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体工程业主分包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期工序
第 1 条 总则
1.1 为了加大对业主指定分包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指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以及施工进度,有效防止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所有由业主指定分包项目的管理。
1.3 本办法依据总包方和业主签署的施工总承包相关合同条款编制。1.4 指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总包方有关项目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与总包方签订现场管理有关方面的协议。
1.5 因指定分包原因造成总包无法正常履约的,指定分包需承担总包合同中相应的处罚条款。
第 2 条 合同管理
2.1 总包应依据总包合同要求,认真审核指定分包项目合同条款,并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签署三方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指定分包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和指标,明确三方的管理责任,特别要强化总包对指定分包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要求。
2.2 指定分包入场时,应提前7天向总包报送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并办理好“三险”。
2.3 在指定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总包要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偏离合同要求,要督促指定分包整改和纠正,让其正确履约。
第 3 条 技术管理
3.1 在指定分包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向总包方提交可行性、指导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审批认可后,方可向监理报审实施。
3.2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指定分包应编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技术交底,对于特殊部位、特殊工序还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做好层层交底。
3.3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应检查指定分包的技术交底情况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4 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与原施工图不符的内容,指定分包应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经多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3.5 指定分包应负责专业性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与洽商,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确认。
3.6指定分包必须配合总包施工进度,负责土建同步的预留孔洞交底,否则遗留下的问题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3.7 内外装修等专业指定分包在施工前,如无设计图纸,应向总包提供深化设计图和施工工艺措施,以便于总包参照检查。
3.8指定分包必须保证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并积极配合资料归档。
第 4 条 质量管理
4.1指定分包应与总包签订《质量管理协议》,明确指定分包的质量管理目标和指标,明确双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4.2 指定分包应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数量适宜的专职质检人员;进行质量责任分工,划分质量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或办法,以书面材料报总包质量管理部门。
4.3 对指定分包项目,总包从原材料进场、到工序产品、到分包工程完工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及时完善、上报相关质量文件。
4.4 为加强对指定分包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总包对指定分包施工质量有否决权、停工权、处罚权。
4.5 指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检制”,严格工序质量检查,严格按施工报验程序报验。严禁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6 指定分包插入施工前,应与总包或分包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检查记录。
4.7 为保证结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指定分包不得随意在主体结构上剔槽开洞,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要剔槽开洞时,应先征得总包和设计院的同意。
第 5 条 安全管理
5.1 指定分包应与总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指定分包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包单位在进场前5天向总包方缴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后,扣除安全违规处罚外无息返还。
5.2 指定分包应建立自己的安全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适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分工,划分安全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3 指定分包在进场前,应根据自身工程的作业范围、作业环境及作业特点,编制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管理方案,报送总包审批。总包审批认可后,按此方案实施安全管理。
5.4 指定分包工人进场必须佩戴安全帽、胸卡,认真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接受总包检查。
5.5 指定分包应向总包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上岗资格证,经总包核查合格后,特种作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5.6 指定分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应及时向总包报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三证”应齐全有效,并建立台账,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7 指定分包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安全费用投入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5.8 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5.8.1 公共部分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指定分包需要进入进行施工的作业范围,应先向总包办理申报手续,经总包同意后,总包将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交予其管理。待施工完成后,指定分包将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修复好,通过双方共同验收后交还给总包管理,并办理好交接验收手续。
5.8.2 如因施工需要,指定分包需临时拆除的部分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安全监护,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5.8.3 指定分包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由其自行负责。与其它分包垂直交叉作业时,还应做好垂直防护。
5.8.4 指定分包的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应先取得总包的认可。搭设好后,必须通过总包安全管理人员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9 指定分包应自觉接受总包的安全监督检查与验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参加总包组织的周例行综合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10 指定分包应规范、系统的制作和整理安全资料,并向总包及时提供其需要的安全资料。
第 6 条 进度管理
6.1指定分包应编制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总包审批,总包审批认可后,方可向监理报批。指定分包进度计划应服从总包的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服从工程分包合同的要求。
6.2 指定分包应依据确认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总包审批,审批通过后向监理报批。月进度计划在每月23日之前、周进度计划在每周三之前报送给总包。
6.3 总包定期对指定分包的进度执行情况做出考核评价。进度计划若发生偏离,应督促指定分包采取措施纠偏,以保证指定分包工程进度。
6.4 因指定分包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指定分包除承担分包合同约定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给总包和其它分包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 7 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
7.1 施工现场平面由总包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指定分包材料堆放在总包指定位置,库房与总包协商解决。
7.2 由于受现场条件限制,总包不向指定分包提供办公用房时,指定分包只能考虑办公,所有工人一律场外住宿。
7.3 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持场内的干净整洁,不准随意乱扔乱倒,作业层上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按总包规定时间清运出工地。
7.4垃圾清理实行袋装化,禁止直接从楼层上倾倒施工垃圾。
7.5 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由指定分包负责覆盖,防止扬尘。
第 8 条 消防与保卫管理
8.1 指定分包应与总包签订《现场消防与保卫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
8.2 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8.2.1 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由总包提供,由总包负责管理与维护。 8.2.2 指定分包的作业范围内,包括库房、材料堆放场地及其它重点防火部位,由指定分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8.2.3 指定分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向总包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包批准,开出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2.4 指定分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配备灭火器,安排专人看火监护。
8.3 现场保卫管理规定:
8.3.1 现场保卫由总包统一管理。其中,进出场保卫由总包负责,指定分包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的保管由指定分包负责。
8.3.2 指定分包的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应主动向总包登记备案,建立名册,并办理出入证。
8.3.3 指定分包的出场或退场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退场人员应办理退场手续,归还出入证。
8.3.4 指定分包应加强对工人的管理,严防群体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第 9 条 CI管理
9.1 指定分包进场应按总包的CI要求统一标识,如安全帽的颜色和标识、配电箱与设备的标识等,并遵守总包CI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 9.2 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应自觉接受总包的CI指导,做好CI的日常维护。
第 10 条 进场材料与设备管理
10.1指定分包的材料、设备样品必须通过总包、监理和业主三方确认,并向总包提供样品件及其相关资料。
10.2指定分包的材料、设备进场,应与样品件相符,且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齐全。及时向总包材料设备部门报验,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报验。
10.3 需取样试验的材料,由指定分包负责取样,但取样时应有总包的试验员在场监督,见证取样还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指定分包自行负责保管。
10.5 指定分包应固定专人管理材料、设备出场,并向总包登记备案。需要出场的材料、设备,由其到总包方办理出场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出场。
10.6 盗窃材料、现场设备、物品的行为,根据材料、现场设备、物品的价格进行5倍的罚款,本工地施工人员清退出场。
第 11 条 成品保护管理
11.1 按照“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指定分包应做好自己工程的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保管工作。
11.2 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半成品及成品保护、保管均由指定分包自行负责。
11.3 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不仅要保护好自己的工序产品,还应保护好他人的工序产品。
11.4 对他人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第 12 条 施工报验程序
12.1 各类施工报验按照“分包自验合格向总包报验,总包验收合格向监理报验”的报验程序进行。
12.2 指定分包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报验程序,严禁不通过总包直接向监理报验。
第 13 条 施工资料管理
13.1 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料由指定分包负责收集、制作、整理,施工资料的制作和整理应及时、规范。
13.2 在施工过程中,指定分包应报送一份施工资料复印件给总包备查,总包对指定分包的施工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3.3 指定分包工程完工后,指定分包应在一个月内按归档要求将其施工原始资料系统、完整的整理好后,移交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给总包归档。
13.4 工程施工资料由总包负责统一向业主归档、移交,指定分包应积极配合。
第 14 条 施工协调与配合
14.1 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总协调由总包负责。同时,总包积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尽量为指定分包提供方便。
14.2 指定分包应按时参加总包组织的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4.3 指定分包相互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及时、有效解决施工问题,积极为对方施工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 15 条 竣工验收
15.1 指定分包在其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请总包验收。总包验收通过后,由总包报请监理验收。 15.2 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总包报请监理、业主进行竣工预验收。最后,由业主组织相关方进行竣工验收。指定分包必须参与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5.3 竣工验收前,指定分包应配合总包把施工资料整理完毕。
第 16 条 质量保修
16.1 指定分包应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对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6.2 由指定分包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年限按分包合同约定。
第 17 条 其它
17.1总包所提供的施工电梯和塔吊不能满足分包使用时,由分包自行解决。分包单位需用使用机械应提前向总包施工现场负责人申请,不得私自操作。
17.2总包向指定分包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分包方安装水电计量表。分包单位进场前3天向总包方缴纳2万元水电押金,竣工后扣除所欠部分无息返还。
17.3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按电表读数计量,并分摊线路上的电量损耗,单价按市场价计算。不方便计量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17.4 指定分包每月应按时将用水电费用交付给总包,再由总包统一对外支付。
17.5指定分包应安排专人管理用水、用电,做到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
第 18 条 处罚条例
18.1 为强化现场管理,总包对指定分包有处罚权。
18.2 对指定分包不服从总包管理,违反总包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总包可给予指定分包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序号 违 章 罚 款 内 容 罚金(元)
一.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 未接到专项施工方案,无安全措施,擅自动工 1000-5000
2. 未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500-5000
3. 每道工序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 100-1000
4. 施工人员进场未接受安全教育记录(缺一人) 100-1000
5. 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无检查记录 100-1000
6.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500-5000
7. 接到上级发出的“事故隐患”通知单逾期不整改 500-5000
8. 发生重大事故苗头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500-5000
9. 发生工伤事故隐满不报 300-5000
10. 班前安全活动员无记录 100-1000
11. 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一人) 100-1000
1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一人) 100-1000
13. 无任何安全设施、技术措施施工 1000-5000
14. 临边、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每个) 100-1000
15. 发生重大事故苗头和工伤事故,不汲取教训并在近期内发生同 类情况 500-5000
16. 不按规定提交各种安全资料 100-1000
17. 安全会议无故缺席、迟到 100-1000
18. 未持特殊工种证上岗者 100-1000
20. 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过期 100-1000
21. 无专项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 500-5000
22. 未按照专项方案的工序施工 500-5000
23. 重大危险源未经申报批准操作 500-5000
二.安 全 生 产“六 大 纪 律”
24.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1000
25.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但不扣帽带 100-1000
26. 二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而不佩安全带 100-1000
27. 临边作业无安全设施不系安全带 100-500
28. 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0-500
29. 非机械作业人员乱弄机械设备 100-500
30. 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接电线和接装电器 100-500
31. 吊装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在把杆下方观望不听劝阻100-500
三.高 空 作 业
32.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等操作 100-500
33. 架子工、起重工高空作业穿硬底易滑鞋 100-500
34. 扶梯无防滑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 100-1000
35. 人字梯(油漆高凳)不扣绳子或无防滑措施 100-1000
36. 翻爬井架、脚手架、吊篮的 100-1000
37.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100-1000
38. 吊篮设置没有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的 1000-5000
39. 吊篮生命绳未按规定设置的、吊篮设施不完整 500-1000
40. 吊篮围栏不严密 200-1000
41. 吊篮未落地、未固定的 200-1000
42. 吊篮内随意加高、爬高作业 500-2000
43. 吊篮超载 500-2000
44. 吊篮擅作他用的 500-2000
45. 任意拆除“临边、洞口”安全设施 200-1000
46. 拆除“临边、洞口”安全设施后,未恢复好 200-1000
47. 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无证操作电动升降吊篮 100-1000
48. 施工作业人员随意拆除电动升降吊篮,安全装置 100-1000
49. 高空、悬空、临边作业,工具等设施未生根,未有防坠落措施100-1000 50. 登高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00-5000
51.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及未挂牌合格而使用 1000-5000
52. 脚手架无登高设施(无其他安全措施而使用) 500-5000
53. 钢管脚手架搭设时用毛竹做扶手或剪刀撑 500-5000
54. 脚手架上堆积超载而不听劝阻 500-5000
55. 任意斩断脚手架的拉结铅丝(或连结点) 500-5000
56. 任意拆除扶手栏杆、踢脚板(网) 100-1000
57. 在脚手架上睡觉或乘凉 100-1000
58. 未按照脚手架施工方案要求搭设 500-5000
59. 脚手架不符合规范,不整改 500-5000
60. 脚手架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者 100-1000
四.施工电梯、井 架 搭 设 和 使 用
61. 施工电梯、井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而擅自使用 500-5000
62. 施工电梯、井架无冲顶限位或丝杆限位 200-2000
63. 施工电梯、井架冲顶限位损坏而继续使用 200-2000
64. 无安全棚,安全门设施或不工作时安全门不关好 200-2000
65. 施工电梯、井架进出口处无安全走道板和扶手栏杆 200-2000
66. 卷扬机转动部位及钢丝绳无安全防护罩 200-2000
67. 卷扬机开关不装点动开关 200-2000
68. 井架吊篮无弹刹或安全挂刹 200-2000
69. 卷扬机零部件损坏不及时修复带病作业 200-2000
70. 卷扬机井架布置不符要求,未按方案实施的 1000-5000
五.电 气 设 施
71. 夜间施工无电工值班 100-1000
72. 值班电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0-1000
73. 电工操作不穿绝缘鞋 100-1000
74. 开关箱(未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100-1000
75.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100-1000
76.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100-1000
77.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地保护的 100-1000
78. 电线老化、破坏未包或接头未包扎好使用者 100-1000
79. 用电设备随机开关损坏,而强行使用者 100-1000
80. 随意加长拖线箱引线,电动工具线 100-1000
81. 用竹片、木片取代插头或皮线直接插入插座 200-2000
82. 用铜丝等材料代替熔丝使用 200-2000
83. 随地乱拖电线造成水浸、受压、车辗、不架空 100-1000
84. 拖线箱损坏,箱内零件损坏、失效 100-1000
85. 使用非电缆线作临时拖线,使用自制不规范拖线箱,使用民用 拖线板、使用不规范电器具 100-1000
86. 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取暖、烘物 200-2000
87. 施工现场或宿舍私烧电炉、电炒锅(每只) 200-2000
88. 施工现场附近有高压线无安全防护措施 1000-5000
89. 未经报批擅自在工地红线附近开挖、打桩危及地下管线(除追 究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外) 1000-5000
90. 未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施工 1000-5000
91. 未按用电方案执行 500-5000
92. 无专职电工 500-5000
93. 未使用三相五线制 500-5000
94. 电焊机无空载保护 500-5000
95. 电缆线悬挂不符合规定的(每一处) 100-1000
六.机 械 设 施
96. 塔吊、人货两用电梯未经验收合格挂牌擅自使用 500-5000
97. 起重机械超荷使用 500-5000 98. 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 500-5000 99. 机械操作人员机停人离未断电源 100-1000
100. 机械操作工开机看书报、做零活、吃食物、思想不集中,开机 期间擅自离开岗位 100-1000
101. 无证操作机械 500-5000
102. 未按起吊规定捆绑、起吊掉物 200-2000
103. 钢筋等物料起吊时一点吊 200-2000
104. 吊物使用套吊、托吊 200-2000
105. 吊大模板、外挂板、料斗不用卸甲 200-2000
106. 吊砖无防护措施,不用网、罩、笼 200-2000
107. 吊物时上面站人 200-2000
108. 起重机械的保险,限位损坏,失灵仍在使用 200-2000
109. 酒后操作机械 200-2000
110. 机械带病运转 200-2000
111. 木工机械同时安装锯、刨、钻等工具 200-2000
112. 任意拆除木工机械防护装置 200-2000
113. 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 100-1000
114. 非木工人员擅自操作木工机械 100-1000
115. 戴手套操作车、刨、锯床、铰丝机 100-1000
116. 不戴防护眼镜操作车床、刨床 100-1000
117. 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无绝缘措施 100-1000
118. 在机械不断电继续运转情况下进行维修、保养 100-1000
119. 人货两用电梯不设安全过道口、安全门不符合规定 200-2000
120. 人货两用电梯超额载人 100-1000
121. 人货两用电梯无联络信号装置的 100-1000
122. 人货两用电梯违章运载超长材料的(3米以上) 100-1000
123. 人货电梯每层未设层数编号 100-1000
124. 车辆装货进场,卸货野蛮乱抛丢 100-1000
125. 车辆进场碰坏现场设施(除赔偿损坏物外) 100-1000
126. 车辆进场未按规定地点停车 100-1000
127. 施工机具不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0-1000
七.消 防 安 全
128. 动火无防火设施和措施 200-2000
129. 无动火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火 200-2000
130. 动火无监护人,无防火器材 200-2000
131. 未持操作证,动火证动火 200-2000
132. 在禁火区域吸烟和动明火 200-2000
133. 焊工违反“十不烧” 200-2000
134. 不按规范放置乙炔瓶、氧气瓶,乙炔气无回火装置 200-2000
135. 不按规定搬运氧、乙炔气瓶 200-2000 136.焊火碴监护措施不力,火花滴溅 200-2000
137. 擅自乱动,损坏消防设施,乱喷灭火器 200-2000
138.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放,未落实防患措施 200-2000
139. 未按规定在仓库、木工间放置灭火器、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的200-2000 140. 在应配放灭火器的场所放置无效灭火器 200-2000
141. 冬季施工需生炉防冻而无值班人员 100-1000
八.文 明 施 工
142. 进入施工现场不出示工作证,冒用他人工作证 100-1000
143. 从大门或围墙爬进爬出 100-1000
144. 施工期间穿拖鞋、裤叉、赤膊 100-1000
145. 材料堆放混乱,不整齐、不稳定 100-1000
146. 未做好落手清工作,施工现场积水未及时清扫 100-1000
文章评论
白杨
太复杂了
期望与你
你好老师!请教钎探抗水板、筏板的间距是多少?谢谢
陈翁
刘老师好,请教一下,我准备考二建,在考试真题里发现一道题,有点糊涂了,甲方是否可以指定分包单位,法规里是不允的,但是在施工管理,里面多次提到甲方指定某分包单位,所以考试遇到这样的题,我该如何选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