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不入诗”与“诗避重字”及诗词修辞技巧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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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韵不入诗”与“诗避重字”及诗词修辞技巧的运用
   “韵不入诗”出于沈约的“四声”“八病”说。其“八病”中的“犯大韵”就是指“除韵脚外,在诗的一韵中,其他处不好再用与韵脚同韵部的字”,即“韵不入诗”。这里的“韵”是指韵部来说的,而不是单指一些人理解的“韵脚的那个字”。并且,沈约的“四声”“八病”是就诗的音律方面来说的,因当时的主要诗歌形式是五言,一联中,除韵脚外只有九字,如再用与韵脚同韵部的字,势必在音律上影响作品的美。因此,沈约(姑且算他)将此种情况视为“一病”。
    但此说提出后,并未得到诗家和学术界的认可。后随着七言诗的出现和盛行,人们更加感觉“犯大韵”似乎对一首诗歌的优劣影响不大,唐朝元兢就说:“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弥佳;若五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可见,“韵不入诗”只是诗律理论上对最佳效果的一个理想追求,而不是一个必须遵守的必然要求。相反,人们在诗词创作的实践和研究中,对这一“戒律”在不断的放宽和改造,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将其放宽成了“诗避重字”的要求。
     所谓“诗避重字”,就是在一诗中,要尽量避免同一字(当然更包括韵脚)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平心而论,这一观点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今体诗在字数上的严格要求,为避免单调和呆板,自然应该尽力避免重字。所以唐朝以来,人们在近体诗的创造实践中,都在自觉不自觉地遵守着这一要求。
    那么,“诗避重字”是否就是出现重字就属坏诗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认为,就一般情况来说,近体诗应该力避重字。但有的时候由于修辞的需要,作者有意运用重字,反倒能够起到更加突出的艺术效果。因修辞而用重字,最常见的,有下列几种情况。
    1。叠字。即将某字重叠起来用,以起到强调及增强音乐美的效果。如王建的《宛转曲》:宛宛转转胜上纱,红红绿绿苑中花。纷纷泊泊夜飞鸦,寂寂寞寞离人家。
    2。反复。即为表达强烈的思想感情,把同一字词一用再用。如杜甫的《白帝》:白帝城中云出门,白帝城下雨翻盆。再如魏夫人《定风波》:不是无心惜落花,落花无意恋春华。
    3。掉字。即在诗词中故意将“同字对”和“当句对”凑合在一起,构成别致的“掉字”修辞格。如郑板桥的“蛮鸦日暮无人管,飞起前村入后村”。南宋林升七绝《题临安邸》: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当汴州。等等。
    上述前两种修辞,由于比较明显和普遍,故常常在无意中被人们所接受,因此在诗词中出现的时候,人们并不会因为他的“重字”和“以韵入诗”而加以指责,而作为第三种修辞,尽管在实践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但在理论的探讨上还缺少普及,故往往会被人们错误的批评为“重字”或“以韵入诗”。从听箫诗友的“闲情亦可解风情”一句来看,当看成是“掉字”修辞格的标准运用,不能理解为“重字入诗”或“以韵入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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