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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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适用于35~500kV变电站、50~1000MW火力发电机组的电气装置、设备专用照明、l0kV以下架空线路、通信、热工控制装置、新建以及扩建的安装工程,±500kV换流站安装工程。
一、定额编制依据
以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规程、规范及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
二、定额编制原则
l. 定额考虑的施工条件
(1)在正常的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未考虑冬、雨季等特殊条件下施工的因素。
(2)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说明。
(3)按照电力建设工程现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配备、合理的工期与正常的工作条件进行编制的。
(4)设备、器材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制造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2.定额考虑的工作内容
(1)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开箱检查,场内运搬,脚手架搭拆、设备安装,施工结尾、清理,质量检验及配合检验等。
(2)场内运搬指设备、器材从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地点的水平运搬及垂直运搬。
(3)设备本体接地按扁钢考虑。
(4)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设备本体的现场整体喷漆。
3.人工
(1)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定额中每个工日按8h工作制计算。
(3)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工,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费用组成内容中已包括的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工,不再计入安装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中。
(4)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按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3l元/工日。在编制变电工程预算时定额人工费每工日增加l元。 (5)定额内工日均包括安装与单体调试之间的相互配合用工。 4. 材料 (1)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搬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定额对施工中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架、枕木、干燥用绝缘导线、石棉布等,均按摊销量考虑。 (3)定额中对用量很少、价值低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表示,其计算基数为本项定额中所列出品名的材料的费用合计。 (4)本定额的材料价格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5)定额材料栏内凡带有“()”或附注内注明主要材料的材料,应按“()”内所列定额用量或按设计图的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后,依据地区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另行计算。 (6)主要材料的损耗率见下表: 主要材料的损耗率
序号 材料名称 损耗率(%) 1 裸软导线(铜线、铝线、钢线、钢芯锚绞线) 1.3 2 绝缘导线 1.8 3 电力电缆 1.0 4 控制电缆、通信电缆 1.5 5 硬母线(铜、铝、槽形母线) 2.3 6 拉线材料(钢绞线、镀锌铁线) 1.5 7 金属板材(钢板、镀锌薄钢板) 4.0 8 金属管材、管件 3.0 9 型钢 5.0 10 金具 1.0 11 压接式线夹、螺栓 2.0 12 绝缘子类 2.0 13 一般灯具及附件,刀开关 1.0 14 塑料制品(槽、板、管) 5.0 15 石棉水泥制品、砂、石 8.0 16 油类 1.8 17 灯泡 3.0 18 灯头、开关、插座 2.0 19 电缆头套件 5.0 20 桥架 0.5 注: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5.施工机械 (1)定额中的施工机械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 (2)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取定。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考虑。 6.定额内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电气、热控设备的调试工作。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带动机械设备的试运转。 (3)表计修理和面板修改、翻新、设备修复、更换后的重新安装。 (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降效增加费用可按人工费的10%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计算应以设计的施工图纸及说明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和通用图集(图纸的设备、材料表与设计图有矛盾时,应以设计图为准)、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措施和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为依据。 (2)工程量计算应以施工图设计规定的界限为准,其计算内容与预算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定额的适用范围相一致。 (3)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该与预算定额的计算单位相一致。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以下的小数点取舍规定如下: 1)凡以“t”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吨以下的取三位小数。 2)凡以“m”或“m2”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均取以下两位小数。 3)两位小数或三位小数后的数则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4)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率。 (5)工程量计算凡涉及到材料的容积、比重、容重换算时,应以国家现行标准为依据,如未作规定时,应以产品出厂的合格证明书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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