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位器塔吊的限位器经常失灵为什么?
机械电梯
一、分类:
1、简单动作式:只能完成起升和降落一唯空间动作,有:千斤顶、葫芦、卷扬机、绞车、升降机;
2、复杂动作式:一般具有三个方向的运动机构,分为桥式起重机和旋转臂架式起重机。
(1)、桥式起重机:以桥架为承载构件,依靠小车行走、桥架轨道、吊钩起升实现X(横向)、Y(纵向)、Z(高度)三个坐标方向的动作,有龙门吊、工厂行车等,主要应用于港口、装卸场、工厂等;
(2)、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以臂架、塔身等为承载构件,依靠吊钩起升、小车行走、臂架旋转实现H(高度)、R(半径)、θ(角度)三个坐标方向的动作,可分为固定式和流动式两种,主要有塔吊、汽车吊等等。
图1 桥式起重机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
二、主要技术参数:
1、起重量(KN)、起重力矩(KN·m);
2、高度(m):起升高度(m)、独立高度(m)、自由高度(m);
3、跨度(m)、幅度(m);
4、工作速度:速度v(m/min)、转速n(r/min)。
第二部分 塔吊
塔吊是一种塔身直立,起重臂和平衡臂铰接在塔帽下面,能够作 360°回转的起重机,具有起升高度大、变幅半径长、回转角度广、工作效率高、操作方便、运转可靠等特点。由于塔吊高耸直立、结构复杂、装拆转移频繁以及技术要求高,也给安全施工生产带来一定困难,易发生倾翻倒塌的事故,塔吊的安全安装拆卸、运行使用尤为重要。
一、分类:
1、按臂架结构形式分:水平臂架式、动臂式,其同时决定了变幅方式的不同;
2、按旋转方式分:上旋式、下旋式;
3、按有无行走机构分:行走式、固定式(包含固定附着式、内爬式);
建筑工地常见的是水平臂架式、上旋式、固定附着式塔吊。型号通常用QT80、QTZ120、QTZ5013、F0/23B等表示。
二、工作原理:
三大工作机构:起升、变幅、回转机构,依靠三大工作机构对重物进行垂直和水平运输;通过液压顶升机构实现顶升加节,使塔吊随着建筑物不断升高;轨道行走式还有行走机构,使其在路基轨道上行走,改变其工作位置。
三、构造:图2
(一)、金属结构:
1、基础、底架及压重:利用地脚螺栓或底架(加压重)使塔身与基础固定;
2、塔身:由加强节(下塔身)和标准节组成,每两节之间用8个高强销子或螺栓(螺栓头向下)连接,上端连接回转下支座;
3、爬升架:套在标准节外部,上端与回转下支座连接,由套架、作业平台、标准节引进装置等组成;
4、回转支座:分为上、下支座两部分,下支座与塔身、顶升套架连接,保持静止,上支座与回转塔身连接,与塔吊上部一起回转;
5、回转塔身:下端与回转上支承连接,上部与塔帽连接,前后两端耳板分别连接起重臂和平衡臂,上面装有驾驶室;
6、塔帽:是一个斜锥体,下端与回转塔身销接,上端通过拉杆与起重臂和平衡臂连接并保持两臂保持水平;
7、起重臂:由多节臂节相互连接而成,跟部与回转塔身销接,通过两根拉杆与塔帽顶相连,上面有变幅机构;
8、平衡臂:分为两节,跟部与回转塔身销接,通过一根拉杆与塔帽顶相连,两边设有栏杆和走道,上面有配重、起升机构及配电柜;
9、附墙装置:利用附墙架和附墙撑杆与建筑物附着。
图2 塔吊构造示意图
(二)、工作机构:
1、起升机构:由起升电机、主卷扬机、减速器、制动器、排绳轮、吊钩、钢丝绳等组成,为塔吊起升提供动力;
2、变幅机构:由变幅电机、减速器、制动器、卷扬机、小车、钢丝绳等组成,为载重小车沿起重臂导轨向外向内作变幅运动提供动力;
3、回转机构:由大齿圈和两套电机、减速器、制动器、小齿轮等组成,为塔吊上部回转提供动力。
(三)、液压顶升机构:安装在顶升套架上,由电机、液压油泵、油缸、顶升横梁等组成,是塔吊加节升高和减节降低的液压工作装置;
(四)、行走机构:用在轨道行走式塔吊上,由两个主动台车和两个被动台车组成,呈对角线布置。主动台车由电机、液力偶合器、蜗轮蜗杆减速器、制动器和行走轮等组成,为塔吊沿轨道行走提供动力;
(五)、内爬机构:用在内爬式塔吊上,由支承梁、爬升架、锚固架和液压爬升装置等组成,使塔吊锚固在建筑物上并逐渐爬升升高。
四、安全装置:“两限制、三限位、两保险”
1、起重力矩限制器:
塔吊的额定起重力矩(M=FR)恒定,用于控制塔吊的起重力矩,防止力矩超载导致塔吊倾翻。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起重力矩超过塔吊的技术性能时,能自动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机构只能作下降及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塔吊使用说明书中都会有起重性能表或起重性能图(图3),一定的工作幅度规定相应的起重量。
起重力矩限制器主要为机械型,采用弹簧弓板式限制装置(图4),一般安装在起重臂一侧的塔帽弦杆上,弹簧弓板受压凸出变形,螺栓头接触行程开关触头发生动作;也有安装在塔帽的平衡臂一侧弦杆上,其弹簧弓板为凹形,受拉伸长变形,螺栓头接触行程开关触头发生动作。
起重力矩限制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整,分别对定载变幅(减速运行)和定幅变载(提前报警)进行试验,对应各个行程开关进行控制。当起重臂长度和钢丝绳倍率变化时,起重臂和钢丝绳产生的力矩会反映到载荷中去,一般不需要重新
调整起重力矩限制器。
2、起重量限制器:
塔吊的最大起重量恒定,起升电机的功率恒定(P=FV),起重量限制器对起升钢丝绳的受力作出响应,用于控制塔吊的起重量和一定起重量下的吊钩起升速度,防止起重量超载和起升电机过载导致塔吊结构损坏。
起重量限制器设在回转塔身和塔帽之间,分别有三个限制开关,对应轻、中、重三个起升重量和高、中、低三个起升速度限制,当起重量超过相应起升速度挡位的额定重量时,自动切断该速度挡位的电源,只能以更低的速度起升;当起重量达到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切断起升总电源,机构只能作下降方向的运动。结构一般有两种,测力环型起重量限制器(图5四川建机),依靠起升钢丝绳产生的拉力使测力环伸长变形,螺栓头接触行程开关触头发生动作;弹簧拉杆型起重量限制器(图6江麓),通过弹簧拉杆、橡胶块和行程开关起作用。
起重量限制器同样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整,分别对轻、中、重载进行试验,对应三个行程开关进行控制。当钢丝绳倍率变化,如2倍率变为4倍率时,相应起升挡位的起重量增大一倍,吊钩起升速度降低一倍,钢丝绳的受力不变,起重量限制器不需要重新调整;起重臂长度变化时,也不需要重新调整。
3、起升高度限位器:
也称超高限位器,用于控制吊钩的起升高度,防止吊钩碰撞小车及起重臂。当吊钩装置顶部与小车架下端一定距离(2倍率不小于1米,4倍率不小于0.7米)时,自动切断起升电源,吊钩只能下降,不能上升。
起升高度限位器设在起升卷扬机卷筒端部,通过小齿轮和减速装置与卷筒相连一起转动,根据记录的卷筒转动圈数得知卷出的钢丝绳长度,即吊钩的起升高度位置。当吊钩运行至最高位置时,限位器内凸块接触行程开关触头发生断电动作。
当起升高度变化时,起升卷扬机卷筒放出和收回的钢丝绳长度相等,吊钩最高位置与卷筒之间所需要的钢丝绳长度不变,起升高度限位器不需要重新调整;起重臂长度变化和钢丝绳倍率变化时,需要重新调整超高限位器。
4、幅度限位器:
用于控制小车的运行幅度,防止小车冲击起重臂的端部和跟部。当小车运行至一定位置时,能自动减慢速度,继续运行至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行电源,小车只能往回,不能往前,并保证在电气装置失灵的情况下,缓冲器和止挡装置能使小车平稳停靠在起重臂上。
幅度限位器设在变幅卷扬机卷筒端部,根据记录的卷筒转动圈数得知小车的运行位置,工作原理与起升高度限位器相同。在起重臂端部和跟部的运行终端位置应设置缓冲器和止挡装置,当幅度限位器发生动作时,必须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与缓冲装置的距离不小于0.2米,缓冲器和止挡装置与起重臂端部或跟部的距离不小于1米。
5、回转限位器: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吊,应当设置回转限位器,用于控制塔吊正转和反转的圈数,防止塔吊无限制地朝一个方向运转,造成电缆线缠绕、扭断。
回转限位器设在回转机构旁,通过小齿轮和减速装置与大齿圈相连一起转动,记录塔吊正反转的圈数,工作原理与起升高度限位器相同。当塔吊回转达到极限位置(一般左右各一圈半540°)时,自动切断往前方向回转的电源,使塔吊只能朝相反方向运转。
6、吊钩保险装置:
指设在吊钩上的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吊索从吊钩中脱出而造成重物坠落。吊钩保险装置损坏必须及时修复,不能用钢筋代替,吊钩严禁焊接,钻孔。
7、卷筒、滑轮保险装置:
指设在起升卷扬机、小车卷扬机卷筒及滑轮侧板边缘的阻挡装置,防止钢丝绳越过卷筒及滑轮侧板凸缘,发生脱绳、卡塞、甚至剪断的事故,该装置与卷筒或滑轮侧板最外缘的最小间隙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
8、行走限位器:
用于行走式塔吊,控制塔吊的行走行程,保证塔吊能自动停在运行轨道上。行走限位器必须在两个运行方向同时设置,包括装设在行走台车两端的行程开关和行程两端的碰铁,当塔吊运行到一定位置时,行程开关碰撞挡铁,自动切断行走电源,使其不能往前,只能后退,保证塔吊停车时其端部与缓冲器的距离不小于1米。
9、缓冲器和阻挡器:
用于防止塔吊出轨和倾翻,包括设于轨道两端的缓冲器和终端挡铁,保证塔吊在行走限位器失灵的情况下加以缓冲阻挡,能平稳地停靠在轨道上而不发生猛烈的冲击,缓冲器与终端挡铁的距离不小于1米。
10、夹轨器:
共有四个,装设在行走台车行走轮上,用于塔吊在非工作状态下夹紧行走轮,防止塔吊在大风的情况下被风力吹动自行发生事故。
11、风速仪:
起重臂跟部锚点高度大于50米的塔吊,应设置风速仪,安装在塔吊顶部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六级)时,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安全装置中第1~5和8项要求每半年进行调试一次,要求由设备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一起进行调试,检验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一经调试,任何人不得任意调动,需要调动时,同样要求相关单位一起进行。
1996年东海花园一期人为调动起重力矩限制器超载塔吊倒塌事故(深圳市一建)。
五、基础:
塔吊基础主要承受塔吊重量、倾翻力矩、水平力及基础自重的作用,常见有方型板式基础、十字梁基础和桩基础。塔吊使用说明书中都会提示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参数值(表1),用户应根据这些载荷参数设计制作混凝土基础。当现场地基条件允许时,用户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中推荐的基础形式进行制作,包括基础长宽尺寸和厚度、地脚螺栓、固定支腿或预埋节的埋设、基础配筋、混凝土标号和压重块设置等。基础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如基础位于建筑物外时,设积水坑抽水;如基础与地下室底板连成一体时,加高基础面防止积水。
当现场地基条件不够时,对塔吊基础的设计计算,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抗倾翻稳定性的计算应根据非工作状态的载荷参数进行计算,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则根据工作状态进行计算,具体见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下面以方型板式基础为例说明塔吊基础的设计计算,图7。
六、附墙:
固定附着式塔吊的独立高度、附墙间距和自由高度在使用说明书中都有严格要求,当安装高度需要超过规定的独立高度或附墙后自由高度的要求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可靠附墙连接。
塔吊附墙装置主要承受倾翻力矩、扭转力矩及风载荷的作用,采用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的附墙杆件和连接方式,对保证塔吊直立稳定至关重要。附墙杆实际承受轴向拉力或压力作用,可简化为F1、F2、F3、F4四个力(图8)。对于一般条件下的附墙连接,F1、F2、F3、F4力在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数值塔吊使用说明书中都有提示。对特殊附墙条件下,F1、F2、F3、F4力的数值应根据倾翻力矩和风载荷的方向,利用求极值的数学方法得到。得到F1、F2、F3、F4数值后,再对附墙装置的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主要为附墙杆压杆稳定、抗拉强度、销轴、连接板、焊缝强度等。
一般条件下,附墙距离5米,附墙跨度8米左右,附墙杆件长度不大于8米,角度宜对称90°,尽可能使用厂家原配的附墙装置。特殊附墙条件下,我们应咨询塔吊生产厂家,对此条件下的附墙装置进行专门设计。附墙前要牢靠埋设预埋件,必要时局部增加钢筋加强,保证附着点强度可靠。
塔身垂直度偏差要求:
1、未附着时塔身独立高度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4‰;
2、附着点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
3、附着以上自由端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5‰ 。
塔吊初始安装及附着时都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保证要求。特别是附着前必须先用小车和标准节调平塔身,保持小车和回转静止,才能进行焊接等附着固定。
七、爬梯护圈:
塔吊上人爬梯必须从地面以上 2米起开始设置护圈。当爬梯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 0.6米的球体穿过时,可以不设护圈:
1、向爬梯沿塔身边长方布置,塔身边长不大于 0.75米;
2、爬梯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塔身边长不大于 1.1米。
对护圈的直径、最大间距、侧面竖向板条及承受力都有具体要求,详见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八、上塔通道:
当需要通过建筑物楼层或脚手架登上塔吊时,必须搭设可靠上塔通道,要求牢靠稳固,设防护栏杆,挂安全网,严禁从脚手架上攀越。
九、电气装置:
1、专用开关箱: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2、使用五芯电缆,保护零线从接地体连接到塔顶配电箱,并固定可靠;
3、设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并与施工现场保护接零系统连通;主电路、控制电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
4、无须设避雷针和引下线。
十、安全距离: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的塔身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
2、高、低位塔吊的任何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3、塔吊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表2)
表2 塔吊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安全距离
(m)
沿垂直
方向
1.5
3
4
5
6
沿水平
方向
1
1.5
2
4
6
十一、安全使用:
(一)、造成塔吊倾覆的主要因素:
1、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过程中的违章操作;
2、力矩限制器失灵,人为超载违章;
3、斜吊、起吊地下埋设重物超载;
4、风力超过规定范围而进行顶升或吊装作业(4级:不得顶升、安装;6级:不得吊装);
5、强风时回转机构没有保证臂架自由旋转;
6、塔身独立高度、自由高度超过规定未附墙;
7、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要求,重心外移过大;
8、平衡重和压重重量偏小,位置不正确;
9、钢结构疲劳受损、锈蚀、焊缝开裂;
10、钢丝绳、吊具破坏,导致重物突然脱落。
(二)、“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挥信号不明确;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歪拉斜吊;
6、工作场地光线昏暗;
7、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8、埋入地下物;
9、易燃易爆品;
10、结构或零部件有损伤或安全缺陷。
2001年地铁水晶岛工地顶升中打回转塔吊倒塌事故(深圳市政总公司)。
2000年坂田工地塔吊回转焊缝开裂倒塌事故(中铁建厂局)。
2008年3月30日龙岗水岸新都工地塔吊底架焊缝开裂倒塌事故(深圳泛华)。
(三)、塔吊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作业中严密注意的问题:
1、每次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压油的油质和油位,定期(每1500工作小时)更换液压油、滤油器和空气滤清器,更换时必须放尽旧油,清洗干净,严禁任何杂物及水进入液压泵站;
2、顶升加节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压系统的可靠性,特别是液压泵站及各管道连接处、活塞缸处密封圈是否紧固严密,平衡阀、液压锁是否工作可靠,不允许有漏油现象;每班顶升加节作业开始必须先顶起10~20cm,停留2分钟,再重复数次,以检查液压系统和金属结构的可靠性,同时利于油温上升及控制阀的灵活动作,不得在液压系统有压力的情况下紧固管道或连接点;
3、顶升加节作业前必须调整好塔吊前后臂的力矩平衡,即爬升架上16个导轮与塔身主弦杆之间的间隙均等,一般以2~4毫米为宜。调整塔臂平衡一般采用吊起一节标准节的方法,对应于一定起重臂长,小车在起重臂上的位置相对固定,塔吊使用说明书中会有提示;
4、塔吊顶升过程中,即爬升架被顶起时,严禁任何回转、起吊动作,可适当微调小车位置以保证塔臂平衡,但也仅在爬升架被顶起距离不大的时候;
5、塔吊顶升过程中,必须专门安排两名安装工人监护顶升横梁,保证顶升横梁两端销轴正确地落在塔身上的踏步槽内,并且在顶升过程中不移位;
6、同时在顶升过程中,必须专门安排两名安装工人监护爬升架上的爬爪,使其保持垂直状态,在顶升过程中不碰撞塔身上的踏步,顶升一个行程结束后,保证爬爪正确地落在塔身上的踏步槽内,爬爪的正确状态对拆卸塔吊,爬升架下降时尤为重要;
7、在顶升两个行程结束后,在起吊标准节前,必须将回转下支座与塔身有效连接,每一个角至少用一个螺栓连接(江麓),或者至少对角进行可靠连接(川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2007年11月3日龙华碧水龙庭塔吊爬爪不正确状态倒塌事故(福建五建)。
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租赁、产权备案与使用登记、安装与拆卸、验收、检验检测、使用、监理等方面,参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的各方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对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安全运行使用至关重要。
法规文件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2、《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深建字[2006]214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4、《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11号);
5、《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建协字[2008]02号);
6、《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号)。
一、产权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都必须到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领取《产权备案证》。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无制造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二、租赁:
使用单位租赁外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时,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事项具体由出租单位,还是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租赁合同中出租单位应当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中的产权单位一致,不得在租赁合同中出现“出租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条款。
三、安装与拆卸:
1、安装单位及人员资格: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三类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装拆卸工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安装、拆卸合同:建筑起重机械不是由使用单位自行安装、拆卸时,必须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安装总高度、初次安装高度。如果由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全部总高度的安装,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负责附墙、加节事项;如果由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修、保养,也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不得由出租单位与安装单位直接签订安装、拆卸合同;
3、安装方案:安装单位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类型特点、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工程特点、现场条件,制定科学可行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安装单位机械工程师编制,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审核后实施。塔吊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及机械概况:工程概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台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安装总高度及初次安装高度等;
(2)、人员安排: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作业总指挥及安装工、司机、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
(3)、吊装机械及索具配备:吊装机械、安装用钢丝绳、吊具、夹具等的配备;
(4)、基础及附墙设计:建筑起重机械平面布置图、基础设计图、附墙平面图、附墙立面图等,必要时附基础和附墙的设计计算;
(5)、安装程序:包括从底架、压重、标准节、爬升架、回转支座、塔帽,到平衡臂、起重臂、配重等的吊装作业程序;
(6)、顶升加节程序: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详细说明顶升加节过程的整个作业程序;
(7)、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统一指挥、协同作业要求、个人劳动防护、工具和零件防坠落及作业区域警戒措施等。
4、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同时必须制定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审批手续;
5、安装(拆卸)告知: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必须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四、验收:
1、安装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安装验收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附墙加节验收:每次附墙、顶升加节后,使用单位也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附墙加节安装验收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而不进行附墙时,不需要验收即可投入使用。
五、检验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每次转移工地新安装使用的;
2、安装后在同一工地使用,每年进行一次;
3、重大故障修复后;
4、出厂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的,每半年进行一次,详见《七、使用》。
六、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必须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未提交安装告知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备案证;
2、安装验收表;
3、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4、司机、指挥、司索工操作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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