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诸法无行经顿超义直讲》连载三十八
佛教
佛又说:“文殊师利啊!”刚才说“色阴”,五阴中第一个阴。现在说五阴中第二种阴——“受阴”。“受阴是灭性”,“灭”解释为“寂灭”,即空寂。“受阴(就)是寂灭”,是空假幻的,所以就是真理。阿罗汉修入涅槃,到“寂灭”境界,是小乘不了义“寂灭”,为小涅槃,不同大乘空假幻为了义“寂灭”。“寂灭”为空性。“世尊,云何是事名寂灭性”呢?“文殊师利,一切诸受相性,常寂灭故”,一切诸“受”,这个“受”就是“领纳”意思,领取纳受所缘境界的心所,能生起欣求的爱欲。我现在看到外境,都在活动,接受这个相,即“受相”。但用般若慧眼看它的本性也是“常寂灭”的,因为一切活动相,无有自性,都是空假幻的。为什么?所有接受外面的境,好、坏、不好不坏三受“非内外”,亦不从六尘来,不从内六根生。“非东方,非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不从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十方)而来,便知这个“受”,实际是“无所从来”,亦是众缘和合而有,毕竟空,无有实义。那么亦无有什么“受”。佛又进一步解释:“若乐受在内,一切众生常应受乐”,如果我感受到快乐,应该说我的内六根已经感受到了。现在佛说,如果你真的感受到乐在我的内六根里,那么我应该一直保持着乐受。即使无外界六尘的乐因缘,我们应该依然很快乐,才对。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都知道,内六根借助于外六尘的乐因缘才有快乐感受;无六尘乐因缘,我们的内六根就不会有快乐的感受。以这样的分析,似乎快乐感受在外六尘,这样的道理亦是不对的,假使快乐的感受在外六尘,应该是外六尘感受快乐,与我们似乎毫无关系!既然与我们无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说我们有乐的感受?佛接着开示:今一切诸受实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两中间,不在东方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这样才体悟到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三受都是不在内、外、中间。
佛开示我们,不管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是不是独立在外境,或独自在我感受中?刚才已分析过了,都不是的!那么是什么原因感受苦、乐、不苦不乐三受呢?推根究源,实质是由无量因缘假合而有的,“今一切诸受实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两中间”,这里的空间、时空彻底具破了,这跟《维摩诘经》开示是一样的,《维摩诘经》也破空间,“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所以十方觅“受”,了不可得。《金刚经》破时间:“三心不可得。”哪还有我的立脚点?我既无,哪还有什么“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三受呢?竖穷横遍如因陀网,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统一体,宇宙相是用不着你费一点心的。佛讲这部了义经就是要我们体悟这个“不动相”。“是故一切诸受,如草木瓦石。”我接受的苦、乐、不苦不乐三受,实际不是我在感受,那么是什么在感受?无量因缘所成的假我在感受,实际上没有什么感受,就像木头草石感受一样。所以 “毕竟不生不灭无相”,一切法空无自性,毕竟没有生相,也没有灭相,实际是也没有相的。我们生活在这有相的世界里,佛要我们用慧眼见这个有相的世界,都是生灭无常的,并要我们在这“生灭无常”的世界里见“不生灭”。这里强调一个“不生不灭”,“无相”可得,所以我即无我。这个才叫“寂灭相”,是真理的相。所以说“受(蕴是)名寂灭相”。
文殊师利。想阴是种性。世尊。云何是事名为种性。文殊师利。是想皆忆想分别起从虚妄中生。如空拳如野马。本性自离。是故想阴名种性。文殊师利。行阴是种性。世尊。云何是事名为种性。文殊师利。一切诸行离数无数入平等数。譬如芭蕉毕竟无实本性自尔。一切法亦如是。无名字无性故。是故行阴名为种性。文殊师利。识阴是种性。世尊。云何是事名为种性。文殊师利。是识如幻无实无起无生。空无相无性。如五指涂空空无相现。是故识阴名为种性。
五阴中的第三阴——“想阴”。文殊师利就请佛开示:“世尊,(为什么说)想阴是种性?”佛说:“文殊师利!是想皆忆想分别起,从虚妄中生。”“想”,取像为性,能生起种种的言语为用。这个“想”都是过去教下修行人都说的,认为这个“想”,是我们取外相忆想分别引起的,是不好的,“想”总会引发起贪瞋痴。要知道“忆想分别”都是缘生空假幻的,虚幻不实,现在佛开示我们所有的“想阴,(都)是种性”,是真理。都是竖穷横遍无量因缘的结果,没有实在体性的,平等平等,所以“从虚幻中生”。就像“空拳,如野马”一样的,“本性自离”,没有自性的。“如空拳”,如《大般若经》记佛说:“空拳诳小儿,以此度众生。”哄小儿不再啼哭,母亲慈悲妄语。此喻佛四十九年说大小三乘,都是“空拳”诳小儿,“黄叶止儿啼”、“戏论。”“野马”,春天原野水汽浮动,远见如水草之地,实是假相,渴鹿误假为真,拼命追逐,喻三乘权教修行人,误认方便为究竟,追求超凡入圣,或往生净域,成佛作祖,不毙不息。“是故想阴名为种性。”所以“想阴”就是菩提。
第四个阴——“行阴”。“文殊师利,行阴是种性。”“行”是迁流、造作两义。思念为主,令我们行善、造乱作恶,有身行、意行、诸行。这就是“种性”,这就是菩提,就是真理,叫“行阴”。鄙人在佛学院教课,一出家学僧问,老师!照这样讲都是不二法,那么外面杀人放火也是真理吗?《金刚经》佛说:“一切法皆是佛法。”外面去做坏事,去杀人放火,反正也是佛法真理。那么你怎么回答?这个话从社会伦理学、法律层面来说,完全颠倒了,是“悖论”。我们说杀人放火,也是“种性”,也是真理,是站在般若智慧的立场,它亦是竖穷横遍因缘的结果。一切法因缘所生,无有自性。谁在杀人?还不是无量因缘产生的吗?现在每个人一刹那中一举手,一抬足,也是无量因缘产生的,没有这么多因缘,我怎么会举手、抬足呢?我这个人也是无量因所生,我的母亲若不信佛,我从小就不会到庙里,以后亦不会跟老师学佛法,今天我就不会想到这儿来讲这个法,坐在这里,坐在这个凳子上,这个凳子、一举手、一抬足也是无量因缘。故一个因缘也不能少,少一个都不行,种种说明“一切法无我”。所以至此,我们应该通达宇宙万有每一件事,都是无量因缘生,人世间的作恶行善,生老病死,器世间的成住坏空,国家的治乱分合,都是无量因所成,故无主宰,无自性。流氓杀人放火,他为什么杀人放火?有没有因吗?当然有因的。他生活在他的父母家里,他的个性,他的文化修养、他的环境、他受的教育等等,不仅这一生的因,还有过去无量父母及空间万事万物的因,亦即是竖穷横遍无量因。这么多条件促使他这样。既是竖穷横遍无量因缘所生,所以说是空。无自性的,是空假幻的,所以说一切“行阴是种性”,是真理。那么问题来了,这跟社会伦理学、国家的法律相冲突的,怎么解释?佛法、诸法是缘起的,是本空的,因为空法与缘起法是不失不离的,既缘起人类,缘起这社会组织,缘起以伦理、道德、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那么这个人杀人也罢、放火也罢,它是有竖穷横遍这个因缘在,有它的前因后果,业因果报虽无自性,但缘起世间的伦理、道德、法律所不容许的。虽从“种性”层面上说,亦是假的,空的,幻的,但假象还是呈现不失,缘起法则呈现社会法律:“杀人偿命”。流氓杀了人,并不是假象到此为止,而是人家报警,公安局来调查了,证据确凿,公安局把你抓进去,向检察院立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开庭审理判死刑。由公安局执法,送刑场枪毙。杀人是假的,被抓送刑场枪毙当然也是假的,都是在演戏,都是在放电影,那么你应该明白“杀人偿命”亦是缘起社会的法则。所以我们生活在现在社会里,也是有它的缘起法则。我们懂得道理的佛弟子自然会遵循缘起法则,遵守社会游戏的规则,只有断灭空的人,才认为一切都是空的,杀人做坏事没关系。《金刚经》:“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于法不说断灭相。”错认为杀人做坏事到此为止,不知我们的一生是在放百年电影,不仅下一期还要继续放下去,这百年电影是一期一期没完没了地放下去的,这是缘起的道理,是法尔如此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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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一凡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