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毛泽东时代,达到了防治腐败的最高境界

个人日记


毛泽东时代,达到了防治腐败的最高境界全无敌(加崇拜毛主席者)
          作者:彭振华(原中共兰州医学院纪委书记)


   防治腐败的最高境界是什么?


使官员们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这三个“不腐败”,既概括了防治腐败的三大任务,明确了防治腐败的三道防线,体现了防治腐败的三个层次,又圈定了防治腐败的三种特定官员人群。

毛泽东时代,官员们做到了:

多数人不想腐败、少数人不能腐败、个别人不敢腐败!

毛泽东时代,从中央到地方,从最高领导人到最基层官员,都做到了无财产、无私产,真正的一代无产阶级。

毛、周、朱等共产党老一辈领导人生前无私产,身后无遗产,这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唯中国独有的一种政治现象。

80年代初,甘肃省召开的批判文革的控诉大会上,一位省委副书记老伴述说,文革中老头子打倒了,全家被扫地出门,她与子女们借了一辆架子车,拉着家当,离开了宁卧庄(省级干部家属院)。一架子车的家当,这就是,当年一个省级干部的全部家产,真实的反映了一段历史,记载了一个时代。

思想道德建设,防治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防治腐败首先从思想建设做起,从“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开始。

不想腐败,使官员们不想腐败,是防治腐败的最高层次,属于教育层面的,道德层面的,上层建筑领域解决的范畴。

不想腐败,靠思想道德建设,打造思想领域的反腐防线,属于软件建设,是虚拟的,可是一旦成为思想和信念,不想腐败的精神武器,就会变成官员们的自觉反对和抵制腐败并为之斗争的力量和行动。

在毛泽东时代,为什么能够出现官场清正,官员廉洁,就是因为靠思想道德建设,因而使“不想腐败”的官员占大多数。

不想腐败,这个层次所针对人群,为官员中高素质的人群,是各级“反腐”的领导者和依靠的中坚力量,这个特定人群的多寡,与人数所占比例的大小,直接反映了社会腐败或清廉的程度。

不想腐败的官员人数,与社会腐败的状态成反比,当不想腐败的官员人群,成为多数,成为主体,成为主流的时候,必然是社会“廉政”最好的时候,反之,不想腐败官员成为少数时期,也是“腐败”成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时期。

不想腐败,靠思想信念、精神、道德的保证与支撑。

毛泽东时代,着重培养和扩大“不想腐败”的官员人群,使官员们拥有追求高尚、奋发向上的境界和情操。因而实现了,官场的清正廉洁。

打造思想道德领域的反腐防线,是毛主席成功反腐的最大亮点,成为留给世界的反腐败的精典历史遗产!

制度建设,防治腐败的第二道防线

不能腐败,要让那些“想腐败”的官员们,不能够腐败,靠制度建设,加强管理,不留漏洞,广泛监督,无机可乘。属于硬件建设,规章、制度层面的、纪律层面的,监督、管理层面解决的范畴。

腐败,经济腐败,是政治权力主导下的犯罪,主导者为权力,对象为经济,运作方式为隐蔽的非阳光下的“操作”,同其它经济犯罪有不同层面、不同方式的区别,但具有共同的特征,规章、制度是可以监督和约束的,依靠阳光下的监督可以解决。

对腐败的监督,是社会层面、实际层面、群众层面的具体问题。腐败,与监管的强化或弱化的细节有关,与国家层面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无关,无直接关系!

那些鼓吹依靠“多党制”可以消除腐败,“腐败问题是政治体制造成的”等等论调,是在反“腐败”的大旗下,将腐败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绑架在一起,除了为掩盖改变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目的之外,对真正的“反腐败”起到一种转移视线和误导的作用。

香港,新加坡的廉政范式,主要靠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实现的,由于刚性的监督与管理,使那些“想腐败”的人,不能够腐败。

不能腐败,这个层次所针对的人群,为官员人群的大多数,这个官员群体,受社会主流思潮的引导。有机会可能“顺手牵羊”,无机会不会主动抻手。如果社会主流思潮发生偏差,一些人可能会下滑至第三类人群。

毛泽东时代,为什么能够达到防治腐败的最高境界?

由于思想境界的提升,制度的规范,使许多官员从“不能腐败”的人群,上升为第一类——“不想腐败”的人群。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坏的环境和导向,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

法律严惩,治理腐败的最后一招

不敢腐败,靠法律对腐败分子的严惩来实现的,给那些正在腐败分子和准腐败分子,用以法律的打击和震慑,这也是古今中外通用的一种措施与方法。
毛主席,从1932年至1976年,45年间,共处死六个贪官。①其中包括建国前,谢步升、左祥云、肖玉壁、唐达仁4人,建国后,刘青山、张子善两个当时的厅、局级官员。

改革开放30年,共处死六个贪官。其中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等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搜狐博客《官桥小院》收录这30年来,90个被判刑的副省级以上官员。

法律严惩,是防治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招,也是最狠的一招,从社会经济学角度来讲,也是社会付出成本最高的一招。

法律严惩,起到三方面作用:对腐败分子直接进行毁灭性打击,甚至家破人亡,使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对周围同伙、同类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使腐败者以至亲属几代人可能不敢再腐败的威慑作用。

从国家史、家族史记载中,我们看到一种现象,那些历史得以延续下来的大家族,可谓清官、明臣、武将常常涌现,没有一个贪官们后继有人,贪官辈出的家族。

不敢腐败,这个层次所针对的人群,为少数敢铤而走险、敢挑战法律的人群,也是产生“腐败”分子的高危人群。

要重点监管高危人群和产生高危人群的鬼谷:

产生“腐败”分子的敢铤而走险、敢挑战法律的高危人群。

产生“腐败”分子的职业、行业、岗位的高危陷阱和鬼谷。

不过,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法律严惩,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是很有限的,选择性打击的范围和受打击的比例,威慑的地震波的范围和强度存在很大空间的制约。

当然,最终解决腐败还要靠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与推进,国仕,在《论中国的廉政建设》中,已有全面的论述。②

毛泽东时代,官员们做到了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实现了官场清正,官员廉洁,达到了防治腐败的最高境界!

毛主席“仁慈”反腐,为何事半功倍?

毛主席,创立的低成本、高成效的“仁慈”反腐模式,是留给世界的又一个反腐败的精典历史遗产!

①、通常有个说法,毛主席,先后处死七个贪官,应更正为:毛主席,先后处死六个贪官。1937年10月,旅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被处以死刑。此人,不应归入贪官之列。


、见人民网国仕《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探索》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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