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制造企业的危机,才是中国经济最深重的问题
政/经评论
关于中国制造业的转型问题,我在2015年推出的全新作品《郎咸平说:中国经济的旧制度与新常态》中,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大部分思路和政府公布的多项改革不谋而合。以下为图书正文部分节选
我相信我们的政府能够像其他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那样,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在此之下,我相信我们的企业家能够花更多的时间去做企业,赚更多的钱,然后和自己的员工共同分享财富,我相信企业家都是愿意的。但新的问题是,企业家赚了这么多钱之后,万一政府又出台新的规定,把财产没收了怎么办?我相信这是每一个企业家、每一个老百姓都担心的。那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此还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思维,叫作保护私有产权。
坦白讲,我看到保护私有产权这一点时,感到很惊喜。但是我也必须提醒我们的政府和老百姓,在我们的现实情况中,当政府确实侵犯了老百姓的私有产权后,后者基本上是无处申冤。根据2014年9月26日北京媒体的报道,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显示,近三年来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降, 从2011年到2013年的立案率分别为37.9%、34.7%和23.7%。而在平均立案率仅30%左右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的仅10%左右。什么意思?在民告官的案例中,如果有100起案件,并且这100起案件都到了无法调节,需要老百姓诉诸法律的程度,最终只有大约30起案件能进入司法程序立案;这30起案件中,只有3起案件老百姓会赢。 而且,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仅2.2%。也就是说,你告官,官压根儿都不出庭;另外,即使老百姓胜诉了,也会常常遇到行政单位拒不执行的情况。
坦白讲,关于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的案例简直不胜枚举。我以“陕北油田案”这起典型案例为例,给各位详细讲解。对于这起恶名昭彰的事件,我的想法和一些媒体不谋而合:“当地政府不是保护而是侵犯了民营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民营投资者参与油井开发是得到政府的审批和许可的,也就是说他们从事的开采活动是合法的,既是合法的就应当受到保护,不能不经过听证、协商仅凭一纸通知就收回油井。而在收回油井要求民营企业投资者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以及针对投资者上访时,政府都使用了强制手段。”
背景提示:“陕北油田案”被定义为全国保护私有财产民告官第一案,涉案金额逾50亿元。
1994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允许延安和榆林所辖各县参与开发油井。由于资金不足,各县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
投资者们称,在清算过程中,都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是他们实际投资的20%。此后,当地出现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群众上访,一度与政府派来回收油井的人员发生暴力冲突。最终,私有财产受到侵犯的投资者决定寄望于法律,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结果是,陕北油田案的原告方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的罪名刑事拘留;一些投资者戴着手铐、脚镣,在兑付油井款的公证书上按下了手印。
除此之外,还有最近几年发生的“吴英案”。坦白讲,保护私有产权绝非易事。怎么办?透过法律的手段,给老百姓保护自己合法产权的渠道。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目的就是“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这些规则的执行力度还有待考察,但是我们的政府能做到一针见血地拿出改良措施,还是值得肯定的。我也希望我们这一届政府能够凭借强大的执行力,推动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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