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三)

个人日记

 

出埃及记20:1-17节

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4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7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8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9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11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13不可杀人。

14不可奸淫。

15不可偷盗。

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7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十诫(三)

十诫是我们所熟悉的,但同时又是被我们忽略的,因为常有人认为我们生活在恩典时代,所以不需要律法了。的确我们被待在恩典时代,然而不要忘记我们不可以废弃律法,为什么呢?因为耶稣曾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成全”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使其完全。”耶稣是持守实践十诫的典范。十诫不仅仅是称义的方式,还表明我们已经称义了。换言之,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借着圣灵的大能成就了律法的义。接下来让我们继续思想十诫内容中的第三条诫命:

三、不可妄称神名

第三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是禁止神的名字被运用在一些空洞、鄙视或虚伪的事情上。“妄称”是指“乱称呼或滥用的意思。那么,人为什么要妄称神的名呢?这么做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对本人有什么好处呢?在什么事情上比较容易妄称神的名呢?这一些的问题需要需要我们谨慎又郑重的对待。

在不敬虔的事上

“妄称神的名”换句话说就是不重视神的权能和美善的旨意,在言语和思想上对神不敬或出言不逊。当神许可某些事情临到我们身上的时候,而向神恼怒或埋怨,这就已经触犯了第三条诫命了。我们在生活中会有意无意的常触犯第三条诫命。

约伯的故事为我们所熟悉的,圣经记载说:“他清早起来,按着他们众人的数目献燔祭;因为他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心中弃掉神。’约伯常常这样行。”约伯之所以清早就起来献祭,乃是因为他担心他的儿子们“心中弃掉神。”(伯 1:5)有一天突如其来的灾难临到约伯的家庭,他的十个儿子和女儿都在同一天死去。飞来横祸对一般来说的确难以承受,对信靠神的人来说也需要坚定的信念、力量。

约伯的妻子对他说:“你仍然持守你的纯正吗?你弃掉神,死了吧!”(伯2:9)弃掉神死了吧!”我想约伯的妻子可能认为自己是在表达内心的情绪,一时难以接受惨重的事实,可是她已经是在妄称神,以为这一切都上帝作为导致他们的不幸。然而约伯回答他的妻子说:“你说话像愚顽的妇人一样。嗳!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在这一切的事上,约伯并不以口犯罪。”(伯2:10)

很显然,约伯妻子的这一番话是自我中心的表现,当一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时候,她(他)会觉得所得到的是理所当然的,本来就是他(她)该得的。却不知道自我中心是一种罪,人被罪性所操纵时,神许可某些事情临到她(他)身上时,就立刻就会向神恼怒。甚至会认为福分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一切的祸患都是上帝一手造成的,这种人是不敬虔的表现,也触犯了第三条诫命。

在污言秽语的事上

圣经中污秽的言语,不单单指说肮脏的话;也包括了说话的内容使人得不到造就(建立人的生命)或益处(使人得到鼓励);简单的说,当一个基督徒的话语既不荣耀神也不造就人,就是污秽的言语。

有些话语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如:天啊或我的天哪!噢,上帝啊!我的主啊!以此表示感叹。有人认为此类说法或语句并不是什么大罪,可以忽略不计。然而,我们若细心思想就会发现神在掌管一切,包括人的沮丧,为要使人在你话语上也成圣。主的兄弟雅各说:“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雅3:9-10)

利用神圣洁的名字表达人不圣洁的情绪,或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这也是妄称神的名。在旧约中,以撒年老了,眼目昏花了于是对他的大儿子以扫说:“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现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为我打猎,照我所爱的作成美味,拿来给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给你祝福。”(创27:2-4)这话恰巧让利百加听见了,于是对雅各说:“利百加就对她儿子雅各说:“我听见你父亲对你哥哥以扫说:‘你去把野兽带来,做成美味给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华面前给你祝福。’”(创27:6-7)

当雅各端着利百加做的美味进入帐篷中,那时以撒眼睛昏花,看不清是雅各还是以扫,他只是觉得这个声音听起来很奇怪。于是以撒问了一个问题:“我儿,你如何找得这么快呢?”雅各说:“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使我遇见好机会得着的。”(创27:20)雅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假借上帝的名字使父亲相信他就是以扫,给他祝福。如果我们只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利用神的名,这就是轻视上帝,这就是妄称神的名。

不要觉得雅各虽然假借上帝之名得到祝福,后来他也很蒙福,不要忘记在雅各的人生中他的一次错误的举动,结果他付出了加倍的代价,圣经告诉我们,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在屦行诺言的事上

神早已警告以色列民,不可以滥用或乱用他的名字。「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利19:12)在西奈山以色列民听神的吩咐,他们表示,凡神所说的我们必遵守,也传达给我们的子孙。可是结果有怎么样呢?

在以色列民的历史中出现过一些可悲的事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以妄称上帝的名字来做交易,所起的是假誓。“其中的人,虽然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所起的誓实在是假的。”(耶5:2)起假誓或妄称神的名会有什么后果呢?撒迦利亚书5:4节告诉我们,指着神的“名起假誓的人全都毁灭。

主耶稣驳斥法利赛人的主张,因他们认为只要不明显提到神的名字,既使毁坏指着圣物而起的誓言,也不算为有罪。然而,不管神的名字有没有被提及,一切诺言都是在衪面前许的,所以都与衪有关。因此耶稣说:“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太5:33)

因此,第三诫命是纠正我们说话的态度,在我们与别人交谈的日常生活中,讲话时常言不由衷、天花乱坠,对所谈的事也一知半解,甚至在没有把握的事上替人作保,以致说话不负责任,叫那些信任我们的人感到失望。然而,圣经对许诺(起誓)的事十分认真,神要求我们尽力遵守自己所起的誓,否则社会的信任就全然瓦解。并且神要让我们知道,衪是全然可靠的,所以不可随便的称呼衪的名字,为我们的说话态度,订下严谨的规范,这就是神在第三诫命里的真实意义。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