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
现行税法中实际上关于个税的计算这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例一: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1500+3000+2000
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税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
整个算下来征税745元。
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