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五国”的来历
警世篇
罗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前总统威尔逊在倡导建立“国际联盟”问题上的教训,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经过长时间的谋划,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罗斯福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区性的。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 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
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
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
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拉拢蒋介石执政的中国,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
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冷战开始后,美苏在全球各地角逐,为了破坏对方的行动计划,两国频繁动用否决权而使“大国一致”原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随着冷战的结束,“大国一致”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有效性。它对于防范地区冲突,遏制某些大国谋求地区霸权发挥了积极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则。
常任理事国机制发挥巨大作用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种机制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这一机制在经历了冷战后愈发显示出其生命力。 随着联合国会员国的增加和世界各地区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联合国也面临着新的改革。但联合国的改革,尤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2003年11月7日,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的演说中说,改革不是为了剥夺目前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而是为了使安理会通过的决议更具广泛的代表性和合法性,更容易为全世界所接受。言外之意是,维护目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机制的稳定性应是首先要考虑的。舆论也普遍认为,对于常任理事国的改革应当慎重,充分发挥现在常任理事国机制才是联合国改革的正确方向之一。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是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五大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代替。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备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大国一致原则”与“五常”的否决权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
冷战期间,美苏等国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
一些国家争取“入常”
2004年,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组成“四国联盟”,借由安理会改造的机会积极争取成为常任理事国,但四国联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国、韩国、朝鲜反对日本,美国、意大利反对德国,墨西哥、阿根廷反对巴西,巴基斯坦反对印度。美国虽然支持日本成为常任理事会,但反对日本、德国、印度及巴西拥有否决权。德日印巴四国让步,提出争取六个无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议席,四个归属德日印巴,其余两个给与两个非洲国家。由于非洲国家一直争取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故难以获非洲国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国方案最终不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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