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面子”与百姓“肚子”

无语之爱


 

城市“面子”与百姓“肚子”

 

      这几天来,夏俊峰案一直纠结,社会激愤、舆论哗然,然而造成这一切的幕后那个“他”,至今无动于衷、稳坐在台上,看着弱势者相互厮杀。人的生存权,与一个城市的形象,居然会形成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以至于矛盾激化到必须用死亡去消解。这是何等的可悲,这又是何等的无奈。

      
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城市的“面子”比百姓的“肚子”重要。在部分官员畸形政绩观的直接指挥下,使得在家里是好丈夫、孝顺儿子、好爸爸的城管们在执法的大街上变得凶神恶煞,为了城市面貌整洁漂亮,四处驱赶、殴打路边的小贩。

      
夏俊峰因杀死城管被执行死刑。至于他该不该死?如今事实与法理的讨论,对夏俊峰来说已经变得毫无意义,城管的生命已经逝去,他的生命同样不复存在。在对生命感到怜悯同时,我在想,他们不是仇人,不是情敌,也不是财产争夺者,更不是战场上你死我活的士兵,矛盾源于一边是小贩要谋生,一边是城管要城市的光鲜漂亮,结果导致宝贵生命的先后消失。

      
这让我想到了人的权利,生存权是第一位的人权,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解决生存是第一要务。夏俊峰正是一个需解决温饱的穷人。国家虽然高调生存权,但并没有解决中国数以亿计贫困人口的温饱,这些人还得依靠收入低微的一些职业来糊口,否则只能饿死。那么,城市的光鲜漂亮意味着什么?对官方来说,是面子,对城市来说,是形象,对居住于此的市民来说,是“舒适”。当然,追求舒适宜居也是人的一种权利。但问题是,这种权利能高于生存权吗?

      
权利有层次。当权利产生冲突时,高层次的需求必须让位低层次的需求。一个今天要考虑明天吃饭的钱从哪里来的人,会沉迷于邓丽君的歌吗?坐着豪车享受“风光”,如何理解拾荒者的艰辛?住别墅与蜗居,感受犹如两重天,吃鱼翅与咽馒头,显示是地位的尊卑,奢侈品消费与温饱消费,更是天差地别。当富人的权利与穷人的权利产生冲突时,穷人的权利,尤其是谋生的权利应该高于一切。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小摊小贩涌入城市,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者,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城镇居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失业者,这是任何一个国家和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但长期以来,在不少城市,对小摊小贩的管理,往往严厉有余,而柔性不足,随之而来的就是矛盾激化,冲突增多,使城市形象——面子”与百姓生计——肚子”形成了解不开的“结”


        
于摊贩经营者而言,每一个摊点,意味着就是一个人的饭碗,甚至关乎一家人的生计。而且他们从事的衣、食、住、行等服务,提供方便快捷又实用廉价的商品,是广大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摊贩经济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别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大量无法在主体经济体系中“容身”的劳动者,只有在小摊小贩中谋求生活出路。因此,面对这种小摊小贩的存在,一味的“堵”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有“疏”

    
然而,近十余年来,中国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成了中国的常态性社会事件,多年来矛盾愈演愈烈,由肢体冲突演化成死亡事件的越来越多,仅今年以来,就发生了数起,如7月湖南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与福建漳清村民林顺利死亡事件,912日乌鲁木齐市维族小贩与城管发生冲突,被到场的警察枪击事件。

    
城管被小贩杀死事件也时有发生,319日,湖北黄冈市城管队长段金寅,因阻止小米畈村村民熊某违章施工建房,发生冲突,被熊某的儿子突然举锄击中头部死亡。729日,内蒙古瓜农辛某与城管发生冲突持刀砍城管一死一伤。

 
   对于城管暴力执法现象,中国社会舆论屡有批评。总结的原因是:各地对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各异,人员身份、经费保障都不统一,大量临时工、低学历、低素质人员进入城管执法队伍,又缺乏相应培训,使得城市执法过程问题频出。

 
   大街上你追我赶,在全国大中小城市,“城管当街追人”几乎成了城市一“景”,城管队员追得理直气壮,被追的小贩惊恐奔逃。于是乎,在滚滚车流的机动车道上、人流密集的广场上,城管执法者和小贩每天都在上演“生死时速”比赛,各种惊险的场面层出不穷:被追赶的小贩在城市道路上狂奔,他们拼命蹬车逃窜被追上的城管猛然拉倒;于是,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2007年重庆小贩被城管追得跳入长江险些丧命,而唐山的曹强却没有如此幸运。

 
   2008112718岁的唐山男孩曹强因为发小广告被城管追赶,最后跳入筒子河中。虽然他水性不错,但在这个寒冷的冬天,他最终未能逃过这一劫。这本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倘若曹强看到城管逃跑时,城管没有穷追不舍;如果曹强被追到河边无路可走时,城管不再苦苦相逼……

 
      也许,在某些城管执法者眼里,如此当街追人是在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维护城市秩序。然而,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作为行政执法者,其最大的职责首先应当是保护公民,无论如何履行职责,都要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上。

  
  凡事过犹不及,城管执法当遵守“比例原则”,不可无限扩大执法的范围与强度,做到适可而止。无论是街头小贩还是发小广告者,城管来到后他们都仓皇散去,他们的违法行为已经终止,此时,倘若逾越分寸,在车流人流中去追堵人员,对小贩、对路人,对每个公民,都可能产生生命的威胁。

    
造成这种执法混乱的局面,原因不在于城管本身,而在于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只考虑了政府的方便:收费、市容整洁,却全然没有考虑小贩的谋生需要。这种管理体制的形成,深层原因是藐视底层社会的基本人权,如就业权、平等权。

    
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尊重小贩人格,毁损其经营工具,是决定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而是否尊重对方,表面上看来,是城管素质低,个人修养差,但深层原因还是中国的官本位文化视民如草芥,民众没有任何权利。因此,一旦穿上了“官衣”,同样出身底层、身为临时工的城管们也就觉得高人一等。

   
 城管制度的改进,并非仅仅执法要“温柔”,而是要把百姓的生存权放在第一。政府高调生存权第一,而实际却不管底层民众的死活。这不仅表现在没有把奢侈的“三公消费”、豪华的政府消费用于社会保障,解决社会最底层的生存,而且还表现在社会管理中,没有把最底层的谋生权放在第一位。政府不能保障底层百姓的基本温饱,却又处处限制人们自求温饱,何谈生存权第一?说的与做的背道而驰,这样的政府,如何有公信力?

    
城市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有一条底线是不能超越的,这条底线就是“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小摊小贩并不难管理,只要人性化服务与管理措施跟上,就能得到摊贩经营者的积极配合,最终实现城市形象的“面子”与百姓生计的“肚子”的和谐双赢。

 

 

 

   

 

 

 



文章评论

公平佳天使

如果国家能真正重视,落实制度到位,从根本上去化解,城管与小贩其实并无深仇大恨。透视,看到“低田好泄水”!作为最前线的一个部门,既已风口浪尖了许长一段”歹运“,那就继续给政府和其他部泄水减压吧。于是乎问题和矛盾就继续着吧,只不过流血不流泪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