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改革”的指导思想不公平
1997年实行所谓的养老改革后,同是为国家效力的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被人为地分化成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退休后依然能拿退休前在职时一生中相对最高的工资数额的养老金。另一类是国企退休人员,只能享受叫做“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退休后的养老金比退休前在职时本来相当低的工资还要少1/3~1/2。从一开始就给拉开了很大的差距。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把国企退休人员打入另类,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谓“基本”二字的指导思想(或叫出发点)就是让国企退休职工只能享受既吃不饱,又饿不死,基本能勉强过日子就行了的低标准图生存待遇。这是对我们国企产业工人阶级的歧视,对我们国企退休人员人格的不尊重!此次改革的实质,是官僚本位主义,利用掌控的公权力制造损人利己的退休养老双轨制,拉大贫富差距,使一部分人富起来,使另一部分人穷下去。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不符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的理念,更违背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
二、公务员与国企职工的收入差距太悬殊
退休前,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普遍是国企职工的3~5倍以上。(当今的国企高层管理者除外,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不合理;他们是企业的特权阶层,不是企业的主体,不能代表企业职工。公务员们不能以他们作为攀比的参照物,据此为借口给广大企业职工实施不公平。国企职工对企业高管的特权待遇同样强烈不满,党和政府不能熟视无睹,也急待解决了。)公务员除工资外还有津贴、补贴、奖金、各种名目繁多的福利及其它灰色的、不正当的收入。而且还能经常性的加薪增收。据08年底《华西都市报》报道:根据唐山市的规定,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总水平在上年基础上人均提高600元/月。这次调整后普通科员的津贴补贴达到每月2150元,正处级官员每月津贴补贴达3030元。对于各地区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国家出台了一个范围,平均值不能低于年2.1万元(月均1750元),也不能高于4万元(月均3333元)。仅仅还是津贴补贴(不含工资)就相当于我们国企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3~5.5倍。近几年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人数一年比一年增多,挤烂了公务员门槛。如此学而优则仕的社会现象,充分说明了公务员的优厚待遇特别吸引人,凸显了社会分配不公的严重矛盾。
退休后,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事业职工都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都是社会的普通成员,都在安度晚年,都一样需要生活消费。按理都应该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但,差距依然悬殊,达2~4倍以上,还在继续扩大。1954年至60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国企退休职工,在近几年连续增加养老金后还刚到1300元/月,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只有1600-2000元/月,还不如政府部门退休的清洁工的养老金。公务员特别是那些官员们退休后能过上宽裕、体面有尊严的小康生活,有的甚至是豪华的生活。而国企退休的职工大部分则只能是过着紧巴巴、勉强温饱的低标准生活,还有相当部分是过着贫困的生活。随着物价的上涨,加上年老体弱病痛多,看病难、治病贵等因素,使得每月24日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养老金时,出现了国企退休的老人们风雨无阻地排起长长的队伍(延伸至屋外)领取他们每月不得到岸的“基本养老金”的悲凉景象。人为地制造和扩大的贫富差距,实在让人置疑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否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官僚本位主义制造了工人阶级和公务员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和不安定因素的存在,危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公平
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缴范围:国家公务员都不要征缴。企业职工三项都须征缴。国企职工在职时低薪收入还要缴工资总额的11%(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为8%)的退休后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单位另为职工缴20%(不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而高收入的公务员却一毛不拔,一分不缴。就是说国企职工个人要为自己退休后予缴部分养老金,公务员全由国家包养。国企职工有下岗、企业破产倒闭等失业风险要征缴失业保险费,公务员旱涝保收无风险,不要缴失业保险费。公务员为什么不实行优胜劣汰,不能失业、不要征缴失业保险费?显然有失公平、公正。
四、在国企退休养老金计发上进行打压和算计
按老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国企退休职工遭到了“94”封顶的无聊打压。过去机关、企事业统一的计发养老金的老办法,基本上是退休前的当年月工资即月退休养老金。可2002年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不管你退休当年是多高的工资,只能按你1994年的档案工资计发养老金。1994年以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逐年增长,2002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比1994年的月平均工资翻了一倍还多,致使这些退休职工退休后收入骤降。
2006年起退休的企业职工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于当时当地月平均工资逐年提高的幅度较大,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逐年增多了(有的每月缴三四百元)。按新办法比原办法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自然会相应增加不少。于是新的计发办法又给设立了一个“过渡期”。过渡期为5年(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按新办法计算高于原办法计算的部分(叫差额),退休职工从2006年起,逐年退休的,依次只能拿回差额的20%、40%、60%、75%、90%,拿不回的部分就不给了,致使每月基本养老金被剥夺了100~200多元以上。佩服这帮制订计发办法的人真是特有心计,容不得国企退休职工得到少许的好处,总要千方百计地算计你一下。还要说是为了与以前退休的保持基本平衡。殊不知,国家机关早期退休的公务员养老金相对较低的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他们就向上看齐,我们就向下踩平,真是高明的“平衡”术!!
五、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故弄玄虚,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2006年起执行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这帮人绞尽脑汁捏出这么个《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公式》。既繁琐又复杂,还未必合理、公平、公正。里面不少要素的数据老百姓根本不掌握。绝大多数职工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个故弄玄虚的公式。100%的退休职工都不清楚自己的基本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算得准不准,对不对。就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也很难说得清,算得准。全由政府专门机构去算,只有随他说是多少就多少,缺乏透明度,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六、对企业的原国家干部绝情、不公
1995年实施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时将原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管的原国企的国家干部都移交给劳动社保部门管理。从此原国企的国家干部都成了“职工”,所有干部级别待遇被取消。
众所周知,以前国企的国家干部都属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统管、统调、统配、统待的政企不分的“四统”干部。不管是从机关调到企业,还是从企业调到机关,都是组织安排,都得无条件服从。其政治经济待遇相同。大专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同样服从分配,分配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同样享受相同的政治经济待遇。尽管在企业工作比在机关工作要辛劳得多,但大家都能愉快地服从组织分配,毫无怨言。可是如今的政企退休后巨大的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差别,使国企的原“国干”们都悔恨投错了胎,入错了门。这些国企的老国干们,(包含一大批中、高级工程技术精英)在过去的低薪时代完全依赖政治信仰、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企业中发挥了组织、领导和中坚的核心骨干作用,为我国的工业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立下了永载史册的功劳。他们是共和国的一代功臣!他们的忠诚和无私奉献精神是令人敬仰和崇尚的!我们必须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这些国企的老国干们。希望善待他们,以还他们公道与正义。
七、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被取消了
计划生育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时期的严肃的国策。2003年以前,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都能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待遇。2003年1月1日起,唯独企业退休人员被取消了这一待遇。湖南省政府在09年10月出台了一个《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给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奖5000元,算是对未享受增发5%退休金的补偿。且不说这5000元与那增发的5%退休金是否值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发的5%退休金,使其退休后只需一两年最多四年就能达到或超过5000元)。总算湖南省还不错,还记得有这么回事。但“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就是政府请客,企业埋单了。一脚把政府欠的债踢给了企业,强加企业莫须有的责任和负债。可怜企业只能忍气吞声。企业效益特别好的,虽然不情愿,但还能支付这笔冤枉债。企业效益一般或不景气的,那5000元奖励,猴年马月才能有?更多恐怕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了。
八、医疗保险待遇不公平
公务员公然拒绝参与医疗保险,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公务员(含退休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政府为其至少注入了如下三项内容:一是给他们每人每年注入一个月的工资(或退休金)到个人医疗帐户上,叫“铺底资金”。二是给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退休金)的0.7%划入个人帐户。三是给1%的全部在职人员上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全体人员总数(含退休人员)的平均值,划入个人帐户。而企业退休人员只有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3.4%划入个人帐户一项,平均每月只有20~50元左右。公务员的医保IC卡(个人医疗帐户)每年划入的金额是企业人员的5~15倍以上。国家为公务员(含退休人员)首次住院费用个人自负段补助400元,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段内,由于有国家的补助,也比企业人员少付1%~4%的个人支付比例。可笑的是,退休公务员在一级医院首次住院自负金额300元内,补助也给400元,还赚了至少100元。难怪那些公务员有点小毛病都愿意住院,原来住院比自费买药划算得多。对于公务员的特殊人群还有其他的医疗补助。人与人同命同病,而不同待遇,好不公平。
九、丧葬补助费不公平,使企业人员无尊严
退休公务员死后,丧葬补助费是其20个月的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其差距从月数来说,是5倍,从金额来说,是10~15倍以上。企业退休人员死后相比公务员死后也显得如此的没有尊严。是可忍孰不可忍,真是死也不甘心啊!
十、养老金调整不统一,不公平
公务员退休养老金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他们随在职公务员加薪而增加养老金,并不动声色地频频调整,增幅且大。而国企退休人员10多年长期不予调整。直至近几年才连续调整几次,每次几十至百多元不等。比起退休公务员来说真叫撒了点胡椒面,还大肆宣扬,彰显恩泽。闹得物价随之上涨,我们增加不多的养老金,马上被上涨的物价所吞噬,实则不增反降。时至今日,退休的国企职工与退休公务员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不是积极的从制度上来根本解决不公平的问题,而是明知极为不公,心怀愧疚,拿着纳税人的钱、人民的钱向那些遭受不公平、遭受歧视的国企退休的老人们,撒点胡椒面、施点小恩小惠,以示关心,以表亏欠之内疚。这对于已经造成的官民之间巨大的利益差距来说,我们心里都很明白:这是在糊弄,在敷衍。把你压在身下,再给你一小节甘庶吃,还要你感他的恩呢。不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我们是不会领这个情的。退休双轨制实质上是一种以权谋私、损人利己的制度上的腐败,造成了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为何迟迟不予解决?有官员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制造的不公平,新世纪初拉大的不公平,难道还要毛泽东主席来负这个历史责任,解决这个历史问题吗?有学者说:“非不能也,是不为也”。长期的不作为,拷问着执政者的执政能力和执政为民的诚意,千万莫让民心无托啊!
我们恳切希望、殷切期盼今年两会能立案废除双轨制,消除特权,还公平、正义、尊严于企业职工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