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6

个人日记

2011年8月23日晚7点40分下雨视线不太好 所有的小车大车都已经开起了灯.我正常靠右行驶 看到前面有个路口闪灯`没任何回应松了下油门继续前进,突然发现左侧有辆摩托车没开大灯快速驶入公路 当时两车不在一条道 但是看到他的车一直往我的路线上靠,我紧急制动还是撞到了他的正后面.最后判我全部责任,我认了只想事情最快解决,可是为什么对方不同意调解,还想额外的再要各种赔偿.难道真是我一个人的错?????对方要是开下大灯.鸣下喇叭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对方违反交通规则在前(左转车辆要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我追尾在后 ,为什么就要让我承担全部责任??/是不是要我别紧急制动直接继续前行让对方撞到我的车的左侧或者是后面???这样就是对方的全部责任,可是这样的话将会出现较大的伤亡!!!!!!
  一次交通事故让我 心身疲惫 难道现在的交通事故处理就只看事发时一秒的情况 而不看是怎么发生的吗?这样的处理方法让所有的驾驶员以后怎么办?是不是都要把情况尽量弄到对自己有利 而别管对方是不是会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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