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认的滞纳金~
个人日记
你有因为拖欠物业费而被追缴滞纳金,甚至已经缴过滞纳金的经历吗?你是否因手机卡不用了,而被通讯公司多次追缴欠费和滞纳金?你在延期缴纳水电气费时,是否也被追缴过滞纳金?你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是否有过被索要高额滞纳金?对于这些生活领域常见的滞纳金,你怎么看?滞纳金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透支……甚至是欠物管费,都可能被追缴滞纳金。但你可知道,我们被追缴的很多滞纳金都不会得到法律和法院的认可。
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应该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追缴费用。然而,在通信、银行、水电气、物业等行业,大家地位平等,只能受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调整,不适用带有行政色彩的滞纳金。涉及物业、银行等滞纳金案例被法院否定。水、电、气,以及金融机构,这些单位收取的滞纳金实际是延续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企业代表国家对未按期缴费者加收的金钱,法官希望,“滞纳金”这一名词在民事领域中退出历史舞台;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能约定滞纳金。
滞纳金首先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其次是具有强制性,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三是具有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很多物业公司将滞纳金和违约金混同了”在物业合同上约定拖欠物业费将追缴滞纳金的很普遍,滞纳金计算方式不仅高而且标准不一。不过,从多个法院的判例看,法院都未支持滞纳金。法官说,滞纳金具有行政处罚的色彩,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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