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就是讹诈了老外!

个人日记

        某地“大妈碰瓷讹诈老外”的事件,最终在北京市公安局对老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500元。”“此外,警方查明,该外籍男子及其父未经批准在京非法就业,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给予其父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10000元,处罚后依法遣送出境。同时,警方对非法聘用二人的用工单位依法罚款2万元。”的结果画上了完整的句号。
       至此,此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中国大妈受到了老外用标准的中文侮辱”“外国人在中国多么强悍无理”的议论声响彻大街小巷的云霄!这个愤怒声讨之声,不亚于当年中国人愤怒声讨“洋人”在中国的种种劣行。甚至安徽卫视的某男性主持人在评论这事的结局时还满怀深情地代表当初“炒作”这件事的全国媒体和全国网民给受委屈的大妈深深的躬了一躬,“真诚地说声对不起”!这个傻X的玩意!谁叫你代表全国的网民了?!谁给你授权了?!我是网民,我就没有给你授权!! 我只想对男性主持人真诚的说一句:“哥,以后遇事切莫随便开口,遇事动动你可怜的小脑袋,好好想想在说话!!”
       事情真的像那些不负责任的媒体说的那样,大妈受到了委屈吗?老外真的蛮横无理吗?我只是看到了网络上的关于这个事件的警方公布的录像资料,(发生碰撞的那一刻),以及发生争执的过程(街头小卖部公布的录像资料),还有就是CCTV对大妈的采访(大妈单方的讲述和辩解,CCTV3播出)。我对此事的判断和看法都基于此,由于信息来源渠道受限,我的观点不一定正确,只是看到了这些情况后对这事的一点个人看法。 
       首先一点,老外确实把大妈碰倒了。这和那些当初不负责任的媒体疯狂炒作的“大妈摔倒,外国小伙去扶被讹诈”的情节有天壤之别,这个大妈在这一点上确实受到了疯狂炒作的“媒体”和野马式的 “网民”冤枉和侮辱。这个要说清楚,老外确实碰倒了大妈,绝非大妈去主动“碰瓷”。请注意,当初说大妈碰瓷的并非外国小伙说的!是国人的媒体和网民说的!这个要区分开。 第二,大妈确实讹诈了老外。按照大妈在电视上的自己讲述过程“被撞时我眼前一黑,什么也不知道了,昏过去了”(记者问及大妈被撞的程度时大妈自己说的)以及大妈自己说的“我不差钱,我做了一辈子买卖,我有每月两千多的退休金,他要是过来扶我一把,说声对不起,这事就完事了”    真的是这样吗?稍微动点脑子就会发现,大妈讲述的自相矛盾。大妈“当时昏倒了”,这个老外既然蛮不讲理,为啥还要停车过来拉大妈?    老外为啥不一跑了之?他当时主动停车过来想法是什么?现场看,事故刚发生时没有人把老外围住,不存在老外“想跑,跑不了”的情况。那老外主动停下来用意是什么?从现场录像上看,老外开始情绪没有特别激动,情绪开始并没有变坏。我的判断是,这时老外确实想“过来扶大妈一把,说声对不起,这事就完事了”     然而,事情随后的发展远不是老外想象的那样。于是在后来的交涉过程中,老外开始情绪失控,情绪变坏。我们很难想象,老外把人撞倒后,又停车过来去和大妈发脾气、耍态度。从现场录像上看,大妈确是一开始就一直大喊大叫,趴在老外的摩托车一面喊“我要报警”“我要报警”反复喊了几次,并没有看到她真的报警,和叫路人报警的举动。要说情绪失控,大妈应该在老外情绪失控前早就失控了,这一点,在录像上看得非常清楚!(只要你不带着民族情绪去看)。还有一点自相矛盾,这个对判断事件的性质很重要:事后经煤炭医院诊断,大妈名没有大的损伤,只有“轻微损伤”,那么大妈讲的“当时眼前一黑,昏了过去”是什么原因??这只能解释为“一种夸张的表演”,这种表演是为了什么?还有当时大妈精神十足的大喊大叫,与其被撞昏迷的讲述也是矛盾点。既然没损伤,那么大妈被撞昏过去的后果就是一种夸张,那么夸大这种后果的目的又是为什么那?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既然是轻微损伤,我也不差钱,从医院出来为啥又拿了老外1800元啊?拿的是什么钱?(医院检查费?这个没有明说,但我看当时大妈那气势,自己花钱检查,只有足够想象力的人才能想出,我的猜测而已)。
       当然,你碰到了人,从法理上讲,你就要对这次碰撞所产生的相关后果负责。但是,仅仅是真实存在的必要后果。我们经常看到街头的 因为一点点交通纠纷开口数万、数千,甚至导致打架斗殴的情况发生!中国的儒家思想讲究宽厚待人、屈己待人,在今天的社会交通拥堵的状态下,互相忍让一点,能化解多少没有必要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得理的一方,切记不能得理不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可我们现在的情景是,谁要是被碰了一下,不管有没有损伤,不讹个几千、几万,别人就会说你是傻X,所以就有了躺在医院里就是不出来的情况,也就有了“还不如把他撞死省心”的说法了。甚至被问及因撞人后杀死被害者的药家鑫为什么杀人时,药家鑫回答是“乡下人很难缠的,”。现在当有人问被驱逐的老外:“中国人怎么样?”的时候,老外会深有体会的说“中国人很难缠的 ,遇到他们最好的办法是当机立断 。”
         还有,有人把最后政府对老外违法(机动车违法、非法打工)的处理结果,当成评判大妈是否讹诈的是非标准了,这正是不明事理的愚蠢表现,(简称,不明、不理)。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好了,说了一大堆,我对这事的看法是:老外一不小心,把致富的机会随机送给了中国大妈(其实是东北大妈),大妈发挥了其特长,很好的抓住了这次难得的致富机会!还谦逊地说“不怪我,不怪我,我不差钱。”。

文章评论

耐一

我感觉你有点怀念华人与[em]e328054[/em]不需入内的时代啊。外国人对待中国人时更不是个东西 。

A SIR

事件背后,显然有着不言而喻的两重背景:一者,我们宁可深信外国人无辜、而咬定国人失德,这种主题先行的逻辑,隐喻着民间道德生态已经出现了断裂与失衡。曾经的说法是“礼失求诸野”,但如果民间道德不能在转型中深度重构,这种蝴蝶效应就可能成为相互之间有罪推定的一把匕首。二者,客观理性的真相,在这个微传播时代越来越稀缺。什么惊悚、什么吸引眼球,往往就会成为讯息攀附的“爆点”。在网络化的海量资讯中,传播与扩散变得异常容易,评价与站队也更是司空见惯,但公共理性显然还没有培厚起来。一边倒的不求甚解、甚至别有用心,很容易成为舆论倒逼的力量,深深伤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譬如“老外扶女子被讹”事件发酵之后,当事人就直言,“好多人打电话骂我”。

A SIR

最终,警方查明真相:12月2日,在北京朝阳区一路口,该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与一名中年女子发生轻微碰擦,致使该名女子受轻微伤。随后,受冤枉的中年女子获得相关赔偿,拍照片者也因为图片描述与事实不符而道歉。

如水灵魂

事情分两面性,没有和谐的国际就没有和谐的社会暨没有和谐的人类,眼睛虽然是雪亮的,但在雾霾的情况下也会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