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日元旦放假3天,且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8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9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月19日。
二、2015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法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原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但因春节假期安排,15日被调整为工作日,不满足期限顺延的规定,因此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仍为2月15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仍为2月15日。
三、2015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法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3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3月16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3月16日。
四、2015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5年4月5日清明节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形成连续的3天假期,且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8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2015年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4月20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4月20日。
五、2015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5年5月1日劳动节放假1天,且与周末连休形成连续的3天假期, 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5月18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5月18日。
六、2015年8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法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8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8月17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8月17日。
七、2015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7日国庆节放假7天,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0月22日,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0月22日。
八、2015年1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1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1月16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1月16日。
九、其他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无需调整
2015年6月、7月、9月、12月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及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均为当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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