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筑业新标准
规范标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经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与建筑工程领域有关的变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更名为预拌混凝土专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另外,新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新修订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其对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
1、适用建筑类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适用范围,由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进一步扩展至民用建筑各主要类型。其确定依据是:
(1)由近些年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实践来看,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截至2012年底,742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已有医疗卫生类5项、会议展览类9项、学校教育类12项,但具体评价中却反映出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对于这些类型的建筑考虑得不够。
(2)近些年先后立项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50908-2013、《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已报批)、《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等针对特定建筑类型的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包括上述建筑类型在内的各类民用建筑予以统筹考虑,必将有助于各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3)项目试评工作也纳入了4个医疗卫生类、5个会议展览类、7个学校教育类以及航站楼、物流中心等建筑,初步验证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此的适用性。
2、评价阶段划分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要求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但在随后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中,已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规划设计或施工阶段,有效期2年)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有效期3年)。而且,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了这种分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也作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有66.3%的反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两章的内容仅在运行阶段评价。基于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理”2章。
3、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大类方面,在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6大类指标的基础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增加了“施工管理”,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全生命期的覆盖。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
4、评价定级方法
根据对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修订组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确定了采用量化评价手段。经反复研究和讨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评价方法定为逐条评分后分别计算各类指标得分和加分项附加得分、然后对各类指标得分加权求和并累加上附加得分计算出总得分。等级划分则采用“三重控制”的方式:首先仍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一致,保持一定数量的控制项,作为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其次每类指标设固定的最低得分要求;最后再依据总得分来具体分级。
严格地讲,上述“各类指标得分”和“总得分”实际上都是“得分率”。因为建筑的情况多样,各类指标下的评价条文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对某一栋具体的被评建筑,总有一些评价条文不能参评。因此,用“得分率”来衡量建筑实际达到的绿色程度更加合理。但是在习惯上,“按分定级”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基本规定”章中规定了一种折算的方法,避免了在字面上出现“得分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4、8.1.10、8.1.12、10.2.4、10.2.7、11.2.3、11.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同时废止。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2014)
本规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2014年第405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粉煤灰的技术要求、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检验等。
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经过将近4年的努力,《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木结构建筑》等1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编制的《木结构建筑》等19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木结构住宅》(07SJ924)、《混凝土后锚固连接构造》(04SG308)、《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02J102-2)、《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结构构造》(02SG614)、《井盖及踏步》(97S501-1)(06MS201-6)、《双层井盖》(02S501-2)(06MS201-7)、《蓄电池安装》(95D202-1)、《接地装置安装》(03D501-4)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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