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的疑惑

个人日记

    近日,兰州有个胡某涉嫌强奸被网络炒得沸沸扬扬。人口十几个亿的中国出现这类案件本是常有的事,纯属个案,俗话说:“林子大什么鸟都有”,无须大惊小怪。然而,在“胡某”的前面加上一个定语“公安局副所长”这就热闹起来了,因为人们很容易联想到警察强奸。新闻报道是不在乎事件的大小,追求的是事件思想意义。因此,胡某侵害的客体和客观方面,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因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才是报道的重点。现在正好相反,人们关心的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警察强奸了民女。
    那么,如何区别警察的个人行为和社会形象呢?第一、社会要用理性的思维来看待,警察是人不是神,警察队伍里也存在引发各类案件的潜在因素。第二、判断的关键是警察的违法犯罪是否动用了作为人民警察的公共权力。不难看出,胡某的犯罪行为纯属个人行为,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与其说是胡某强奸了民女,不如说是媒体强奸了警察。
   警察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和平年代,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需要维护其正义的形象和公信力。 警察又是个特殊的职业。上要对国家负责,下要对人民负责,长期行走在黑白的分界线上。往往人们在享受节假日欢愉的时候,警察在孤独的值守。人们在徜徉美妙梦乡的时候,警察在小心翼翼的等坑守敌。牺牲是常有的事,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
   为了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警察流血流汗是值得的,为了某些人的龌蹉心态让警察流泪,又是何苦呢?
                                                              看官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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