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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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编辑作者: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编辑时间:2011-5-16 15:17:47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 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有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 三、主 四、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 二、主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进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遵循“先接诊、先住院、后办手续”原则,保证患者的到及时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 三、主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则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要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手术医师资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 (2)高年资副主 4、主任医师 四、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悉掌握一级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级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级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可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残疾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手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生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要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务科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是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利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符合。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和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指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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