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细则(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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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1、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
2、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3、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4、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或拨打电话。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车。
2、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3、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未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8、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和逆行。
9、超速未超过50%。
1、
2、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占用应急车道。
4、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1、酒后驾车扣驾驶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3、超速超过50%。
4、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悬挂或者悬挂伪造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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