的占线,我们真是无语了,B家长怎么说谎话都不打草稿呢?我们都那么交代了,还让我们怎么办?我小孩固定骨折部位后回家。到家后立即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没有疑问后各自休息。再次强调我们所做的关心安慰并不是我们理亏,而是觉得同学之间,家长之间应以礼相待,不论对错大度能过。第二日早上,B家长给我们告到学校,说我们不管他,关机的关机占线的占线,知道他们是这样的态度,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绝不会心慈善念的对他们。我错就错在我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只能说明我见识少。
  第二日,也就是六月十二日清晨将近六点半 ,我接到陌生电话号码(后清楚是副校长电话),电话是我小孩的声音,说B同学家长告到学校,要求我们三方家长立刻到学校。我们赶到学校后见在场有B同学父母,副校,班主任,及另一王老师。先有副校发言说:你们三个孩子给人打了,人家家长要求治疗,我们学校没有权利做什么,只能是调解,调解不成你们另找派出所或其他地方解决。孩子的行为也要受到学校的处分。当时我们三方家长都特别吃惊,这事在前日晚已经调解好的,不需要谁来调解什么。C同学妈妈直接问了B同学俩家长:昨晚我们是不是答应给你小孩继续看病?我们不都商量好了吗?我们什么时候说不管你小孩了?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B小孩家长低头不回答(这足以证明B家长对校方有说谎情况)。副校长接着说:既然你们答应给B同学看病,费用是现在出,你们出多少?C,D小孩母亲说那就各自先出一千元,作为路费和初步的检查费用。说实话,我们三方家长明知B同学家长提出的是无赖要求也答应了,原因就是怕B家长纠缠不清闹到学校,无论事情真假都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怕受到处分,所以才会做出让步,息事宁人。没想到B家长抓住我们的软肋,提出不合理要求。我们一是碍于副校的面子,(副校的爱人即是我们的同事)不想给学校添麻烦,二是有花钱消灾的想法不跟他纠缠,所以当时决定拿钱给他。而我本人当时真实的想法是,不想当时出钱给B同学的,原因一,就是我小孩的伤情比较重,而且我很气愤B同学在校内及校外的对我小孩的伤害行为,以及B家长的态度。后因校方一直强调认为是我小孩引起事件的主因,也因我小孩毕竟以后还是要继续留在学校读书,不想与学校发生矛盾,对小孩学习不利,就再次做出退让,由我陪他们出岛检查。副校征求B同学家长的意见,B同学家长接受,同时又提出,他们出岛阶段的误工费怎么计算?我说:既然由我陪你们去,我也有误工情况,你看要不这么样,你们的工作如果可以找人代替,我们就找人代替可以吗?B同学家长继续说:你一天才挣多少钱?我们养殖大户一天挣多少钱?你怎么赔?我们当时就被问蒙了,于是C同学母亲说:你这样讲话这问题好像没法解决了,你要是个打工的,我们一天赔你二三百元,可你是个大老板,我们也不会干大老板的活,我们也赔不起你大老板呀?我继续说:由我们自己带你小孩出岛你也不放心,要不这样,小孩父亲留在家工作,我带你和小孩出去看病怎么样?B小孩母亲说:那不行,我晕船,我肯定不行。我又说:晕船不是大问题,我也晕,为孩子看病咱们到达后稍作休息再检查病怎么样?B同学母亲说:那不行,我一个人就是不行,我弄不了。我继续说:要不我们夫妻俩人陪你去,照顾你们行吗?你的物品我来提,孩子我们扶着行吗?B同学母亲还是不同意。我又继续说:要不然我们家出三个人,孩子我们背着,东西我们拿着,你由我来扶着,我们负责打车接送你,一切不用你们操心,你看这样行吗?B同学家长终于接受。大家不妨分析一下:B家长既要我们出钱给孩子看病,同时又担心自己晕船,(事后了解到,B母亲及父亲是做海上养殖的,长年累月工作在在海面上,这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晕船一词纯属无赖行为)B家长在看病和晕船两件事比较,有哪个孩子的家长会在乎自己晕船,而不去担心孩子潜在的,不可预测的健康安危?我想,除非他知道自己小孩真实情况——那就是根本没有问题。事后校方问我们什么时候付钱,我们当时没带那么多,就约定当日午后一点在万航超市门口碰头,我小孩爸爸在那里等他来取钱。事情解决后我们各自出了校门口,我突然想起孩子现在情况怎么样?在哪里?其实我也想印证我们的诊断,大家不妨再分析一下:果真是孩子有问题,哪个家长还会让孩子上课?是功课重要还是健康重要?哪个家长敢拿孩子的健康当儿戏。B同学母亲回答说在教室上课。(足以证明B小孩没问题)我故意建议说:既然小孩还头痛,还要准备出岛治疗,而且这个时候听课也不会有效果,咱们还是带他先去我们医院边治疗边等船吧。B同学母亲坚决不同意,随后走掉。(事后了解,B同学在校期间一切正常如往日,并与同学嬉戏打闹(有人证))。我们三方家长就去找办公室找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也同意我们的建议,说要先征求孩子的感受和意见,是否可以上课,不能坚持不要坚持。在说话的过程中,班主任发现B同学母亲躲在走廊里,就请她进来征求意见。B母亲不同意说:我小孩虽然学习不好,但从不耽误上课,耽误上课谁来管?我们都劝她,孩子的病要紧,课程可以再补。班主任老师也答应耽误的课程由她负责。B母亲继续说:出岛这段日子的课程怎么办?我们这交通不便,你看这都几天没船了,一旦出去几天回不来怎么办?我说:天气不好那也是一种可能,也可能以后这两天天气就好的。B母亲还是不答应。最后我提出,如果真要那样就由我来找辅导老师给你补课怎么样?同时C、D同学母亲也积极配合说也会找人来补课。B母亲终于接受。由此可以看出,B母亲在怕耽误孩子学习和出岛去检查病的两件事情中比较,更重视孩子的学习,大家再帮忙分析一下:哪个家长会不顾自己孩子的潜在的,不可预测健康安危而选择学习?原因只有一个——他自己清楚小孩的真实情况——就是根本没有问题。在我们一再强烈要求下,我们一起带小孩赶去医院继续检查治疗。当时值班医生是我们院长,我看还有几个病人在候诊,而且我当天也是应该上主班的,所以为了回避医生诊断,就去换工作服,故意耽误了一段时间,等我下楼来到诊室,他们已经看完病,只听医生说到:你有这个病再用药是正确的,对治疗有帮助,你没病再用药反而对身体没好处,你有病用药花钱,我们医院是挣钱的,我没理由不给你用药是吧?以我多年经验,你小孩没什么问题,颅骨是人体最硬的骨头,用手不会打坏,而且是一个小孩打的力气。(调查没有使用任何凶器,B同学自己人承认没有)B家长还是不放心,我们医生说:你们不放心我的诊断我没办法,你要出岛检查你们自己做决定。我这里可以开些治疗头痛的口服药,医生开完处方,我去药房拿药交给B母亲,交代B母亲不放心小孩在家里休息,我可以安排单间病房给小孩观察照顾。B母不同意,执意要带小孩回家。大家再分析一下:如果自己感觉自己的小孩真的有潜在的不可预测的安危,哪个家长敢不听医院留院观察的建议,敢带回去?却非要出岛检查这样离奇古怪的做法?而且非要现金,不可以等到检查结果出来有问题再跟我们要钱?原因我想有两个:一个是她得到钱后不会真的出岛做检查。另一个是知道自己孩子没毛病,自己花钱检查回来怕没人给报销,所以,就三番五次找学校闹,给学校施加压力,然后让学校给我们施压,迫使我们先交出钱来。这种种赤裸裸的刁难行为校方却视而不见,任其发展。我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
  从学校回来,我思前想后,觉得整个事件这样处理不当,因为B同学只说偶尔会头痛,这里我不否认,如果真要是打在头上,即使用手打的也会出现头皮疼痛,仅仅是头皮疼痛。但不会有更严重的问题,我也反复问我小孩,到底有没有使用凶器,哪怕是用脚都算是凶器的,小孩肯定说没有。说实话,作为家长的我,也同样担心给B同学造成严重无论是可逆还是不可逆的一切后果,为了防止日后再出现其他问题纠缠不清,我也是极力配合明确诊断。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本身我是做医务的,多少清楚一些医疗常识,连头皮外伤都没有。真要是有脑震荡,症状不仅会有头痛,还会有头晕,想睡觉,严重的会出现恶心呕吐,嗜睡,昏迷,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再因事后B家长的种种反复无常的不合理要求,我个人认为,即使我们给他两三千也未必能满足他的要求,再加上我小孩也需要用药以及再次拍片确诊骨折面有没有对位对线不好的情况,以及至少要三个月才能撤掉夹板固定,确定功能上是否会受限,这一切的后期治疗费用没法估计。所以我和小孩父亲决定,我们都先各自治疗自己的小孩病情,痊愈以后再做经济赔偿。(后得知,B家长把我们告到派出所,派出所也是这样答复他们的)想等到B母去取钱的时候,我们再把这意见说给她听。而当日下午一点半上班时,护士长接到副校电话问我为什么又反悔,没给B家长钱,B家长又找到学校来大闹。我接过电话,校方说他们总来闹学校,学校没办法,问我怎么办。(当时我以为B同学家长已经去超市门口找我小孩父亲取钱,我小孩父亲没有给B家长,他才到学校闹事。事后才知道B家长根本没去超市取钱,有超市监控可证明,也证明B家长再一次跟校方有说谎行为)。我回答是我反悔的,校方埋怨我说:我们都给你调解好了,你怎么又变卦了?人家也挺大度的,你们给两千人家都答应了。我把我的想法说给校方听,校方说不管,我说:调解不成你们不说要报案吗?不行就让他报案吧,我们会承担任何后果。副校同意,电话结束。我就一直不明白,校方口口声声说不管,不该他们事,却为什么总出面,而不是让B家长直接找我们解决?
  当日晚六点左右,我下班在家又接到副校电话,说B母亲要去边防派出所报案,副校征求正校意见,正校说最好私下解决,不要将事情闹大。我不同意私下解决,后校方说要不先给B同学路费,我提出我小孩要是没骨折,哪怕有比这更重的皮外伤我都不会和他计较这些,但我小孩的这个伤很重,费用又由谁来出?校方提出说:你有保险怕什么?我不明白,有保险也成了别人无理要求的理由?我还是坚持我的意见,校方说这事不该他事,以后要是做笔录什么的由家长自己出面解决。我回答可以。电话结束。当晚二十时左右,又接到班主任电话,劝说我为孩子以后着想,还是不要报警,孩子会有污点。(我不理解,这个污点指的是什么?现在终于知道,这个污点就是记大过,如果痛快给钱就没有,不给钱就给你)。实在不行她要先替我垫付B同学的医疗费,(要垫付可能是班主任的个人行为,我表示感谢!)我强忍愤怒跟班主任说:不是我不付这些钱,我做事也要考虑孩子的感受,给他做榜样,事情起因不是我孩子,要是这么处理问题,以后我孩子被人欺负死了,他都不敢去理论。既然校方已经说明不再管此事,我也同意公事公办,为什么一直还要我先赔钱?如果他检查有问题,哪怕是在严重的问题我们也会承担。调解不成,电话结束。(在这里说明一点,据听说班主任因此事被校领导批评,我认为班主任听说同学受伤后能亲自找到我们三方家长,我认为这点班主任已经很到位了,不管什么原因,我小孩给您添了麻烦,我深表歉意!)大家再帮我分析一下:如果真如B家长所说,是我小孩聚众闹事,该报警就报吧,我也答应可以报案,那么为什么从中午到晚上一直对我提出要报案,要报案,不给钱就报案,却迟迟不报?这算不算是威胁恐吓?谁是帮凶?谁在纵容?校方在这里充当了什么角色?我不明白。我不是舍不得区区千八百元钱,钱,我是觉得,我一个刚满十三周岁的孩子,平时表现良好,成绩优良,品行端正,尊师爱友,遵纪守法,他知道什么叫聚众斗殴?你们就这样对待他,不觉得太残忍了吗?都是为人父母,换做是你的孩子,你会作何感想?比这样严重的事件不是第一列,也绝不是最后一列,校方都是这么处理问题的吗?
  六月十六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工作期间接到班主任老师电话,说话的是我小孩:妈妈,我骨折的胳膊又被别人撞了一下,痛得厉害。电话里我让他自己坐公交到医院来看。说实话,当时我特别气愤我小孩,为什么这么不小心啊。所以,小孩一到我这里我就批评他:是别人的不对吗?你没有责任是吧?我小孩哭着说:妈妈,我在窗边站着和同学讲话,没注意,B同学过来就撞在我胳膊上了,(这证明学校的处罚没有起到教育的目的,而是助长了B同学的匪气,加重了B同学对我小孩的敌对情绪,影响团结,从而更证明校方的处罚是不公正的)老师不让我对你说是B同学撞的。我再一次无语了,(我能理解班主任的初衷,她是怕事情再次闹大才这么说的),还好去检查结果说没什么大问题,被撞后,骨折端肯定要更痛,小心吧,但过一个星期要拍片复查对位对线情况。如果我当时也跟B同学母亲一样,对这件事不依不饶,然后到学校大吵大闹,说我小孩胳膊被撞坏了,这里的检查结果我不放心,要到岛外检查,要B家长现在就付钱给我,原因是他又一次先挑起事端的,这回我小孩自己没有像第一次一样忍受B小孩的侵犯,而是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当时如果我应该跟B母亲一样,要校方给说法,给解决,给B小孩处理就好了。结局肯定不是像现在的这个样子,可我没有,原因就是我顾及影响,顾及面子,顾及孩子,最后依然是做出了退让。回到科室我稍作情绪上的调整,给班主任打电话说:我小孩被B同学撞,因为两人有底火,所以我不能说是B同学是故意的,我也不想求证到底是谁对谁非,我就当他不是故意的,但作为家长,我有必要提醒老师,尽量要他们分开,我也告诉我小孩尽量躲着B同学,不要接触。第一次就这么过去吧,如果有第二次,第三次,孩子出现严重后果我能找谁?找学校?找B同学家长?不要再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再一次作出退让,老师接受我的建议。我给小孩请假,下午的课就不去上了,电话结束,同时又重复交待小孩,防止他再次碰撞你,因为你们有矛盾,他是故意的,别人也不全都会相信你说话,学会保护自己,回家休息。
  十六日当晚七点, 我下班接到陌生人电话,她说她是B同学的母亲,告诉我,说她回来了,问我医疗费什么时候给她,我说检查有问题吗?回答没有,是路费、检查费用还有伙食费。我回答她:这个没道理吧,我小孩的医疗费谁来出?你付给我,我再付给你。B家长迟疑了一下回答说:你小孩的伤还不知道在哪一阶段受的呢。我真无语了,在你的眼睛下拍的片子你竟然这么说。于是我又说:人不要不讲道理,我要说你小孩头痛是他自己回家不小心碰到的,你愿不愿意听呢?你在我们家医院的所有拍片子的费用,检查费用还有医药费到现在还都是我垫付的呢,你还要我怎样?医院检查没问题的情况下你还是自作主张出岛检查。如果你以此为借口去北京上海溜达一圈,我是不是也要赔你全部费用?她又说,你们三个孩子打我们一个孩子的。我又跟她讲:你说三个孩子打你一个孩子那只是你自己的一面之词,你有没有问过我们的调查啊?我不想和学校闹僵才不和学校理论,不与你计较,但并不代表我们理亏。我们也是有人证的。你们包括学校有没有听取我们的证人证词?再说你要是这么说,咱们就从头说说,你小孩子要不是因为无故打了我小孩,我小孩怎么又会打你小孩呢?起因不在我们,伤害的严重程度在我这,你叫我赔你什么?你怎么赔给我?B同学母亲又说:你是不想赔了呗?那咱们明天学校见。大家看看这赤裸裸的要挟行为?究竟是谁纵容了她的这种行为?我说:你既然已经告我到派出所了,那咱们就不要找学校了,公安怎么认定,我就怎么接受行吗?B母亲又说:我知道你公安有人,你门路硬。我回答说:我要是公安有人我早就去告你了,何必等到你来告我。我还想告诉她,让她小孩最好和我小孩分开,免得多事,没成想她说完就把电话挂掉了。我本想在挂电话给她,但我实在是太气愤,说话都在打颤。就在我还没平静下来的时候,又接到班主任的电话,通知我明天见正校。我说:既然学校也解决不了这纠纷,而且也已经报案了,就由公安处理吧,为什么还要我们去学校呢?班主任说不清楚什么事,还是去吧。
  十七日早八点半,我们按时来到正校办公室,正校听了事情的经过,提出解决办法,如听他们调解都同意的情况下就这么定了,如不听调解,要我们自己处理,强调校外八小时外,他们不负责任。调解方案就是由我赔偿B同学不包括伙食费的其他费用。我不同意这样的调解,因为我小孩也有医药费,校方说我小孩自己找B同学打仗,自己受伤自己负责。请问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这个逻辑符合正常思维,那么我就应该让我小孩在校内的第一次被B同学殴打时就不应该停止打斗行为。而是应该拼命反抗,然后往狠里打B同学,最好也打他个腿断胳膊折的,谁让他找我小孩打仗呢?一切后果他自己负责。最多也是个警告处分。现在的情况是:我小孩被打后的退让行为没得到校方的表扬,反而成了B同学逃脱责任理由。校方的回答让我浮想联翩,大开眼界。然后正校又带我们见另三方家长,还是做出这样的调解办法。说:不是都不舒服吗?不同意调解吗?那这涉事四个孩子根据情节情况要给予相应的处分。谈话结束。由此看出校方很不满意我的态度。但我更不理解校方的态度,我一再的退让不是我没理可讲,而是我觉得这样的小事没必要闹得这么大,可我一再的退让,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退到自己无路可走。在这期间我们家长被不断地骚扰,搞得精疲力尽,小孩的奶奶和姥姥得知此事大病一场,孩子被吓得沉默寡言,胆小怕事,失去了一个少年应该有的朝气蓬勃精神面貌。我们的心就像在搓衣板上被揉来揉去。如果痛快给钱,那将对孩子是多大的伤害和影响;不给钱,被又担心这样的折腾何时是个头?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校方一再说是我们闹的,请回忆一下,我们找过学校吗?连一个电话都不曾打过。闹事的是B家长的无理要求,既然校方一再交代校外事件,校方不负责,为什么还接受B家长的意见,完全可以向对我们这样态度对待他们,一句不该我们事去答复他们,让B家长直接来找我们解决。而不是因为B家长的纠缠学校后,让学校迁怒于我们。
     在这里我还想提到一个细节:校方口口声声说做了全面调查,可校方只听取B家长单方面的说辞,一次也没找过我们家长,而且在询问我小孩事情经过的时候,为什么允许B家长也同时出现在现场,以至于我小孩申诉一次,B家长就在旁边大声反驳一次:不是这样的,不是那样的,我儿子是怎么怎么说的等等话语。校方有必要对质事件,但那也是要让双方小孩在一起对质,而不应有B家长替他小孩对质吧?我小孩受到严重惊吓,这是事后我才从小孩口中得知的。你们校方这样做到了保护所有学生,关爱所有学生吗?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吗?我年幼涉世未深的孩子就这样,在你们几个成人共同的围攻下究竟说了什么,到现在我也不清楚。想想当时的情形我就心痛,我就气愤,我小孩当时独自一人承受了多么大的心理压力?受到了多么大的心灵创伤?你们也都是为人父母的,为什么这么冷酷的对待我小孩?换做是你们的孩子,你们又作何感想?你们会答应别人这么残忍的对待自己小孩吗?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他有过错,用得着这么兴师动众的吗?你们过不过分?为人师表在哪里?你们也说过,多大点事啊?到底是谁再闹?到底是谁过分?我小孩回家就出现心律不齐,心动过速,早搏等因受刺激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到现在还没有完全缓解,谁之过?当然,你们不会承认,我也没巴望你们能承认,在我小孩骨折的事实面前都能颠倒黑白,我还能指望什么?但我相信大家、社会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不怕事情进一步公开,我希望事情得到透明。就算我孩子真有过错的一天,也是由我家长来承担。

三.校方对此次事件的处理决定及本人对处理决定的解读
 十八日中午放学,我小孩回家后告诉我们,早上全校广播通报批评处理决定:
1,我小孩是引起事件主要责任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最大处分——记大过;
2,B同学处理问题不当给予严重警告;
3,C,D同学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我们再一次无语!


      可能是由于我们不懂学校的校规校纪,所以感觉难以理解这个处分决定,故在网上查询了《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根据北大处分条例第四条,并结合学校本次通报结果可以看出本校的处罚由轻及重分别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当然最终还是要根据贵校的处分条例文件来,希望我能有幸一睹) ?
那根据本次处罚的轻重可以量化算出以下结论:
1.我小孩记大过(4)。校方说法是我小孩在校外期间带头打架。
2.CD同学记过(3)。校方说法是参与打架。
3.B同学严重警告(2)。校方说法是处理问题不当?那校方所指的处理问题不当是不是指B学生在6月11日在课间侮辱、殴打我家小孩这件事?
由此可以看出,A和B同学都有先动手打人的情节,区别在于B同学在教室打了A,A同学在学校外打了B,结果处罚却是A比B重了两级,重的这两级根据什么而来?如果校方十分肯定的说我儿子A同学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我想问问校方,贵校根据谁的说法这么肯定?有证人证言吗?现在我能见到的结果就是,我儿子的伤特别严重,B同学当着全班同学面侮辱、殴打我儿子,给受害方以及几十双天真幼稚的孩子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心灵伤害,而且这个伤害在通报之后更加明显,引起学生及社会一片嘘唏。这次事件的处罚结果让同学们深刻的体会到:谁能打、谁受益;给家长的感觉就是:谁能闹、谁占理。这给多少个希望学校是个公平、公正、公开懵懂的少年一记华丽丽且响亮亮的耳光?学校在孩子心中本应是一块圣洁的土地,可在这片圣土地上发生了什么?校方让他们怎么去理解?到底是谁的情节恶劣?谁的行为影响范围大?况且根据17日上午,校长自诉校外八小时外他们不负责任,您都不责任的期间,处罚都这么严厉,那么在你们班级打架的行为应该是规你们校方负责吧?那么校方负责的结果呢?我们都没有看到。
根据北大处罚条例的第十三条规定:“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处分决定做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经本人申请,各院(系、所、中心)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有权向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论通知申诉人。”在学校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前,我暂时保留我的申请权,我儿子在此次事件中身体及心灵受到的双重伤害,无人过问,无人关心,得到的只是狠狠的处罚,这样的结果,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分恰当的结果吗?
四.向校方申请
  
再次说明:我一直退让,是怕与校方闹僵影响我小孩的正常学习,但现在看来,我的退让没有的到合理,公正的对待和处理,所以我没有必要在坚持我以往的行为。并郑重向校方提出两点要求:
一、希望正校长能通过我的事件说明,全面了解事件经过,确定事件的主要责任人,重新考虑处罚决定。
二、希望我小孩的骨折及外伤的责任认定上给予说法,我不会向B家长那样采取要挟,三番五次学闹(有医闹,这暂且叫学闹吧)通过学校来解决经济纠纷。那应该是通过公安或司法来解决的吧。老实说,我不去是因为我实在是不想再与B家长这样的人纠缠下去,没精力了。
三、希望正校长能通过我的事件说明,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对于校方的调查方式方法的上,是否有存有问题给一个说法。
       几日不得安静,我也曾问过自己:都退让到最后了,就不能再退一步?就此放下,皆大欢喜。我可以,但我的小孩会怎样看待这件事?不公正的处罚对他的影响会有多大?怎样走他以后的路?无故被打,无处说理,自己解决,身陷囹圄。我想,都是有孩子的人,都是为人父母,请把我的孩子也当成你们自己的孩子,为他想想吧!我以理力争,重新梳理,可能也得不到B家长的赔偿,原因是没时间又没精力,最主要的是脸皮不够厚,然后又惹了一肚子气,生了一身的病。另外和学校这一块,即使挣到公道,孩子在你们手里,以后会不会受到影响,不得而知。
     最后说明,我所说所反映的情况我可以负责任 ,另有其他人涉及此事人员的关键话语均可提供音频作为证据。如你们忘记自己说过了什么,我可以提供音频帮助回忆。并可提供我孩子的诊断书,X片子,当时受伤害的照片。也希望学校,B家长拿出有利证据说明情况。








文章评论

等太阳·

我真个不想骂他们,不要个脸啦,得穷死啊,什么记大过,公不公平,哪有这样的学校。我现在真想问问b小孩她妈,到底谁给谁当孙子。他也不怕以后遭报应,

梦子

谁摊上这样的事都得又生气又上火,你说你要是被疯狗咬了一口,你还能去咬它一口啊?什么都不要太在意,只是因为我们还不够强大,一切都会过去的。

真水无香

呵呵 谢谢!虽然是劝人之话,但我不同意这观点,被狗咬了当然不能再去咬狗,而是要打死伤人的狗,以免再伤到别人,尤其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