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6634347
以一种洒脱的姿态放手,以一份微笑的心境达观,可以吗?
欢迎访问我的空间小站.
个人日记
本文选自《人一生要读的60首诗歌》,佟自光等编,华文出版社出版。
我怎能够把你来比拟作夏天?
你不独比他可爱也比他温婉;
狂风把五月宠爱的嫩蕊作践,
夏天出赁的期限又未免太短;
天上的眼睛有时照得太酷烈,
他那炳耀的金颜又常遭掩蔽;
给机缘或无偿的天道所摧残,
没有芳颜不终于凋残或销毁。
但你的长夏将永远不会凋落,
也不会损失你这皎洁的红芳;
或死神夸口你在他影里漂泊,
当你在不朽的诗里与时同长。
只要一天有人类,或人有眼睛,
这诗将长在,并且赐给你生命。
作者简介
莎士比亚(1564—1616),英国伟大的戏剧大师、诗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巨匠。出生于离伦敦不远的斯特拉福镇一个富裕市民家庭,父亲除务农外经营手套生意,担任过当地的议员和镇长。莎士比亚自幼即对戏剧表现出明显的兴趣,在学习时很注意古罗马的诗歌和戏剧。后来家庭破产,他辍学谋生。1585年前后,他去了伦敦,先在剧院里打杂和在剧院外看管马匹,后来从事剧本创作受到注意,成为剧院编剧,还获得了一部分剧院的股份。逐渐地,他接触到文艺复兴的先进文化、思想,写出了很多伟大的作品。他的创作使他获得了丰厚的收入和世袭绅士的身份。1608年左右,他回到家乡定居,1616年4月逝世。诗人的一生作品甚多,共有37部戏剧,1卷十四行诗集,两首叙事长诗。这其中包括著名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无事生非》(又名《都是男人惹的祸》)、《哈姆雷特》、《李尔王》等。
名作赏析
莎士比亚所处的英国伊丽莎白时代是爱情诗的盛世,写十四行诗更是一种时髦。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无疑是那个时代的佼佼者,其十四行诗集更是流传至今,魅力不减。他的十四行诗一扫当时诗坛的矫揉造作、绮艳轻糜、空虚无力的风气。据说,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是献给两个人的:前126首献给一个贵族青年,后面的献给一个黑肤女郎。这首诗是十四行诗集中的第18首,属前者。也有人说,他的十四行诗是专业的文学创作。当然,这些无关宏旨,诗歌本身是伟大的。
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总体上表现了一个思想:爱征服一切。他的诗充分肯定了人的价值,赞颂人的尊严、个人的理性作用。诗人将抽象的概念转化成具体的形象,用可感可见的物质世界,形象生动地阐释了人文主义的命题。
诗的开头将“你”和夏天相比较。自然界的夏天正处在绿的世界中,万物繁茂地生长着,繁阴遮地,是自然界的生命最昌盛的时刻。那醉人的绿与鲜艳的花一道,将夏天打扮得五彩缤纷,艳丽动人。但是,“你”却比夏天可爱多了,比夏天还要温婉。五月的狂风会作践那可爱的景色,夏天的期限太短,阳光酷烈地照射在繁阴斑驳的大地上,那熠熠生辉的美丽不免要在时间的流动中凋残。这自然界最美丽的季节和“你”相比也要逊色不少。
而“你”能克服这些自然界的不足。“你”在最灿烂的季节不会凋谢,甚至“你”美的任何东西都不会有所损失。“你”是人世的永恒,“你”会让死神的黑影在遥远的地方呆着,任由死神的夸口也不会死去。“你”是什么?你与人类同在,你在时间的长河里不朽。那人类精神的精华——诗是你的形体吗?或者,你就是诗的精神,就是人类的灵魂。
诗歌在形式上一改传统的意大利十四行诗体四四三三体,而是采用了四四四二体:在前面充分地发挥表达的层次,在充分的铺垫之后,用两句诗结束全诗,点明主题。全诗用新颖巧妙的比喻、华美而恰当的修饰使人物形象鲜明,生气鲜活。诗人用形象的表达使严谨的逻辑推理变得生动有趣,曲折跌宕,最终巧妙地得出了人文主义的结论。
第二部分 外国卷第20节 一朵红红的玫瑰
啊!我爱人像一朵红红的玫瑰,
它在六月里初开;
啊,我爱人像一支乐曲,
美妙地演奏起来。
你是那么美,漂亮的姑娘,
我爱你那么深切;
我要爱你下去,亲爱的,
一直到四海枯竭。
一直到四海枯竭,亲爱的,
到太阳把岩石烧裂!
我要爱你下去,亲爱的,
只要是生命不绝。
再见吧——我惟一的爱人,
我和你小别片刻;
我要回来的,亲爱的,
即使万里相隔!
作者简介
彭斯(1759—1796),苏格兰伟大的民族诗人。生于苏格兰的农民家庭。十一二岁时便和父亲一样干重活,维持家庭生活。母亲是个民歌手,这使他在很小的时候就能熟悉苏格兰民歌的旋律,为以后的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786年,因为和少女琪恩私下恋爱,触犯了教会和女方家庭。教会要制裁他,女方家庭则声称要将他投进监狱,这一切都是因为他的贫穷。诗人本准备前往牙买加,但已没有钱买船票。诗人迫不得已,在一个朋友的建议下,将自己的诗集《主要用苏格兰方言写的诗集》寄给了出版社。没想到这部诗集使诗人一跃成名,很快成了当时文化界的红人。诗人向往法国大革命,曾自费购买小炮运往法国。1792年,诗人因为发表革命言行被上级传讯,1795年,诗人加入反抗英法联军的农民志愿军。1789年,诗人获得一份税务官的职位,每天都要骑马巡行二百多里,同时还要务农。这些使得诗人劳累过度,心脏受损。37岁那年,年轻的诗人离开了人世。
名作赏析
这首诗出自诗人的《主要用苏格兰方言写的诗集》,是诗集中流传最广的一首诗。诗人写这首诗的目的是送给他的恋人即少女琪恩。诗人在诗中歌颂了恋人的美丽,表达了诗人的炽热感情和对爱情的坚定决心。
诗的开头用了一个鲜活的比喻——红红的玫瑰,一下子就将恋人的美丽写得活灵活现,同时也写出了诗人心中的感情。在诗人的心中,恋人不仅有醉人的外表,而且有着柔美灵动的心灵,像一段乐曲,婉转动人地倾诉着美丽的心灵。
诗人对恋人的爱是那样的真切、深情和热烈。那是种怎样的爱呀!——要一直爱到海枯石烂。这样的爱情专注使人想到中国的古老民歌:“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诗人的哀婉和柔情又可用《诗经》里的一句来说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何等的坚决和悠长!
爱的火焰在诗人的心中强烈地燃烧着,诗人渴望有着美好的结果。但是,此时的诗人已经是囊中羞涩,诗人知道这时的自己并不能给恋人带来幸福,他已经预感到自己要离去。但诗人坚信:这样的离别只是暂别,自己一定会回来的。
这首诗是诗人的代表作,它开了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先河,对济慈、拜伦等人有很大的影响。诗人用流畅悦耳的音调、质朴无华的词语和热烈真挚的情感打动了千百万恋人的心,也使得这首诗在问世之后成为人们传唱不衰的经典。诗歌吸收了民歌的特点,采用口语使诗歌朗朗上口,极大地显示了民歌的特色和魅力,读来让人感到诗中似乎有一种原始的冲动,一种原始的生命之流在流淌。另外,诗中使用了重复的句子,大大增强了诗歌的感情力度。在这首仅仅有16句的诗中,涉及“爱”的词语竟有十几处之多,然而并不使人感到重复和累赘,反而更加强化了诗人对恋人爱情的强烈和情感的浓郁程度。
第二部分 外国卷第21节 咏水仙
我好似一朵孤独的流云,
高高地飘游在山谷之上,
突然我看到一大片鲜花,
是金色的水仙遍地开放。
它们开在湖畔,开在树下,
它们随风嬉舞,随风飘荡。
它们密集如银河的星星,
像群星在闪烁一片晶莹;
它们沿着海湾向前伸展,
通往远方仿佛无穷无尽;
一眼看去就有千朵万朵,
万花摇首舞得多么高兴。
粼粼湖波也在近旁欢跳,
却不如这水仙舞得轻俏;
诗人遇见这快乐的旅伴,
又怎能不感到欢欣雀跃;
我久久凝视——却未领悟
这景象所给我的精神至宝。
后来多少次我郁郁独卧,
感到百无聊赖心灵空漠;
这景象便在脑海中闪现,
多少次安慰过我的寂寞;
我的心又随水仙跳起舞来,
我的心又重新充满了欢乐。
作者简介
华兹华斯(1770—1850),19世纪英国著名的“湖畔”诗人,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奠基者。出生在英格兰西北部的湖区。1791年毕业于剑桥大学。曾参与法国大革命活动,但革命后的混乱景象使诗人的心灵大为受伤。1799年,诗人和骚赛、柯勒律治等人回到家乡,时常吟诗,求乐于山水之间。1798年诗人和柯勒律治共同出版了《抒情歌谣集》,一举成名。1813年,诗人成为政府官员,诗情逐渐枯竭。诗人晚年被授予“桂冠诗人”的称号。诗人一生创作甚富,作品除上面提的外,还有《丁登寺》、《孤独的收割人》、《致杜鹃》等。
名作赏析
这首诗写于诗人从法国回来不久。诗人带着对自由的向往去了法国,参加一些革命活动。但法国革命没有带来预期的结果,随之而来的是混乱。诗人的失望和所受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后在他的妹妹和朋友的帮助下,情绪才得以艰难地恢复。这首诗就写于诗人的心情平静之后不久。
在诗的开头,诗人将自己比喻为一朵孤独的流云,孤单 地在高高的天空飘荡。孤傲的诗人发现了一大片金色的水仙,它们欢快地遍地开放。在诗人的心中,水仙已经不是一种植物了,而是一种象征,代表了一种灵魂,代表了一种精神。
水仙很多,如天上的星星,都在闪烁。水仙似乎是动的,沿着弯曲的海岸线向前方伸展。诗人为有这样的旅伴而欢欣鼓舞,欢呼跳跃。在诗人的心中,水仙代表了自然的精华,是自然心灵的美妙表现。但是,欢快的水仙并不能随时伴在诗人的身边,诗人离开了水仙,心中不时冒出忧郁孤寂的情绪。这时诗人写出了一种对社会、世界的感受:那高傲、纯洁的灵魂在现实的世界只能郁郁寡欢。当然,诗人脑海的深处会不时浮现水仙那美妙的景象,这时的诗人又情绪振奋,欢欣鼓舞。
诗歌的基调是浪漫的,同时带着浓烈的象征主义色彩。可以说,诗人的一生只在自然中找到了精神的寄托。而那平静、欢欣的水仙就是诗人自己的象征,在诗中,诗人的心灵和水仙的景象融合了。这首诗虽然是在咏水仙,但同时也是诗人自己心灵的抒发和感情的外化。
诗人有强烈的表达自我的意识,那在山谷上的高傲形象,那水仙的欢欣,那郁郁的独眠或是诗人自己的描述,或是诗人内心的向往。诗人的心灵又是外向的,在自然中找到了自己意识的象征。那自然就进入了诗人的心灵,在诗人的心中化为了象征的意象。
第二部分 外国卷第22节 夜莺颂(1)
我的心在痛,困顿和麻木
刺进了感官,有如饮过毒鸩,
又像是刚刚把鸦片吞服,
于是向着列溪忘川下沉:
并不是我嫉妒你的好运,
而是你的快乐使我太欢欣——
因为在林间嘹亮的天地里,
你呵,轻翅的仙灵,
你躲进山毛榉的葱绿和阴影,
放开歌喉,歌唱着夏季。
哎,要是有一口酒!那冷藏
在地下多年的清醇饮料,
一尝就令人想起绿色之邦,
想起花神,恋歌,阳光和舞蹈!
要是有一杯南国的温暖,
充满了鲜红的灵感之泉,
杯沿明灭着珍珠的泡沫,
给嘴唇染上紫斑;
哦,我要一饮而离开尘寰,
和你同去幽暗的林中隐没:
远远地、远远隐没,让我忘掉
你在树叶间从不知道的一切,
忘记这疲劳、热病和焦躁,
这使人对坐而悲叹的世界;
在这里,青春苍白、消瘦、死亡,
而“瘫痪”有几根白发在摇摆;
在这里,稍一思索就充满了
忧伤和灰色的绝望,
而“美”保持不住明眸的光彩,
新生的爱情活不到明天就枯凋。
去吧!去吧!我要朝你飞去,
不用和酒神坐文豹的车驾,
我要展开诗歌底无形羽翼,
尽管这头脑已经困顿、疲乏;
去了!呵,我已经和你同往!
夜这般温柔,月后正登上宝座,
周围是侍卫她的一群星星;
但这儿却不甚明亮,
除了有一线天光,被微风带过,
葱绿的幽暗,和苔藓的曲径。
我看不出是哪种花草在脚旁,
什么清香的花挂在树枝上;
在温馨的幽暗里,我只能猜想
这个时令该把哪种芬芳
赋予这果树,林莽,和草丛,
这白枳花,和田野的玫瑰,
这绿叶堆中易谢的紫罗兰,
还有五月中旬的娇宠,
这缀满了露酒的麝香蔷薇,
它成了夏夜蚊蚋的嗡萦的港湾。
我在黑暗里倾听:呵,多少次
我几乎爱上了静谧的死亡,
我在诗思里用尽了好的言辞,
求他把我的一息散入空茫;
而现在,哦,死更是多么富丽:
在午夜里溘然魂离人间,
当你正倾泻着你的心怀,
发出这般的狂喜!
你仍将歌唱,但我却不再听见——
你的葬歌只能唱给泥草一块。
永生的鸟呵,你不会死去!
饥饿的世代无法将你蹂躏;
今夜,我偶然听到的歌曲
曾使古代的帝王和村夫喜悦;
或许这同样的歌也曾激荡
露丝忧郁的心,使她不禁落泪,
站在异邦的谷田里想着家;
就是这声音常常
在失掉了的仙域里引动窗扉:
一个美女望着大海险恶的浪花。
呵,失掉了!这句话好比一声钟
使我猛醒到我站脚的地方!
别了!幻想,这骗人的妖童,
不能老耍弄它盛传的伎俩。
别了!别了!你怨诉的歌声
流过草坪,越过幽静的溪水,
溜上山坡;而此时,它正深深
埋在附近的溪谷中:
噫,这是个幻觉,还是梦寐?
那歌声去了:——我是睡?是醒?
第二部分 外国卷第23节 夜莺颂(2)
作者简介
济慈(1795—1821),19世纪英国著名浪漫主义诗人。生于伦敦一个马夫家庭。由于家境贫困,诗人不满16岁就离校学医,当学徒。1816年,他弃医从文,开始诗歌创作。1817年诗人出版第一本诗集。1818年,他根据古希腊美丽神话写成的《安狄米恩》问世。此后诗人进入诗歌创作的鼎盛时期,先后完成了《伊莎贝拉》、《圣亚尼节前夜》、《许佩里恩》等著名长诗,还有最脍炙人口的《夜莺颂》、《希腊古瓮颂》、《秋赋》等诗歌。也是在1818年,诗人爱上了范妮•布恩小姐,同时诗人的身体状况也开始恶化。在痛苦、贫困和甜蜜交织的状况下,诗人写下了大量的著名诗篇。1821年,诗人前往意大利休养,不久病情加重,年仅25岁就离开了人世。
名作赏析
1818年,济慈23岁。那年,诗人患上了肺痨,同时诗人还处于和范妮•布恩小姐的热恋中。正如诗人自己说的,他常常想的两件事就是爱情的甜蜜和自己死去的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诗人情绪激昂,心中充满着悲愤和对生命的渴望。在一个深沉的夜晚,在浓密的树枝下,在鸟儿嘹亮的歌声中,诗人一口气写下了这首8节80多行的《夜莺颂》。
相传,夜莺会死在月圆的晚上。在凄美而朦胧的月光中,夜莺会飞上最高的玫瑰枝,将玫瑰刺深深地刺进自己的胸膛,然后发出高亢的声音,大声歌唱,直到心中的血流尽,将花枝上的玫瑰染红。诗的题目虽然是“夜莺颂”,但是,诗中基本上没有直接描写夜莺的词,诗人主要是想借助夜莺这个美丽的形象来抒发自己的感情。
诗人的心是困顿和麻木的,又在那样的浊世。这时候诗人听到了夜莺的嘹亮歌唱,如同令人振奋的神灵的呼声。诗人的心被这样的歌声感染着,诗人的心同样也为现实的污浊沉重打击着。诗人向往那森林繁茂,树阴斑驳、夜莺欢唱的世界。他渴望饮下美妙的醇香美酒,愿意在这样的世界里隐没,愿意舍弃自己困顿、疲乏和痛苦的身体,诗人更愿意离开这污浊的社会。这是一个麻木的现实,人们没有思想,因为任何的思索都会带来灰色的记忆和忧伤的眼神。诗人听着夜莺曼妙的歌声,不再感觉到自己身体的存在,早已魂离人间。
夜色温柔地向四方扩散,月亮悄悄地爬上枝头,但林中仍然幽暗昏沉;微风轻吹,带领着诗人通过暗绿色的长廊和幽微的曲径。曲径通幽,诗人仿佛来到了更加美妙的世界,花朵错落有致地开放着,装点着香气弥漫的五月。诗人并不知道这些花的名称,但诗人靠着心灵的启发,靠着夜莺的指引,感受着深沉而宁静的世界。诗人沉醉在这样的世界里,渴望着生命的终结,盼着夜莺带着自己在这样的世界里常驻。
这样的歌声将永生,这样的歌声已经在过去,在富丽堂皇的宫殿,在农民的茅屋上唱了很多年。这样的歌声仍将唱下去,流过草坪和田野,在污浊的人世唤醒沉睡的人们。诗人深深陶醉在这如梦如幻的境界中,全然不知道自己是在睡着还是在醒着。
诗歌具有强烈的浪漫主义特色,用美丽的比喻和一泻千里的流利语言表达了诗人心中强烈的思想感情和对自由世界的深深向往。从这首诗中,我们能很好体会到后人的评论:英国浪漫主义诗歌在济慈那里达到了完美。
第二部分 外国卷第24节 去国行(1)
一
别了,别了!故国的海岸
消失在海水尽头;
汹涛狂啸,晚风悲叹,
海鸥也惊叫不休。
海上的红日径自西斜,
我的船扬帆直追;
向太阳、向你暂时告别,
我的故乡呵,再会!
二
不几时,太阳又会出来,
又开始新的一天;
我又会招呼蓝天、碧海,
却难觅我的家园。
以一种洒脱的姿态放手,以一份微笑的心境达观,可以吗? 文章评论
2556634347