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异地社保关系转接有窍门 (HR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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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 小莹是本市长宁区的“引进人才”,是国内在多媒体动漫产业开拓领域的青年领军人物,今年4月起受聘于上海市多媒体产业孵化园区的著名动漫品牌企业担任产品部总监,聘期3年,3年后再回深圳总部进行发展。由于之前在深圳工作了近5年,小莹想把原先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本市,她来到本市社保机构,却被告知转移手续需先到深圳社保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小莹折返深圳社保,又被告知原工作单位尚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出手续,无法开具凭证,小莹只得前往原工作单位催办相关手续。待小莹到拿到《参保缴费凭证》回到上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却又发现4-6月两地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还需办理重复账户清退……加上本市社保受理了转移衔接业务后,需要通过公函与外埠社保机构联系资金转移等事项,这一来一回的多次手续让小莹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随着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80后青年异地就业成为人才流动中的常见现象,而社会保险又有着“第二份”工作档案记录的称号,它对于职场人有着休戚相关、密不可分的联系,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应先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其实是一件涉及两地的事项,办理的周期一般需要两三个月以上,对于参保人来说花费的时间相对较长。这些周折是否可避免?作为一名异地就业的青年职场人,怎样才能巧办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笔者通过本文来给您支两招。

巧办提示一:少走冤枉路——就业地与退休地的甄别与判断
        就业地参保是必须的,但不意味着每次变动就业地,都必须马上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养老保险权利的享受一般是在退休以后享受养老相关待遇,因此无论在何地参加养老保险,最终的目的都是将各地的账户统一转移到退休地进行累计整合。所以,参保人员应当对自我退休地点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满足退休条件时,退休地有如下三种可能的情况:(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时,退休地为户籍所在地;(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地为最近一个缴费满10年以上的参保地;(3)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却没有缴费满10年以上的参保地的,退休地仍为户籍所在地。
        因此参保人员应当合理分析,自己的户籍是否会发生变动,当前工作地的就业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避免盲目转移“多走冤枉路”。对于本文讲到的小莹,在本市就业可能是3年左右的工作时间,今后的退休地为本市的可能性较小,已在本市参保后也不会影响适时的医保就医,因此完全可以在本市就业期间不办理转移衔接手续。从而避免出现养老保险关系从A地转移至B地,很短时间内又从B地转到C地,最后却需要在D地办理退休手续的窘境。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ABC等各个地方的养老保险账户,不会因为异地就业而发生注销,仍然会按期结息,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不会受损。我们建议的合理做法是退休地明确后,再行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巧办提示二:避免重复缴——各地缴费明细需心中有底,缴费并非“绝对累积计算”
        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但是个人缴费并不是绝对的“多多益善”,“重复缴费”会在办理转移衔接时给个人带来更多的麻烦。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个人在两地以上的同一缴费时间段内出现重复缴费的,可根据实际就业情况与参保者选择意愿,对其中一地的重复缴费进行清退,清退完毕后方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本文小莹的案例中,由于原工作单位未及时为她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造成了4-6月的两地重复缴费;而小莹自身也对养老保险账户存在“重复缴费可累积计算”的误区,没有在第一时间提示单位办理转出停缴手续,从而使得在转移衔接过程中多出了不必要的麻烦。此外,重复缴费的清退,一般只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退还,而单位重复缴纳的统筹部分金额,是无法通过个人账户退还的,这样也使得两地单位的重复统筹缴费中,必有一方做了“无用功”。因此这类情形应当尽量避免,有利于转移接续手续的顺利办理。

巧办提示三:维权须心系——及时核对账户转移信息,防止后遗问题:
        在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应的《核定表》。在核定表上除了有劳动者的转移账户资金信息,还有相应的工作起始年月、92年底前工龄、视作缴费年月、缴费年限等一系列信息,可以综合得反映出原参保地认定的相应信息。这些信息是劳动者相应劳动权利的依据之一,在拿到核定表后劳动者应当及时核对相关信息,但也应注意几个误区:(1)转移衔接《核定表》上记载的资金主要是个人账户,很多劳动者普遍感到“资金怎么这么少”,其实是误解混淆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概念;(2)总工龄可根据92年底前工龄+视作缴费年月+缴费年限来进行累计计算,并不只是92年底前工龄,但核定表上的数据并不是核定工龄的唯一直接依据。换句话说,相应工龄认定的原始材料并不是转移接续的《核定表》,而应当是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履历材料,《核定表》的记载信息仅仅可作为参考依据。劳动根据自身情况不办理转移衔接手续的,也应当根据档案履历材料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和其他相关劳动权利。
       除此以外,在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址上也能查询到所有转移接续经办部门的对外服务电话。劳动者也及时核对账户信息,做到心中有底,及时向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中对个人账户的异议,是防止后遗问题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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