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技术施工交底
个人日记
交底内容: 消防安装通用要求
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且经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的施工图纸。
2 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做到“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3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3.1消防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有两种类型:消防工程专用消防产品和非专用的通用产品。 消防产品: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报警阀组、水泵结合器; 通用产品:如镀锌钢管、稳压泵、压力表、减压阀、止回阀、闸阀。
3.2 采购的消防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3 采购的通用产品,应具有型式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型式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检验周期内。
3.4 选用的高低压柜、各类箱屏、电线电缆,应当具有合格证、3C证书,设备上有铭牌。
3.5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3.6 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4 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5 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6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7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8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9 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再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10 配合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11 配合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参加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主持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配管
1、 材料要求: 电气保护管均采用DN15、DN20、DN25JDG镀锌钢管,连接方式为螺丝紧定连接,该方式连接的螺丝必须拧断。
2、 管线敷设方式: 本工程内的导管敷设采取砼内暗敷,导管要求从侧面进入盒内。施工工序为:接线盒定位及固定、接线盒封堵、连接导管和导管固定。接线盒内采用湿报纸封堵,封堵前与导管连接的锁头应连接完毕,导管采取绑线绑定在底筋上,固定间距不得大于1.0m。所有连接处必须用防水胶带缠绕。
3、 需要下到板下的管,必须用木钻在底板上钻孔,严禁用其它方式凿孔。
4、 柱面上的盒体绑定必须牢固,必要时可用钉子直接钉在模板上。
5、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5.7m,与灯具的距离为0.5m,手报布置间距为30m;扬声器布置间距为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6、 本工序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执行。,本次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施工工艺操作标准要求施行。 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2、 配管完毕后,要认真复查,避免漏配现象发生。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管内穿线
1、 材料要求: 报警总线采用黄绿ZR-RVS-2*1.0mm2导线,24V电源线采用红黑ZR-BV-2.5mm2导线,电话线采用白色ZR-RVS-2*1.0mm2导线,多线控制采用黄绿、红、黑三色ZR-RVS-2*1.0mm2导线,应急照明系统采用ZR-BV-2.5mm2导线,红色为火线、兰色为控制火线、黑色为零线、黄绿为PE线。
2、 管线敷设方式:吊顶内局部设备位置改动处,采取国标镀锌吊件吊装,吊件间距为1.5m,且在分线盒两侧300mm处要设置吊件。镀锌钢管外表面涂钢性防火涂料。非吊顶内采取开槽暗装,墙面或棚面线槽深度不得小于40mm。设备分线盒与设备之间采用DN15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得超过1.5m。所有管线与分线盒之间均采用锁头连接件连接,且应加设护口。
3、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5.7m,与灯具的距离为0.5m,手报布置间距为30m;扬声器布置间距为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4、 布线时,分线盒内的导线余量不得小于150mm,导线连接采用压线帽压接,且压线帽的规格与线径相符。5、 导线对地绝缘和线间绝缘不得小于20兆欧姆。
6、本工序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执行。,本次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施工工艺操作标准要求施行。
交底部位 消防报警设备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工作。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设备要求
2.1.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2.2 作业条件
2.2.1 电线管道敷设已经完成,并穿线进度满足安装要求。
2.2.2 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测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 端子箱模块箱安装 → 模块安装 → 报警主机安装。
3.2 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2.1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在主龙骨上或顶棚上生根作支架,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2.2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底座的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3.2.3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2.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
3.3.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 端子箱安装:
3.4.1端子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和机房里,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2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3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3.5 输入模块、控制模块类安装:
3.5.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5.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3.6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置。
3.7 消防电话系统安装:
3.7.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3.7.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8 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3.8.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8.2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3.8.3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8.4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8.5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 d、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8.6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 质量验收
4.1 探测器的质量验收:
4.1.1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2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4.1.2 在探测区域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 手动报警按钮的质量验收:
4.2.1手动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3 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4.2.2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质量验收: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8 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5 成品保护 5.1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装饰顶面和墙面整洁。
5.2 探测器安装后,应采取防尘、避免受潮保护措施,点型探测器的保护罩可在调试前才拆除。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探测器安装后距离墙壁、梁、障碍物、风口等的尺寸未能满足标准第3.2条要求,是由于线盒测量定位不准确或者综合布局考虑不周,应及时修正。
6.2探测器安装后报警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是由于底座未找正,应及时修正。
6.3 设备接地导线截面不够或未保护接地,对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6.4 控制器内配线排列不整齐。应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卡内,做好回路标识。
7 质量记录
7.1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证书。
7.2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且经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的施工图纸。
2 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做到“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3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3.1消防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有两种类型:消防工程专用消防产品和非专用的通用产品。 消防产品: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报警阀组、水泵结合器; 通用产品:如镀锌钢管、稳压泵、压力表、减压阀、止回阀、闸阀。
3.2 采购的消防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3 采购的通用产品,应具有型式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型式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检验周期内。
3.4 选用的高低压柜、各类箱屏、电线电缆,应当具有合格证、3C证书,设备上有铭牌。
3.5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3.6 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4 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5 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6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7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8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9 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再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10 配合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11 配合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参加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主持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配管
1、 材料要求: 电气保护管均采用DN15、DN20、DN25JDG镀锌钢管,连接方式为螺丝紧定连接,该方式连接的螺丝必须拧断。
2、 管线敷设方式: 本工程内的导管敷设采取砼内暗敷,导管要求从侧面进入盒内。施工工序为:接线盒定位及固定、接线盒封堵、连接导管和导管固定。接线盒内采用湿报纸封堵,封堵前与导管连接的锁头应连接完毕,导管采取绑线绑定在底筋上,固定间距不得大于1.0m。所有连接处必须用防水胶带缠绕。
3、 需要下到板下的管,必须用木钻在底板上钻孔,严禁用其它方式凿孔。
4、 柱面上的盒体绑定必须牢固,必要时可用钉子直接钉在模板上。
5、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5.7m,与灯具的距离为0.5m,手报布置间距为30m;扬声器布置间距为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6、 本工序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执行。,本次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施工工艺操作标准要求施行。 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2、 配管完毕后,要认真复查,避免漏配现象发生。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管内穿线
1、 材料要求: 报警总线采用黄绿ZR-RVS-2*1.0mm2导线,24V电源线采用红黑ZR-BV-2.5mm2导线,电话线采用白色ZR-RVS-2*1.0mm2导线,多线控制采用黄绿、红、黑三色ZR-RVS-2*1.0mm2导线,应急照明系统采用ZR-BV-2.5mm2导线,红色为火线、兰色为控制火线、黑色为零线、黄绿为PE线。
2、 管线敷设方式:吊顶内局部设备位置改动处,采取国标镀锌吊件吊装,吊件间距为1.5m,且在分线盒两侧300mm处要设置吊件。镀锌钢管外表面涂钢性防火涂料。非吊顶内采取开槽暗装,墙面或棚面线槽深度不得小于40mm。设备分线盒与设备之间采用DN15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得超过1.5m。所有管线与分线盒之间均采用锁头连接件连接,且应加设护口。
3、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5.7m,与灯具的距离为0.5m,手报布置间距为30m;扬声器布置间距为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4、 布线时,分线盒内的导线余量不得小于150mm,导线连接采用压线帽压接,且压线帽的规格与线径相符。5、 导线对地绝缘和线间绝缘不得小于20兆欧姆。
6、本工序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执行。,本次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施工工艺操作标准要求施行。
交底部位 消防报警设备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工作。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设备要求
2.1.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2.2 作业条件
2.2.1 电线管道敷设已经完成,并穿线进度满足安装要求。
2.2.2 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测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 端子箱模块箱安装 → 模块安装 → 报警主机安装。
3.2 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3.2.1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在主龙骨上或顶棚上生根作支架,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2.2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底座的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3.2.3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2.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
3.3.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 端子箱安装:
3.4.1端子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和机房里,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2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3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3.5 输入模块、控制模块类安装:
3.5.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5.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3.6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置。
3.7 消防电话系统安装:
3.7.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3.7.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8 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3.8.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8.2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3.8.3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8.4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8.5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 d、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8.6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 质量验收
4.1 探测器的质量验收:
4.1.1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2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4.1.2 在探测区域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 手动报警按钮的质量验收:
4.2.1手动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3 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4.2.2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质量验收: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满足第3.8 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尺量。
5 成品保护 5.1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装饰顶面和墙面整洁。
5.2 探测器安装后,应采取防尘、避免受潮保护措施,点型探测器的保护罩可在调试前才拆除。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探测器安装后距离墙壁、梁、障碍物、风口等的尺寸未能满足标准第3.2条要求,是由于线盒测量定位不准确或者综合布局考虑不周,应及时修正。
6.2探测器安装后报警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是由于底座未找正,应及时修正。
6.3 设备接地导线截面不够或未保护接地,对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6.4 控制器内配线排列不整齐。应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卡内,做好回路标识。
7 质量记录
7.1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证书。
7.2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