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尺度 规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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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

T”形

O”形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1.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道路类型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2
8.0
L200m
5.0
L600m
非机动车道
0.2
3.0
L50m
2.0
L100m
步行道
0.2
8.0
4.0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 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表


             道路级别
与建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
3.0
3.0
2.0
有出入口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2.0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三、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路牙要求:车行与人行道之间路牙地面高度在100~200之间;人行与草坪之间宜0~120

四、停车场

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

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隔停车位为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3.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表


车辆类型
各种车辆外轮廓尺寸(m
车辆换算系数
总厂
总宽
总高
微型车
3.5
1.6
1.8
0.7
小型车
4.8
1.8
2.0
1
轻型车
7.0
2.1
2.6
1.2
中型车
9.0
2.5
3.2
2.0
大型汽车(客)
12.0
2.5
3.2
3.0

注:本表摘自《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CJ100-98

4.停车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其中间最小距离以小型车为例,停车方式见下图



5.停车场最小坡度0.3%,与通道平行方向的最大纵坡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

6.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7.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9.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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