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关于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结果判定的变化
桩基工程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关于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结果判定的变化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于2014年4月16日正式发布,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原《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同时作废。
本次新规范新修订的内容有:1、取消了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通过统计得到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2、修改了抗拔桩验收检测实施的有关要求;3、修改了水平静载试验要求以及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判定方法;4、补充修改了钻芯法桩身完整性判定方法;5、增加了低应变法检测时应进行辅助验证检测的要求;6、取消了高应变法对动测承载力检测值进行统计的要求;7、补充、修改了声波透射法现场测试和异常数据剔除的要求;8、增加了采用变异系数对检测剖面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进行限定的要求;9、修改了声波透射法多测线、多剖面的空间关联性判据;10、增加了滑动测微计测量桩身应变的方法。
其中应特别注意第1点,原规范3.5.3条“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但新规范中对本条做出了修改:“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此条变化较大,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的受检桩单桩必须都满足设计要求才符合要求,比原规范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的受检桩评定后再跟设计要求比对明显是要求更加严格了,即有1根受检桩承载力检测值未达到设计值即可判定该抽检批次未达到设计要求,发生此类情况可参照新规范第3.4.8条规定,“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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