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征婚别有韵味,广告中要求“处女”

民国时代




 你以为只有现代人才知道相亲吗?原来,在民国早已盛行。只不过那时候的人们更爱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这些征婚广告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惊艳到!


No.1

1912年底,学者章太炎丧偶,一向率性的他谈及自己续偶条件:
“人之娶妻当饭吃,我之娶妻当药用。两湖人甚佳,安徽人次之,最不适合者为北方女子。广东女子言语不通,如外国人,那是最不敢当的。” 之后更在北京《顺天时报》登载近代
中国第一则征婚广告:


提出条件有三:“一须文理通顺,能作短篇;二须大家闺秀;三须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


No.2

1922年2月19日上海《民国日报》载文《堕坑妓女登报征夫》,内提一位黄氏名雪花的香港妓女,年方廿一,才貌双全,厌弃烟花生涯,生出从良意愿,特刊广告如下:


自维陋质,少堕烟花。柳絮萍轻,长途浪遥。
茫茫恨海,谁是知音?黯黯情天,未逢侠士。孽缘已满,夙债堪偿。
无奈未遇知音,难奏求凤之曲。每念红粉飘零之苦,同抱天涯落拓之悲。
好景无多,名花易谢。雅不欲托报章而择配,登告白以求凰。
翻觉红粉颜羞,难免文人讥讽;奈何东皇力薄。可恨护花无方。
章台作客,大半征逐风尘;惜玉怜香,总之花丛稀见。
叹年华之逝水,付夙恨以何如?
若蒙君子如司马之多情,小妹具文君之慧眼,不弃花丛贱质,请速惠临。
被招者,以二十二至四十三岁为合格,身价(赎身费)二百二十元,条件面订。


注:上世纪20年代,大城市物价逐趋平稳,一圆银元换算成今日的购买力,约在90~110元之间。当时普通工人月工资一般为15~20元,实习生临时工10元左右,月收入超过50元,就已达到小康水平,100元以上,则进入中产阶层。


No.3

1931年7月6日上海《民国时报》一个青年男子的征婚广告: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
二、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学识;
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
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
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
六、不要眼光势力(利);
七、不要自我太强;
八、不要太无意见;
九、不要见人羞怯;
十、不要态度虚浮。



No.4

《民国日报》(1931年7月6日)同时刊登的一则女子征婚启事:


一、 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三、高尚的人格。四、丰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五、对于女 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七、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八、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No.5

1931年9月16日《大公报》上的军人征婚启事,其词亦是时精神之显现:


余二十七岁。现中校职,世界主义之泛东方者。欲聘精通英文,具有姿色,富革命思想。长政治、外交,不尚虚荣,年在十七上、二十五岁下者为内助。有意者请函济南按察司街马子贞转刘海涛。
启事字简意赅,“革命”气宇非凡,凸显当时青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只不知刘中校婚事其后如何。


No.6

1900年夏,蔡元培丧偶后曾写下一张“新式”征婚启事,贴在书房的墙壁上:
“一、女子须不缠足者(天足,背驰当道);二、须识字者(女子有才亦何妨);三、男子不娶妾(一夫一妻);四、男死后,女可再嫁(无须守寡);五、夫妇如不相和,可离婚。(女子可出夫)”



1921年1月,蔡元培的续弦夫人复病逝。蔡元培再写征婚启事,张贴自家。


“一、原有相当认识;二、年龄略大;三、熟谙英文而能为研究助手者。”

蔡先生之启事,只贴家壁示友未能广而告之,故附之,然亦为中国新式婚姻之先风。


No.7

相关的民国征婚广告恒河沙数,四川大学赵良坤曾做《近代中国征婚广告探析》一文细录。内容鄙陋者众,类如下文:


某君......家道中康,生活独立,收入甚丰。因中年乏嗣,拟征十六岁至二十二岁......品貌秀丽、肤白体健、性情温和、中学程度、未婚女性为伴侣。确系处女,小学亦可。


注:按当时小学分初小(1~4年级)、高小(5~6年级),民国教育不似今日普及,初小毕业者按其文化素养,完全当得现在的初中生,高小则相当于今日 的高中文化,在民间已经算得上是高学历了。


● 来源:太灵通网

● 作者:太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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