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个人日志

“有”不好,“无”也不好,“失”不行,“得”犯愁。这不是精神病的臆想?但是,这可是我们常人的“常态”。我们就是这样“左右为难”的,我们就是生活在“横竖”都是矛盾的情形里。那么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这样?  是不是我们的心灵需要平衡?所以,在得与失之间,不能有太大的差异。失,造成生活的贫困,为自己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这是心灵没有安全感的失衡。得,得到、积聚太多时,心理负担就会太重,因为“得”太多,会成为众矢之的,会引发所有的纷争与危险,这也是心灵失衡的常态。那么我们怎么才能生活在“正好”——中庸——之中?而不失衡与得失之间呢?其实,这不是得失多少的问题,这是如何“看待”得失的问题。如果我不在乎得失,那么得失就不能作用于我们,或让我们快乐或痛苦。一旦这个“不在乎”被运用在每一次得失之中。那么还有什么能“伤”着你?  整体的存在并没有得,也没有失,因为整体之中没有属于“我的”东西。看看!我们来时光着屁股,走时也一定光着腚!如果我们能作如此想,那么,人活着,就只要满足实际需要就行,其它的一切,“有得”很好,但不在乎,“失去”也很好,亦无所谓。这就是彻底的放下。不要特意去放下什么,你只要做到不在乎,无所谓,这就是服从生命的真相,也是一种洒脱、慷慨和优雅。  但是,我不知道“……个人之得失要服从社会。”这是为什么?个人不得不适应社会的种种规范,这是必须的,譬如要是没有交通规则,那么麻烦就大了。但是,个人的“得失”从来就是在与社会“体制”下存在着激烈博弈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自己活下去。社会,人类的所有社会都存在“体制性”剥削,这是事实吧?如果个人不抗拒“强制拆迁”,那么人们将会流离失所,无处可去!社会是可怕的强制力,如果社会是不善的、缺乏约束的,那么我们每个人要活下去都是困难的。而如果“个人的得失要服从社会”,那么《物权法》就无需存在了。《物权法》就是要保障个人的“得失”不被非法占据,限制社会强制要求公民无理由服从!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的得失需要在社会的竞争框架下,强力求取!而不是服从社会!社会就是怪物,因为我们都是怪物,如果我们是贪婪的,那么社会就一样是!因为社会就是我们自己创造的!限制社会、个人的贪婪,所以才需要《物权法》。知道吗?  所以,人最需要的是对自己的责任心,而不是对社会有责任心,只有你对自己负责了,社会就变得改变了。这可不能反着来。你不能要求自己“先”对社会有责任心。你能只做到对自己有责任心,社会的责任心就是每个人的责任心所筑成的。  原文最后说:“最应该失去的是个人的自私心。”这可是非常反人类的议论!  如果人要走向更高的境界,自私心可是绝对必要的基础!如果一个小孩失去了自私心,就无法存活。任何小孩都会为自己的“不满”而大哭大叫,他或她根本不会顾及别人的“难处”,对此,小孩需要绝对的自私心,如果小孩没有这种能力,那一定是问题小孩。如果一个年青人没有自私心,就无法确立一个尖锐的“自我”,他或她甚至无法爱上任何异性,因为恋爱是自私的极致。如果没有自私心,为此他们将会遇到很大的麻烦,除非去做和尚或尼姑。如果没有一个尖锐的“自我”,那么人的个体性就无法成型,那么你也无法获取一个真实的灵魂!这是很重要的过程,自私心是一个我们必须去得到的东西。  当然,当自私心膨涨到一定的程度,那么自私心的危害就显现了,只有到它成为危害的,我们才能把这个成熟的脓疮里的脓液排干净!到时,自私心的存在变成了消除贪婪、占有、掠夺、争斗的因素。“病因”需要成“因”,才能下药。如果“因”被忽略了,那么病灶可能会产生质变或变异!可我们的道德人士因为害怕自私心,他们愚蠢地认为“人最应该失去的是个人的自私心”。要知道,世上所有的“存在”都是一扇向神性或佛性开启的门窗!不要去堵住任何能让光明进入的通道!哪怕是魔窟,也无需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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