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标高标注问题
给水排水
1 在不宜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厘米或毫米。
2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详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10.8节。当标准层较多时,可只标注与本层楼(地)板面的相对标高。
3 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4 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或“顶”字样。
5 矩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6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公称通径的标记由字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成,如DN15、DN32;公称压力的代号为“PN”。
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外径和壁厚时,用“D(或Φ)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Φ108×4”。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
8 金属或塑料管用“D”表示,如“D10”。
9 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符号“Φ”后跟以毫米为单位的数值表示。
10 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B”表示。“A”为该视图投影面的边长尺寸,“B”为另一边尺寸。A、B单位均为毫米。
11 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以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后的括号内,如“DN32(2.50)”、“200×200(3.10)”。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的字样。
12 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在管道的左侧。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
13 当斜管道不在图所示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力)、尺寸应平行标注在管道的斜上方。否则,用引出线水平或90°方向标注。
14 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式如图。管线密集时采用中间图画法,其中短斜线也可统一用圆点。
15 风口、散流器的规格、数量及风量的表示方法可参考图示。
16 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10.1~10.7节执行。
17 平面图、剖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位尺寸或标高时,应至少有一个自由段。
18 挂墙安装的散热器应说明安装高度。
19 设备加工(制造)图的尺寸标注、焊缝符号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尺寸注法》、《技术制图——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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