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执法”是伪命题 (网友留言)
文摘杂侃
所谓“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称谓,属于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实践中二者的区别在于,临时工不占“在编名额”,工资基数与正式工有所不同。可见,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差别体现在单位内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对外工作中两者都是供职单位的代表,他们的职务行为后果都由单位承担。
协警、协勤、编外城管等都属于临时工的范畴。行政执法机关热衷雇佣他们的原因除了节约成本,弥补行政人员编制不足以外,更重要的是,临时工在危机公关时可做“替罪羊”使用。其实,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与法律相冲突的。
从行政法角度说,临时工不能成为合法的“执法主体”。“持证上岗”是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前提条件。临时工并非行政单位在编人员,并未配发执法证件,即便是有机关配发的“授权执法书”也不符合“持证”执法的形式要求。同时,“临时工”也不能成为执法权的委托对象,他们的作用只能是协助工作,从事一些不涉及实质执法过程的辅助性工作,比如,开车、后勤等。所以,“临时工执法”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在“暴力执法”系列事件中,临时工既不是直接执法者,也不是委托执法者,他们不可能成为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一方面,如果执法机关非法授权临时工“行政执法权”,那么,按照行政法规定,非法授权者就应该成为直接责任人。另一方面,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临时工以“协助者”的身份暴力执法,那么,责任主体就应该是被协助单位。所以,临时工无论如何也轮不上成为最终责任“替罪羊”。
如果临时工的“执法”被认定为“个人行为”或“越权行为”的话,用人单位仍然不能摆脱干系。因为临时工的对外“执法”使用的是单位的名义,社会公众从外表上无法分辨出“公事”还是“私事”,“正式工”或是“临时工”,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表见代理”。他们的行为对外并不代表自己,而代表了雇佣单位,产生的法律责任当然要由雇佣者承担。
因此,某些行政单位把“临时工”当成“挡箭牌”的做法在法律上说不通,在情理上也无法让社会公众接受。这种“掩耳盗铃”的社会乱象应该成为下一步行政权力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素材 腾讯评论 作者:朱巍 学者
为什么、为什么、我国机关单位总是喜欢用临时工??
学者们竟然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只是规范企业的,不规范政府!企业没有临时工,政府部门可以有!
政府、机关单位为什么喜欢用临时工?我告诉你们,是政府和机关单位的官实在太多了,机关工作人员只管伺候当官的,因为他们的升迁他们的命运在更大的官手里,不在百姓手里!所以关系到百姓的事,就只能雇用临时工去干了!
政府是什么,政府原本是纳税人凑钱帮公众做事的,可是中国的政府官员们,只想着当官!
临时工之歌
临时工人本领强,敢为中华造脊梁;
临时工人胆子大,刀山火海都不怕;
临时工人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
临时工人会表演,扮过警察和城管;
临时工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临时工你威武雄壮,临时工你背尽黑锅,临时工你功能繁多……
我想说,谁特么允许政府职能部门使用临时工的,是否可以告你们违反劳动法,非法用工?拿着纳税人的钱,干这非人的事?谁允许的?哪个领导批准的,提议自己辞职。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在不求你做什么主,亲自干点活行不?
正式工是 国家招聘的;临时工是部门招聘的。正式工用财政拨付的钱发工资;临时工用部门创收的钱发工资。正式工干的是体面轻松的活,拿高工资,享高福利;临时工干的是下流脏苦的活,拿低工资,无福利。正式工违法,拿临时工顶包;临时工违法往往被辞退。
临时工是没有执法权的!他们只是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挡箭牌!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总是在闯祸后找临时工做替死鬼。
这是我国地方官员回避执法错误责任的潜规则,即便是临时工执法错误,除了追究临时工的执法错误的责任外,相关的领导官员理应负上领导失职之责。中国应尽快出台“执法错误追究的法律”让一切应为执法错误负责任的官员无地可逃承担应负责任。
因为零时工跟会无所顾忌地、不折不扣地、不计后果地执行所在部门“一把手”的指令,从这个观点看,“零时工”犯法的实质就是“一把手”在犯法,而且是上级部门默许的非法。
“临时工”不能成为执法主体,没有有执法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是,为什么几乎全国各地的政府部门都在明目张胆的长期使用“临时工”执法呢?其目的很明确,就是他,他们要向国人证明一个现实“真理”,那就是“权大于法”。
中国是双层管理,正式工管临时工,临时工管理人民,正式工是老爷,临时工是公仆。
临时工;工资低,成本低,随叫随到,呼来唤去随你,不会争人位置,遇事可全推脱临时工身上,可帮担上大责任.是领导们最好使唤的旗子,也是一个可为城管队伍中的挡剪牌,敢死队,临时工;拆了别人好东西自已拿走,损坏东西国家不用赔尝.小贩可天天打尝,日常生话不用买外还可送人.挂上政府的旗号干起土匪行为沟当。
"伪命题"?这篇文章,是从法律政策制度纪律规定等等正规渠道研究问题的,于是临时工执法就成了大逆不道的现象。但社会实践的真实内容,却充斥着人脉扩张、官管本位与钱潜规则,于是各种各类的利益关系大行其道,让学究们无所适从。
“临时工”怕的不仅是被当替罪羊
“我是临时工,我怕谁?”其实城管协管员怕的人还真不少,他们同样是体制下的弱者。
首先是怕领导、怕上级。这种“对上负责”的态度对处于中国科层体系最末端的“协管员”同样适用。这就使城管常常为完成任务而变得凶神恶煞。
其次,他们还怕不服管的小贩,一方面是对上不好交代,一方面是把小贩逼急了,这些不配钢盔和防刺背心的城管协管员也有性命之虞。2009年小贩夏俊峰砍死城管的事件便是如此。
当然,和所有临时工一样,他们怕生病、怕受伤,因为他们的待遇也很低。以北京华威保安公司2012年的城管协管员招聘为例,月工资为1200~1800元,管吃住,发衣服被褥。这么点工资在今天的北京几乎无生活可言。
他们还应怕媒体和记者。正是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在一次次的事件报道中妖魔化城管形象,在一次次的调侃中使“临时工”成为了一种说辞,一个笑话,而非一个思考的议题。奔走在大街小巷的这些城管和政府部门到底是什么关系?他们又是处于怎样的生存状态?这些问题变得无关紧要,反正我们只要知道城管和临时工是中国“战斗力最强”的部队即可。
青岛《半岛都市报》(3月28日)也有一条关于城管协管员的新闻,说的是街道办出动机关干部、环卫职工、城管协管员160余人清淤了1200余米的河道和护坡。——这里用的是“城管协管员”而非城管,记者是否也觉得将惯常出现在丑闻中的城管与“清淤”联系起来有违常理?
在这种舆论环境下,普通城管协管员很难被人理解,他们奔波讨生活,赚的是小贩的钱,受的却是与贪官污吏之类强势群体陪绑在一起的骂声。其实这群无编制、无保障的群体,也是体制下的弱者。没出事时他们是到处跑的苦力,出了事他们就成了替罪羊。
这里不是要抹煞城管协管员在执法中的暴力和错误。暴力执法当然不对——问题是,是谁给了他们胆子去暴力执法?是谁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谁让不是罪魁祸首的城管协管员每一次都变成千夫所指?又是谁躲在“临时工”的身后,高枕无忧甚至逍遥法外?
文章评论
玫孜
送你4个字”随遇而安”
在路上
天朝的官员,谁的公仆
魅力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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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风自凉
只有无良知的人才把丑事推的一干二净,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一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