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面向高管的手绘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非常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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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术语部分
2.0.1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7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2.0.1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2.0.15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类: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二类: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间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6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
4.2.2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3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00m。
4.2.4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消防车道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防火、防烟分区
一般防火分区
一类高层:1000m2
二类高层:1500m2
地下室:5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
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裙房防火分区
5.1.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上下连通层防火分区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中庭防火分区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烟分区
5.1.6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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