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中华民国《国家统一纲领》

个人日记

  国家统一纲领 

  
  中华民国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八十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会议通过 
  (民国八十年即公元1991年,当时为李登辉执政——博主注)


  壹、前言 
  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贰、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参、原则 
  一、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二、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三、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四、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肆、进程 
  一、 近程--交流互惠阶段 
  ()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二、 中程--互信合作阶段 
  ()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它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三、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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