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认的滞纳金~

个人日记

 你有因为拖欠物业费而被追缴滞纳金,甚至已经缴过滞纳金的经历吗?你是否因手机卡不用了,而被通讯公司多次追缴欠费和滞纳金?你在延期缴纳水电气费时,是否也被追缴过滞纳金?你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是否有过被索要高额滞纳金?对于这些生活领域常见的滞纳金,你怎么看?滞纳金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透支……甚至是欠物管费,都可能被追缴滞纳金。但你可知道,我们被追缴的很多滞纳金都不会得到法律和法院的认可。

 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应该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追缴费用。然而,在通信、银行、水电气、物业等行业,大家地位平等,只能受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调整,不适用带有行政色彩的滞纳金。涉及物业、银行等滞纳金案例被法院否定。水、电、气,以及金融机构,这些单位收取的滞纳金实际是延续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企业代表国家对未按期缴费者加收的金钱,法官希望,“滞纳金”这一名词在民事领域中退出历史舞台;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能约定滞纳金。

 滞纳金首先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其次是具有强制性,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三是具有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很多物业公司将滞纳金和违约金混同了”在物业合同上约定拖欠物业费将追缴滞纳金的很普遍,滞纳金计算方式不仅高而且标准不一。不过,从多个法院的判例看,法院都未支持滞纳金。法官说,滞纳金具有行政处罚的色彩,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

   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公司将其与业主之间的违约责任形式约定为“滞纳金”。该类案件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就逾期履行民事交费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类“滞纳金”仍属于违约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将该“滞纳金”认定为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进行了调整和审判。滞纳金与违约金有本质的区别,滞纳金是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而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滞纳金具有行政处罚的色彩,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滞纳金将逐渐退出民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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