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房地产促稳28条,居民购房每平米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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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泸州出台房地产促稳28条,居民购房每平米补助100元
原创2015-04-27看泸君泸州日报-看见泸州泸州日报-看见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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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泸州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这是继去年10月出台《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二十六条措施》后,泸州再次出台稳定房地产发展措施。


28条措施将从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以下,是看泸君从文件中整理出的干货。


购买二套住房可享首套房贷政策


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对拥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


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享贷款80万元


2、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享受最高购房贷款额度8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推进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取消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2年以上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3、首套房的认定,以办理房屋产权时购房人家庭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为准,以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套数作为依据,查询困难的由购房人提供承诺书等有关依据。


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5、作为二手房转让计税基础的最低计税价格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6、银行机构将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


7、银行机构将提高信贷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通过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时发放。


8、对金融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主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贷款合同签订和发放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由本级财政按照实际发放符合规定条件贷款金融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


9、在我市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放项目,宗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国土部门可根据规划部门分期建设规划红线办理分割不动产登记手续;金融部门可按分期项目进行融资。



居民购房每平米可获100元补助


10、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已在城镇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


11、农村居民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200 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他居民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100 元/平方米的补助;在泸州主城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


12、大力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纳入政府统一搭建的服务平台,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自主选择购买安置。


13、科学编制用地供地计划,尽快将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14、暂停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件条件。


15、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


16、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


17、完善配套土地政策和用地手续。将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可转变用途的、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应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更改土地出让合同。



房地产企业生产总值首次跨过10亿元奖励10万元


18、土地已抵押贷款的项目,在征得土地抵押银行同意的前提下,房屋可办理按揭贷款。


19、对于整宗出让范围内的土地价款已缴清,尚欠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房地产企业,政府可对该企业所欠违约金或滞纳金实行资产抵押后,给予完善土地登记手续。若在抵押后12个月内企业无法缴清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政府将对抵押资产依法处理。


20、实行竣工验收并联备案制度。房屋竣工验收后,在相关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采取规划、消防、园林、质监、市政配套、城建档案、科推、房管、造价等部门实行竣工验收并联备案制度。


21、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许可证时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全款的50%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剩余50%款项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全部缴清。


22、为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在办理建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确需缓缴缓缴未售房产维修资金的,可在未售房产竣工验收后18个月内,缴纳维修资金。


23、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助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4、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有地下车库的中高层(即九层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正负零;有地下车库的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有地下车库的超高层(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


25、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招投标管理。探索建立省外建筑企业在泸承揽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设立分公司制度。


26、加大对规模建筑企业扶持奖励。全年建筑生产总产值首次跨过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27、拓展省外建筑市场。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实行“走出去”发展战略,单个企业全年省外建筑产值首次跨过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


28、建立房地产工作联席会机制,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房地产工作联席会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泸州日报记者 于遵素

责编 杨茜 编辑 袁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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